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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匿名的熱心網友孫先生

    一、小區內撞死人是不是交通事故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因此,認定為交通事故的前提就是事故發生在道路上。而《道交法》中對道路的定義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目前,對於小區內的道路是否屬於《道交法》中的道路,實踐中存在爭議。

    第一種觀點認為,居民小區是居民比較封閉的生活區域,不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不屬於《道交法》中規定的道路。所以,在小區範圍內被車輛撞死不能構成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種觀點認為,小區內的道路用於公眾通行,屬於《道交法》中規定的“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所以,在小區範圍內被車輛撞死能構成道路交通事故。

    二、小區內撞死人構成何罪

    根據小區內道路是否屬於《道交法》中規定的道路,定罪時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和做法:

    1、不屬於交通事故,定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2、屬於交通事故,定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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