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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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瓢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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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零售觀察室
1. 如果貴公司一開始沒有和沃爾瑪簽訂合同,只是以口頭承諾的話,我認為沃爾瑪做的合理~
因為沒有合同作為依據,大家都知道事物/時代是不斷變化的,沃爾瑪的需求也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即使拒絕了合作,也是正確的選擇,畢竟他要為公司的利益負責。這件事也間接證明了貴司是缺乏法律意識的,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口說不出,自認倒黴。
也得出一個結論~不要輕易相信任何大公司的承諾,不要忘記公司的目的是什麼?他是以盈利為目的,在合作時一定要簽好合同,進而維權
2. 如果貴司一開始便與沃爾瑪簽訂合同,並明確標註了違約金等條款,我認為沃爾瑪這樣做也是存在一定合理性,但是有以大欺小的嫌疑,理由如下~
(1)企業的性質決定,需求改變了, 他們的產品也會隨之改變,所以即使明知自己違約,也不得不違約
(2)沃爾瑪沒有考慮到小公司的難處,以及小企業總是想著做一單大生意,沒有考慮如果其不要了的後果是什麼
(3)企業雖得到違約金,但是產品如何銷售,銷售去哪對於中小企業是個困境
啟示:做任何決定以及事情時一定要有備選方案,防患於未然
給該工廠的建議:
1.儘快找到新的買主
2.檢視合同是否明確標註有關違約付違約金的內容,如果有的話儘快走法律程式解決
3.做任何決定或者事情時不要犯想當然的錯誤,一定要做出備選方案
謝謝邀請。1,既為委託加工生產,必定有合同,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根據合同條款向對方進行索賠,必要時,可走司法程式,但較繁瑣,耗不起。怕只怕,當初為了得到訂單,在簽訂合同時過多遷就對方,沒有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對風險預估不夠,只好當交學費了。市場是不相信眼淚的。
2積極尋找新的市場,東方不亮西方亮。
3,市場經濟從來就沒有什麼情和理之說,一切以法來規範各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