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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410890378025883

    這個是有血緣關係的。 但是可以結婚的。 一般三代外的,就可以結婚的, 你們是屬於遠親的,

  • 2 # 爆頭男

    如果確認五代同姓的人沒有外姓改姓加入你們,那你們從血緣上講仍然是有關係的,起碼在男性方面來講,他們的Y性染色體是一樣的,同時也要知道五代經過母系家族血液不斷的融合,從男性祖先那裡得到的基因會一代代淡化,可能7代之後會完全淡化。

  • 3 # 灰太狼44967765

    不一定。如果是同一祖先的同姓,無論近親還是遠親,都有血緣關係。如果不是同一祖先的同姓,則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中國姓氏傳承幾千年,期間變化複雜。同姓不同宗的情況很多。

    一是雖然同姓但起源不同;

    二是少數民族融入漢族姓氏;

    三是皇家賜姓;

    四是因自己家族的原因改性。因此,同姓而沒有血緣關係是正常情況。

  • 4 # 淡若清風01

    不一定,有些性可能是因為多種原因改過來的。如古代皇帝賜姓,你能說被賜的人一定與皇家有血緣關係?還有許多地方,男的到女家入贅,也就是當上門女婿,就有男隨婦姓的習俗,這男的跟了女的姓,他們更不可能有血緣呢關係呢,要是有還能結婚嗎?

    還有早先生活困難把孩子送人的,孩子被領養的,都不可能就是有血緣關係,但姓氏都做了更改等,有血緣關係更是無從談起。

  • 5 # 平沙趣說歷史

    “同姓不婚”是中國古代的一條婚姻禁忌,凡是同姓者不問遠近親疏,有無血緣關係,一律不得互相婚配。

    這一禁律始自西周,據《魏書·高祖紀》記載:“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絕同姓之娶。”說明在西周以前,夏商時期是沒有此類禁律的,但從西周開始就有了。

    至於為什麼,眾說紛紜,主要有下面四種說法。

    1、遺傳。

    眾所周知近親結婚不好,會給後代帶來諸多不利因素,現代人清楚近親繁衍帶來的種種危害,並禁止近親結婚,但古人不可能從基因學上來解釋,他們僅僅只能透過身邊的事例來總結。

    《左傳·僖公二十年》記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昭公元年》記載:“僑聞之,內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君子是以惡之。故志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違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禮之大司也。”《國語·晉語》也說:“同姓不婚,惡不殖也。”

    這是當時的人們對於同姓結婚的後果總結,至於為什麼會跟近親遺傳扯上關係,是因為當時的姓比較少。

    西周的姓和氏是分離的,姓先產生,指女性生下的子女,出現於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會,同一個母親所生的子女都是同姓,這些子女再繁衍,姓傳開去,但卻是同源的。

    隨著人口越來越多,群落聚居的狀態無法持續,這時候就會有幾個小部分從大的族群中分離出去,為了區分,他們往往以地名或者其他東西區分,這就是氏。

    進入父系氏族社會後,姓的傳承主體變成男性,父子同姓,但氏可以換,經常會出現姓不同而氏相同的情況,這種時候,姓就是區別不同氏族的依據,為了避免近親通婚,乾脆就不準同姓結婚。

    但這也有問題,近親結婚的後果的確擺在那裡,但氏族社會人口較少時實行可以,西周時期人口已經不少,許多同姓之人血緣隔了老遠,根本不是近親,況且之前人口更少的夏商時期也並沒有此種制度。

    甚至在周朝以後,表親之間的姻親被視為正常乃至鼓勵,但表兄妹同樣是近親,古人為何沒有發現這對後代的隱患?

    2、宗法制。

    西周正好是宗法制開始的朝代,這個影響至今的家族制度,目的在於維護當時的政權穩定,“同姓不婚”是其延伸。

    西周的宗法制非常完善,在嫡長子繼承製的核心之外,對其他子女以及這些子女的後代與宗主後代的尊卑貴賤給予了嚴格規定,同一祖先的後輩們根據與祖先血緣關係的親疏,此享有相應的社會政治地位。

    為了維護這種男性為中心的宗族制度,“同姓不婚”應運而生,只是為了避免同姓結婚給這種等級秩序帶來混亂,造成尊卑失常,比如丈夫在宗族中的地位反而不如妻子,隨之而來兩家的地位也難以理清。

    如果是異姓通婚,兩家本來就沒有同等祖先,尊卑可以理得清清楚楚,不損及宗族,同時又可以跟其他宗族結好。

    在國家層面,禁止同姓成婚,客觀上能促進與異姓之邦的聯姻,以此擴大和加強與異姓集團的政治合作及軍事聯盟,進而擴充勢力範圍,因而被統治者採納也不足為奇。

    這或許能夠解釋同樣帶來基因隱患的表親結婚不僅不被禁止,反而還被大力推崇。

    3、倫理。

    同姓不婚也被認為是倫理綱常的一部分,倫理綱常其實就是由宗法制理念衍變而來,往往被認為是人與禽獸的分別,亂倫之人也常被指責禽獸不如。

    《白虎通·姓名》記載:“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親、遠禽獸、別婚姻也。故禮別異類,使生相愛,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皆為重人倫也。”

    《白虎通·嫁娶》更是直接說明:“不娶同姓者何,重人倫,防淫佚,恥與禽獸同也。”

    4、迷信。

    這是最不靠譜的說法,畢竟同姓不婚實行了幾千年,範圍遍佈全國,單單一個迷信,也太簡單了點,雖然少數人可能認為同姓結婚不利,但大多數人數千年都這麼認為,而且歷朝歷代都對此作出規定,實在不可思議。

    而且如果真的迷信支配了數千年,也不會出現那麼多同姓結婚的例子,比如王莽是非常崇尚古道的,他自己也很迷信,但他的妻子跟他是同姓的。

  • 6 # 楚邾

    “同姓不婚”主要是在周代。可以這樣理解,周代可能存在母系社會,而“同姓”是指母系一族。所謂“婚姻”,依據《說文解字》:“婦家為婚,婿家為姻”,也就是說,“婚”與“姻”是不同的,“婚”指女方父母,“姻”指男方父母。那麼“同姓不婚”就可以理解成為女方家族親族之間不能結婚,但並不禁止父親一方的家族。另外,我們都知道先秦時期“姓”與“氏”是有區別的,那麼“姓”與“氏”和婚姻相聯絡,可以簡單理解為,“姓”以“別婚姻”而“氏”則“明貴賤”。

    至於為什麼“同姓不婚”,有兩個原因:

    其一,優生學的觀念,如《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國語・晉語》說“同姓不婚,惡不殖也。”都說明先人意識到同姓之間結婚不利於人口的繁衍;

    其二,出於政治聯姻的立場,如《禮記・郊特牲》所言“娶於異姓,可以附遠厚別也。”如在周代,姬、姜兩姓不斷聯姻,從周武王到周幽王,有七個王的后妃為姜姓女子,武王、康王、穆王、懿王、厲王、宣王、幽王之妃分別是邑姜、王姜、王俎姜、王伯姜、中姜、齊姜、申姜。

  • 7 # 尚宮女史

    同姓不婚是由來已久的一種婚姻制度,在大部分時候是有律法明文規定的,它是外婚制的一種體現,不過到了現在變成另一種範圍相對較小的禁止近親結婚制度。禁止近親結婚的原因,大部分人都知道,即最大程度的保證後代的健康,減少遺傳病等的發病率,這是醫學範疇的一種有效預防。

    但在古代歷史上,同姓不婚的原因和遺傳基因並沒有關係,它更多的是考慮的政治因素,即氏族的發展,而隨著這種制度的不斷髮展,這逐漸就成為一種禮儀,一種在律法上做了相關規定的禮儀,是倫理層次上的,要求強制執行。

    周朝之前是沒有同姓不婚一說的,當時的婚姻制度是多種多樣的,但到了周朝,就開始實行同姓不婚制度。先秦時期的姓氏和現在的姓氏相差很大,當時的姓和氏是嚴格區分開來的,先有的姓,用以別婚姻;後有的氏,用以別貴賤。男子稱氏,女子稱姓,同姓不婚。

    在最開始,是隻有姓的,一般一個氏族或者一個部落就是一個姓,主要存在於母系氏族時期,實行外婚制,即氏族內部不允許通婚,而實行氏族聯姻制。到了後來隨著氏族的擴張和發展,人口越來越多,單純的一個姓已經很難滿足需要,於是出現了氏,氏的命名是多種多樣的,居住地可以成為氏,官職可以成為氏,地名可以成為氏,職業也可以成為氏等等。比如周朝王族的姓是姬,後面周天子將自己的叔叔、兄弟們分封到不同的地方,則有了不同的氏。

    那時候貴族男子的名字是稱氏的,比如秦始皇,他是嬴姓趙氏名政,因此叫趙政。但是女子則稱姓,比如齊國是姜姓呂氏,齊國走出來的宗室女的稱呼中都有一個姜字:齊姜、宣姜、文姜、莊姜等等。那時候是嚴格按照同姓不婚的制度來婚配的,因此諸侯國貴族之間基本都是聯姻,比如齊(姜)魯(姬)聯姻、秦(嬴)晉(姬)聯姻、秦(嬴)楚(羋)聯姻等等。

    這個時期實行同姓不婚的主要原因就是發展和壯大氏族,只有氏族與氏族聯姻才能獲得更好發展,如果只是在氏族內部通婚的話,是不可能獲得長遠的發展。春秋戰國時期雖然對同姓結婚有這樣的評價:“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或者“同姓不婚,惡不殖也。”也就是說對後代不好。但是很顯然,當時的人們是不太可能知道遺傳基因在其中的作用的,即便會出現大量的夭折兒或者遺傳病兒,但是他們也不會想到近親結婚上,因為古代本身生育率就是很低的,成活率也很低,因此無法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而且同姓不婚的要求實際上只是對父系這一支的要求,對母系卻沒有要求,因此表兄妹成親歷來都是親上加親的一件事。

    所以同姓不婚的原因最可能的就是氏族要向前發展,部落要向前發展,要擴大圈子,要走出去,這樣才有更多的可能。當然隨著歷史的向前推進,禮儀逐漸完善,倫理制度開始形成,同姓不婚更有了道德上的支援以及律法上的規範。

    不過到了秦漢時期,或者說從戰國時期開始,姓和氏開始逐漸合二為一,即姓就是氏,氏成為姓氏,這樣一來,實際上同姓不婚受到了一個很大的衝擊,因為姓氏制度有了一個很大的發展。過去的姓代表的是一種血緣關係,但是氏因為在當時很多都是賞賜來的,或者取自官名、地名、職業等等,這一混合,過去屬於同姓不婚的情況突然可以通婚了,比如姬姓是一個大姓,姓氏分離的時候,姬姓下面有很多氏,同姓同氏和同姓異氏都不可以通婚,但是姓氏合二為一之後,原先的同姓異氏就變成了異姓,這個時候實際上同宗可能不同姓。

    所以在秦漢時期,因為這種姓氏的轉變,索性對同姓不婚的要求也不那麼高了,甚至同姓之間也是可以結婚的,畢竟同姓也未必代表祖上有血緣關係,因此只能說同姓同宗之間不能通婚。但隨著歷史的進一步推進,一個姓開始穩定下來,血緣關係就形成了。到了唐朝時期,同姓不婚再次被要求形成定律,倘若出現同姓結婚的情況,就會被判刑。

    《唐律疏議》中規定:同宗共姓者不可通婚,否則兩人都判刑兩年;如果是同宗五服以內通婚,則以奸罪論,輕則判刑三年,重則處以絞刑。這個時期的同姓不婚實際上就是道德倫理上的一種禮儀,一旦破壞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唐朝之後的唐朝對同姓不婚制度也有各自的律法規定,到了近代,人們逐漸認識到了近親結婚對後代的影響,為了降低遺傳病的發病率,保證後代的健康,將同姓不婚制度改為禁止近親結婚制度, 它同時也否定了古代的表兄妹之間的婚姻。

  • 8 # 帝國的臉譜

    遠古的婚姻,大約曾經有過無所謂夫妻的階段,《白虎通義·三皇篇》中說,古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那可能是一個男女合歡毫無限制的時代,兒女隨母,但父親是誰卻不知道。當然,這種不限制男女性愛的時代去今已遠,不過,我們從雲南和四川的少數民族摩梭人的走婚習俗,還是能領略一二,但也很難說摩梭人的走婚就是“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遠古遺俗。

    婚姻制度的產生,是人類進步的標誌之一。而對於禁止近親結婚,即“同姓不婚”的規定,也隨著婚姻制度的成熟,隨著婚姻禁忌的增多、制度的完善而漸漸產生了。確實,這種規定始於婚姻中的血統區別,禁止的,也大都是在有血緣親近的人之間,通俗的說,就是對在母親一方或父親一方有血緣關係的人,概不許結婚。如若有人違反了這個制度或禁令,古人稱之為“鳥獸行”,或者說“禽獸行”,而今天稱為“亂倫”,是被社會道德所批評和婚姻制度禁止的,於情於法,都是不允許的。

    關於“同姓不婚”的原因,看到很多人說是為了防止遺傳疾病的產生,以保證後代的健康,以這種禁令,作一種醫學上的有效預防。中國大約從西周時代開始,就確定了這一婚姻的禁令,《魏書·高祖紀》說:“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絕同姓之娶。”

    還有很多古籍中對此均有過說明和記載,《國語·晉語四》載:“同姓不婚,惡不殖也”,解釋同姓不婚的原因,是為了避免婚後不育;《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與上述類似,即同姓結婚,生育的後代就不能繁衍。

    《左傳·昭公元年》子產說:“內宮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君子以惡之”,意思是國君的姬妾不能有同姓的,不然子孫不能昌盛。美貌集中到一個人那兒,就會產生疾病,君子所以厭惡這一點。從子產的話可以看出,古人對“同姓不婚”的規定,已經延伸並嚴格到不能多娶同姓的女子,娶多個同姓女子,子孫是不會昌盛的,是會影響後代的。總而言之,古人普遍認為同姓通婚將影響種族的繁衍和後代的素質。

    所以,同姓結婚,成為法律的嚴禁,輕則受到輿論譴責,重則受到法律嚴懲。唐朝就規定,同姓結婚,流配兩年,同姓又同宗的人結婚,則以奸罪論處。

  • 9 # HuiNanHistory

    古代的“同姓不婚”,就如同今天《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童婚一樣,都是一種優生優育的政策。

    同姓不婚:古代的優生優育

    同姓不婚這個舊俗,在今天的一些地區仍然存在。

    例如,2017年南韓明星宋仲基和宋慧喬結婚時,就因為南韓“同姓不婚”的傳統,而遭受非議。

    “同姓不婚”的習俗,開始於西周。

    很顯然,是由於同姓親屬的通婚對子孫健康帶來了危害,所以才有人提出“同姓不婚”。例如:

    在《左傳》中,就有記載道:“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在《國語》中,也曾有提到,“同姓不婚,懼不殖也”。

    這些記載,應該都是人們因家族內部通婚的悲慘代價所總結出的經驗教訓。

    親屬之間的通婚,是逐漸受到限制的。

    最初只是同姓不婚,但表親之間的通婚都是允許的。特別是在古代的高門世家,都習慣彼此世代結親,以此保持家族血統的高貴。

    但隨著時代發展,古人也意識到表親之間不宜通婚。

    例如,明清時期的法律就明確規定:

    若娶己之姑舅、兩姨姊妹者,雖無尊卑之分,尚有緦麻之服。杖八十,並離異。

    當然,表親結婚現象在民間極為普遍,所以這種法律只是一紙空文。

    以上就是親屬通婚的歷史。

  • 10 # 江邊有魚

    古代人最講究家族主義,講究輩分稱呼,本姓結婚古人覺得是最無恥的事,有違倫理,在本姓氏內通婚是有嚴格的家規制度,不是淹死就是燒死,等等殘酷的手段來制止,但古人並不知道近親結婚會給後代基因造成什麼樣的後果,

  • 11 # 袁聰

    古代為什“同姓不婚”?這是因為在中國古代人口出生率比較低,人口數量相對而言比較少,再加上歷史上頻繁的戰亂和天災人禍,人口數量銳減,始終不能上升發展。

    在中國歷史上歷朝歷代都相應的採取措施、各種各樣的方針政策來進行提升人口的發展,還是在清朝中後期,華人口數量的發展才有兩億至三億人口,到了民國時期才有四億人口。

    在中國古代社會,人口數量少,絕大多數都是以中國民間現實社會父系(父姓)氏族家庭、家族、氏族原始生態的同姓部落族群在同一起、一地、一區域生活、勞動,同姓部落族群之間,血緣關係遺傳基因都比較親近,如果同姓之間通婚,勢必造成對後子女、子孫智力、智商、智慧、智慧低下,身體殘疾、六根不全等很多、很大不堪設想、不堪重負的極端、極大的強烈的嚴重後果,所以在中國古代社會同姓不婚。

  • 12 # 憶史官

    正所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結婚是人生的一大盛事。但是,古代有個奇怪的結婚習俗,那就是同姓不準結婚,同姓者不論遠近親疏,是否有血緣關係,都不能結婚。

    根據《魏書·高祖紀》記載:

    “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從周制始絕同姓之娶”。

    “同姓不婚”是從周代開始的,但當時只是一種習俗,並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同姓不婚的主張根據倫理被提倡,但在古人的現實生活中,既有同姓不婚的人,也有近親不婚、不忌諱同姓結婚的人。

    由於同姓不婚的規定,形同虛設,所以唐朝將“同姓不婚”的主張嚴格納入法律條文,並對後世產生了巨大影響。

    唐朝的《永徽律》規定,同姓的結婚者判徒刑2年。

    宋代的法律規定和唐代的一樣。元代規定如下:

    “同姓不得為婚,截自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為始。以前者已婚為定,以後者以法斷罪,聽離之。”

    到了明清,同姓不婚的規定則更為嚴厲。“大明律例”和“大清律例”中有明確規定:同姓結婚各打60大板,然而命令離婚。

    同時,大清律例明確了結婚彩禮的去向,“婦女歸宗,彩禮入官”

    古人為什麼禁止同姓結婚?其中的原因,可以說是眾說紛紜。

    第一:基於優生的觀念。在周代以前,近親結婚是禁忌,但是沒有同姓結婚的禁忌。殷商時代,古人禁止三代以內的血統結婚。三代以外可以自由結婚,而近代是五代以外。因此,從周代開始,古人提出同姓不婚的主張,讓後人很不解,這是為什麼呢?

    《國語・晉語》記載:同姓不婚,惡不殖也。

    由此可見,古人認為同姓結婚會造成後代的畸形和不孕,不利於人口發展,所以就制定了同姓不婚的規定。

    但是,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這是因為同姓不婚並沒有禁止近親結婚,更何況古代近親婚配的事情是十分常見的,清朝的皇室為了防止分化皇權,經常近親結婚,比如康熙帝就娶了舅舅佟國維的女兒為妻子;順治帝就娶了孝莊太后的侄女為妻,並封其為皇后。

    由此可見,同姓不婚,這不符合生理學上的優生優育,跟優生沒有關係。

    如果非要說有關係的話,那就是古人很難理清:同姓同宗者與同姓不同宗者,兩者之間的關係,所以為了禁止同姓同宗者結婚,乾脆就將同姓不宗者一同禁止了。

    第二,迷信的說法。以前的人認為同姓結婚違反天理準則。異姓結婚,可以避免災難。根據《國語・晉語》

    “異姓通婚,可以使男女相及,以生民也。而同姓相婚,則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

    但是,這完全沒有科學根據,純屬是胡說八道,不足相信。

    第三,透過政治聯姻,壯大宗族力量,團結異姓。古人希望透過政治上的夫妻關係,強化和異族的關係,加強與異族的政治、經濟、軍事聯盟,強化統治。

    比如,周王室與齊國的聯姻,就是典型的政治聯姻。而《禮記.祭統》也有記載:

    “既內自盡,又求外助,昏禮是也。”

    綜上所述,用優生說、迷信說來解讀古人同姓不婚,不太符合歷史實際。而政治聯姻則說出了其中的緣故。

    眾所周知,同姓不一定是同族,也不一定有血緣關係,所以同姓不婚的規定沒有實際的意義,因此,到了清末,同姓不婚的規定被廢止,從此消失在婚姻法上。

  • 13 # 一老沈一

    中國古代的“同姓不婚”,是從西周開始明確的。

    第一,這是人類婚姻制度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對映”;第二,是“同族不婚”的特殊表現形式。

    繞點兒彎說。

    現代人類,大約產生於距今二百六七十萬年前。

    其能夠出現,實際上是迫於“自然選擇”的巨大壓力,“不得已而為之”——但凡能夠苟安生存的,後來就成了包括大猩猩、黑猩猩在內的幾種猿類。

    “人猿揖別”初期,“人”們,一定沒有十分明確的婚姻關係和婚姻制度。

    社會學家和歷史學家,稱這一階段叫“遊團時期”,英文是“band”。

    為了生存,人類,又一定必然從一盤散沙向聚合群居發展。於是,從小人群擴充套件到稍大的、穩定的人群,於是進入了“部落”或者叫“氏族”的階段,英語是“tribe”。

    從這個階段開始,人類的婚姻就應該“有跡可循”了。

    世界上的絕大多數相關學者贊成,人類經歷瞭如下幾個婚姻制度的階段——

    一是雜交的原始狀態,存在於人類早期,這個階段沒有明確的婚姻規則。

    二是血緣婚,或者叫族內婚,包括群婚,存在於人類早期的後一階段。

    三是對偶婚,基本過渡到族外婚,存在於部落或氏族形成之後。

    四是一夫一妻制婚姻,一夫多妻制同時存在,產生於原始社會晚期,即父系社會的家庭公社時期;隨著家庭公社內部私有制的產生和發展最終確立。

    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確立,是文明時代開始的標誌之一。

    從中國的考古來看,一夫一妻制婚姻,應該逐漸形成於新石器時期。

    距今6000-5000年的紅山文化墓葬證明,當時已形成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距今5300-4500年的良渚文化,也形成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殷商考古證明,當時的一夫一妻制度已相當穩定。

    婚姻的本質是什麼,這是問題的關鍵。

    從表現形式看,婚姻是男女兩性的生理結合。但是,從本質上來說,婚姻更是男女的一種特定社會結合——社會因素與生理原因並存,社會因素高於生理因素。

    縱觀,人類的婚姻狀況和制度,不難發現,在紛繁現象背後,主要存在著“生理動機”“繁衍動機”和“經濟及政治動機”這三大動因。

    在“雜交的,沒有明確婚姻規則的原始狀態”,“生理動機”是早期人類幾乎唯一的“出發點”。

    人類進入部落或氏族階段初期,實行“血緣婚,或者叫族內婚,包括群婚”。這一階段中,“生理動機”仍然重要,而“繁衍動機”成為主要因素。

    這之後,人類進入到“對偶婚,即基本過渡到族外婚”階段。此階段,“生理動機”依然存在,“經濟和政治動機”趨於明顯,而“繁衍動機”則成為基本原則和婚姻的“壓艙石”。

    “對偶婚”的主要形式,是以女方為主,是女性氏族社會的主要標誌。

    有人否定人類歷史上存在過女性氏族社會。所謂“誰提議,誰舉證”,反對可以,但要拿出足夠證據來。

    著名的摩爾根做過美洲原始部落調查,證明了女性氏族社會的存在。

    中國漢代典籍《白虎通義》亦載:古時“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而一直保留到現代的一些中國少數民族的“走婚”,驗證了這一記載並非只是傳說。

    “對偶婚”,本質是“族外婚”,開闢了“同族不婚”的先河。

    在這之後,人類婚姻進一步發展為一夫一妻制,同時一夫多妻制亦存在。

    成熟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以父系社會為基礎的。父系社會的顯著特徵,是私有制的產生——財產與權力按照父系繼承和傳遞。

    中國的“姓”,起源於母系社會,所有著名“古姓”,皆從“女”如“姬”“姜”“妊”“姞”“媯”“嬴”“姚”“妘”等等,這是最好證明。

    之後,進入父系社會,“姓”的分支為氏,出現了“以氏為姓”;還出現了“封地為姓”以及“天子賜姓”。

    但“姓氏”,本質上是“族”之區別。

    中國,在先秦時期,出現了“同姓不婚”的習俗和規定。其亦是“族外婚”的體現。

    有人說,兩三千年前,人們未必懂得遺傳學的科學知識。這個說法,只說對了一半——人們不瞭解遺傳學的科學道理,這門科學是19世紀才出現的,但未必不從成千上萬年的前人經驗中吸取教訓。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載,叔詹諫鄭文公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蕃,即繁殖,子孫昌盛之意。

    這話是說,同姓而婚,則子孫不會繁茂昌盛。這一年,是公元前637年。

    《左傳.宣公三年》載,石癸雲:“吾聞姬、姞耦,其子孫必蕃。”耦,即配偶。

    周族先祖后稷,元妃姞姓,典型“族外婚”,於是才有以上之說。這一年,是公元前606年。

    《左傳.昭公元年》載:“內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又云:“男女辨姓,禮之大司也。”內官,即嬪妃;司,即關鍵。

    這是說,同姓而婚,必影響生殖,因此是“禮”之關鍵。此年,是公元前541年。

    《國語.晉語四》亦云:“同姓不婚,惡不殖也。”

    中國古代的“姓氏”,自周代始興盛。

    “同姓不婚”的習俗、制度,亦從西周始愈加明確。

    《禮記.大傳》曰:“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于下,婚姻可通否乎?系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族而弗殊,雖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這是說,向下傳了六輩,姓氏已與祖先不同了,親戚關係也遠了,可以通婚嗎?可是,姓氏線索還在,族系關係仍無不同,即便一百代,也不可以通婚,這是“周朝”的規矩。

    顯然,不能說當時的古人,對於“遺傳”這件事不懂。

    當然,異姓婚姻,還有經濟和政治包括政治上的考慮。

    《禮記.郊特牲》雲:“夫婚禮,萬世之始也。娶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這就不但是從“遺傳”角度考慮,而具有更多經濟政治內容了。

    不過,同為《晉語四》所載,秦穆公把自己的女兒懷嬴嫁給晉公子重耳。懷嬴曾是重耳的侄媳婦,其母又是重耳親姐姐。他想拒絕,司空季子就去大做了一番思想工作。大意是,你和懷嬴儘管血緣很近,可屬於異姓呀,“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

    第一,看來古人對於“血緣”和“遺傳”,還的確不徹底明白;第二,為了與強國結盟,“遺傳”不利什麼的,都可不顧及了。

    王莽篡政時期,這樣的例子也不少。

  • 14 # 標峰理論評

    實際上,“同姓不婚”這項制度最初是周人取得天下的政治利器也是中國之所以成為中國的一個關鍵因素。王國維在《殷商制度論》中,就把這項制度跟立子立嫡制和宗廟之制一道認作周人對前朝制度的三項重大改革。

    它的目的,最初並不是大家想像的那樣為了優生。我們都聽說過,上古有八大姓——姞、姜、姬、嬴、妘、姚、媯、姒,這八大姓實際上是殷商之際的八大族群,對周人來說,其他姓最初就像“羋”姓的楚人那樣,都是“非我族類”。

    周朝代商新建的時候,它的規模只有一丁點要怎樣擴大地盤呢?周人創造性的規定貴族必須從其他諸侯那裡娶妻,比如周為姬姓,王后就有姜姓、媯姓等等,像大家熟知的褒姒,就來自姒姓小國褒國;再比如,晉國是姬姓,很多時候喜歡和鄰國的嬴姓秦國通婚,正所謂秦晉之好。透過這種方式,周王把天下的雄傑都變成親戚,於是周初就有“兄弟之國十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

    這種婚姻結成的親戚關係基礎上,還有種很高階的玩法,就是加點神話傳說全面升級一下,就把諸侯的祖上都拉進來了,比如古史記載武王滅殷後把弟弟封到魯國、燕國、衛國,到了下一代成王,又把自己弟弟封到唐國,後世改稱晉侯。

    歷史學家認為,周武王分封之事,難以輕易相信。它其實是把春秋初期的同盟聯姻關係轉變為國與國之間的親屬關係,比如東周之初,與周王室關係最好的是鄭國,於是把鄭的祖先定為幽王的叔父。隨後魯國強大的時候,他祖上就成了周公之子伯禽。

    接下來晉國崛起,晉侯就成了周成王的弟弟,這些都是姬姓。如果是異姓國家怎麼辦?比如齊國,桓公稱霸後,他祖先是姜子牙這種算不上是親戚的關係也被編出來了。

    而所謂春秋五霸,其實全部都是異姓國,秦國先祖變成周王的養馬官;楚國先祖難考,就安排一個黃帝之孫給他;吳國本來沒有姓,結果吳國被強行安了個姬姓;越國姓什麼就眾說紛紜了。後來這種做法就更加赤裸裸了,三家分晉、田氏伐齊時,紂王承認後,再來追溯親屬關係;趙國是嬴姓,跟秦國一個祖先;魏國始祖是周文王第十五個兒子;南韓祖先來自晉公族——姬姓;齊國的田氏是陳國國君的後代——媯姓,祖先成了給周文王做陶器的官。

    所以周文王的兒子越編越多,最後史書裡定為十八個,這在上古也是生育奇蹟。如果春秋戰國再搞下去,周文王的兒子和官員必然不夠用於是還有人根據《詩經》說文王有一百個兒子——“大姒嗣徽音,則百斯男”,一勞永逸解決這一難題。

    可以看出,這種將國際關係轉換為親戚關係是中國古代特有思維,我們熟悉的宋與遼盟約為兄弟,南宋與金定為叔侄都是這種思維的延伸,而這一切都源於同姓不婚制度,它妙就妙在以婚姻和血緣為紐帶把家族、國家、政治和倫理都融合在一起。在後世,同姓結婚是禁忌而表親結婚確實親上加親,是大家都忘了同姓不婚不是因為血緣而是一個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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