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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添添小師姐
格物致知
拼音
[gé wù zhì zhī]
釋義
中國古代哲學的認識論命題。《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 朱熹承認接觸事物(格物)是獲得知識(致知)的方法,但又認為心被人慾所矇蔽,所以知識不夠完備。只要透過格物的功夫,去掉人慾,對於天地萬物之理就無所不知了。顏元把格物解釋為“犯手(動手)實做其事”,認為“手格其物而後知至”,肯定行先於知,這是樸素的唯物主義反映論的觀點。
出處
《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
“言有物,行有格”的意思是“說話實實在在,行為循規蹈矩”。
本句出自《禮記》
原文是:子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是以生則不可奪志,死則不可奪名。”
譯文:孔子說:“說話實實在在,行為循規蹈矩,所以活著的時候志向堅定不移,死了以後也不會影響他的好名聲。”
解析:短短的幾個字,就道出了每個人都應遵循的言行準則和道德規範。“言有物”是語言規範。即說話必須要真、要實、有根、有據、有實質內容;不信口開河,不捕風捉影,不胡言亂語,不虛假誇張。“行有格”是行為規範。即做實事,做好事,言行一致。不只說不做,不避重就輕,不損人利己,不違紀犯法。這很不易,但只要不斷加強道德修養,磨鍊意志,必會不斷提高,進入更高的境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