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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洪偉小

    民法典並未賦予教師懲戒權的,老師是教書育人而非懲戒。

  • 2 # 法律一塊磚

    民法典中並未對教師懲戒權做出明確規定。更為準確措辭應該是教育懲戒權。自2021年3月1日起,教育部頒佈《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中對懲戒的範圍做出明確規定,教師依據此規則可以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達到維護良好的教學氛圍和教學秩序的目的。

  • 3 # 聖依1234567ABCDEF

    為什麼要支援老師擁有懲戒權,而不是支援家長擁有懲戒權?

    你自己的孩子自己不去打不去罵,或者怕氣出中風,腦溢血,放任不管,養成一個“混不吝”,送到學校,讓老師給你“懲戒”!還彰顯得你多麼大度,多麼明理,多麼支援教育!我呸!你怎麼不自己在家把孩子教育好了,教出一個尊師,友同學,熱愛學習的好孩子!

    如果一個學生到了非逼老師“懲戒”不可的地步,那得把老師氣成啥樣?!老師動手“懲戒”豈不要用力氣?教學工作本來就很累,這樣一來,老師豈不更累!試想,一個老師長期處於一個身心俱疲的狀態,教育質量會好?課堂氛圍會活躍,學生的思維能發散?沒有一位保有愉快心態的老師帶領,課堂,就是一灘死水。孩子們,怎麼呼吸呢?

    那些支援教師擁有懲戒權的家長都是企圖撇清自己對孩子教育不當的責任。自己的孩子還是自己懲戒吧!

    作為一個正常有良知的老師,一定要愛惜自己的身體,千萬可別去為那些熊孩子背後的熊家長賠上性命!

    也別給那些極少,極個別,不正常沒有良知的老師,插上“懲戒權”的翅膀,乘著“懲戒權”的東風,去製造冤假錯案的機會。

    “懲戒權”――真的是一柄雙刃劍啊!

  • 4 # 元芳有看法

    我支援把懲戒權交給老師,但我同時也擔心,即便給了老師們懲戒權,他們敢用嗎?最後的結果可能是,與其用了有風險,還不如不管。

    最近,有四個關於老師與學生的事件引發公眾關注,進而也再次引起了關於師道與教育的大討論,如何在教育與懲戒之間拿捏好尺度?如何看待老師的職業道德再次被熱議。

    一是常某20年後報復當年打過自己的老師,被判決一年半的刑期,有叫好的也有拍磚的,直到現在仍然爭執未果;二是山東五蓮縣一名老師因為用課本打了兩名逃課的學生,被辭退並進入了當地聘任的黑名單,這個事件大家觀點比較一致,幾乎是一邊倒的支援老師;三是陝西商洛一名老師長期惡意辱罵學生引起軒然大波;四是銅陵周老師因為管理男生與女生矛盾時,與男生髮生衝突被家長要求道歉並索賠醫藥費,心灰意冷之下自殺。

    從四個事件來看,有真心負責的好老師,亦有有損師德的惡師,這四個事例之所以被關注,不是因為它們是司空見慣的尋常事兒,恰恰是因為這些事例是罕見的,所以才引起我們的強烈關注,罕見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我們也不能僅僅從一兩個獨特事件上來定性師德如何。

    每個行業的從業者,都在和時代同步,時代留在我們身上的好與壞,同樣也會留在教師身上,他們不可能置身度外,現在我們都在感嘆以前的老師如何如何負責,如何如何一門心思撲在教育上,可我們也得捫心自問,以前的家長又是什麼樣了呢?以前的學生都是什麼樣子呢?家長和學生都在變,老師也在變,老師慢慢成了大家討厭的樣子,而家長和學生又何嘗不是活成了自己討厭的樣子呢?

  • 5 #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我是家長,也是老師。我覺得不管做什麼都不能太左,也不能太右。

    1.老師擁有懲戒權時,有的老師可能會胡亂使用。

    以前很多老師遇到學生不聽話,就是一一頓的打。不過還好,那個時候家長比較支援。有個老師懲戒起學生來,就不叫懲戒了,那是真正的體罰。踢、踹、抽,什麼解氣用什麼。不過奇怪的是,那個時候很少有家長會因為孩子捱打去找老師,也很少有學生記恨老師,像常某那樣的事例全國上下是不多的。

    孩子們在學校裡捱了,他回到家還不敢給家長說,因為一說通常還會捱打。

    但是現在家長是不允許孩子這樣捱打的,老師也不應該這樣打孩子。但是老師完全沒有懲戒權,有的學生卻根本不聽管教,這對學生的長遠發展根本不利。

    2.老師可以有適當的懲戒權,這個度卻需要仔細權衡。

    我認為老師可以有適當的懲戒權,但是什麼時候用,怎樣使用,都得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規定,老師在使用時也必須仔細權衡。

    比如學生作業沒完成,老師可以適當的打幾個手心,也示懲戒,讓他記住以後不要再犯這樣的錯誤,並在規定時間內要把作業完成;比如學生上課違反了紀律,老師可以罰站十分鐘,讓他迅速集中注意力。

    3.家長一定要多理解,多支援老師的工作。

    即使老師有懲戒權,大部分老師 也是因為學生犯了錯,甚至是屢次犯錯 老師已經教育了好幾次都沒有改變。

    在這種情況下,不光是老師,相信很多家長也會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體罰孩子。

    家長在找老師和學校領導的麻煩時,應該先了解事情的前因後果。 如果的確是自己孩子犯了錯,的確是自己孩子屢教不改,老師只是懲戒,並沒有打傷他,我認為家長是不應該去找老師和領導的麻煩的。這個時候更應該支援老師的工作,讓老師讓老師能夠放心大膽的管教你的孩子。千萬不能像五蓮二中的家長對待楊老師那種態度,更不能像安徽家長對待周老師的態度。

    老師不是神,也只是一個普通人,也會有情緒,但是老師畢竟有著職業的特殊性,應該儘可能地學會控制情緒,能不使用懲戒權就千萬不要亂使用,更不要把學生當成出氣筒,不要怕其他事情的情緒轉嫁到學生身上。我相信只要老師是真心誠意為學生好,那麼家長是會理解的。

  • 6 # 樂坐西席二十載

    首先表明觀點:教師不可以獨立的、完全的擁有懲戒權。理由如下:

    無論從年齡還是認知程度各方面來講,教師的維度都要高於學生,而且在學校裡面肯定是擁有話語權的一方。

    絕大多數老師都是有道德,樂於奉獻,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比如說我勉強算一個。這些老師如果懲戒了孩子肯定是為孩子好,或者是因為孩子犯了錯誤。

    問題在於,如果有個別害群之馬,比如之前有個把孩子頭髮、頭皮都揪掉下來的那個老師,難道你們要賦予她懲戒權嗎?

    學生當中必定會有一些品德或者學習不好的孩子,之所以造成孩子們走錯路、做錯事的原因太多了,我們應該多關心孩子,與他們多溝通,多交流。而不是整天想著懲戒!

    最後總結,孩子有問題要先找原因,瞭解孩子與其生長環境,與孩子溝通,與家長溝通。實在不可教育的孩子,必須在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家長多方監督下采取合法合理方式懲戒。

  • 7 # 作者順道自然

    懲戒權是方法不是目的,是標不是本!

    就現在這個氛圍,教師擁有了懲戒權又有幾個敢用?

    所以,改變目前的教育生態才是當務之急!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decide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