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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555927759724

    一、初篩:在嬰兒出生後72小時內進行聽力篩查。對沒有透過的嬰兒,可在出院前再複查1次。

    二、復篩:對初篩未透過的嬰兒,42天到醫院複查;

    三、診斷(3個月內):對復篩仍未透過的嬰兒,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的聽力學診斷,包括聲導抗、耳聲發射、聽性腦幹誘發電位、行為測聽及其他相關檢查,給予確診。

    四、干預(6個月內):

    1、針對病因治療:中耳炎、突聾、中耳畸形等進行相應的藥物、手術治療。

    2、對感音神經性聾患兒,在6個月內選配和使用助聽器。佩戴助聽器無效的重度或極重度聾兒,1歲左右實施人工耳蝸植入手術。

    3、康復訓練:配戴助聽器或植入人工耳蝸後,應進行相應的聽力-語言康復訓練和家庭康復指導,促進聾兒的聽力、語言的發育。

    五、跟蹤和隨訪:對具有聽力損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兒,即使透過聽力篩查仍應當在3年內每6個月至少隨訪1次。

    六、嬰兒未滿一週歲不建議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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