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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一)準備起訴材料,提前瞭解本案管轄法院是否可以接受“一半保一半”的擔保方式,如果不能接受,就要尋找第三方提供財產擔保。

    (二)聯絡合適的擔保公司,申請出具保函時,需要將準備好的訴訟材料影印件或者掃描件交給擔保公司用於稽核,如果沒有問題。申請保全人即可與擔保公司簽署擔保協議,申請保全人支付費用,擔保公司準備“保函”。

    (三)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以及財產保全材料,法院稽核後併成功立案,拿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後聯絡擔保公司工作人員向法院提交《保函》,擔保公司工作人員也可以隨行一起去法院立案,正式立案的同時即刻提交《保函》。

    (四)立案庭收到一整套財產保全資料(財產保全申請書、保函等)後移交“業務庭”或者“訴保組”,稽核無誤後會出具《保全費繳費通知》,並通知申請保全人支付相關保全費用,保全費用支付後,作出《財產保全裁定書》移交執行局執行。

    (五)執行局自收到保全裁定之日起5日內,應當予以執行。執行局通常是使用發函的方式聯絡銀行、房管局、工商局、證券公司等機構對相應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相關機構完成保全之後會將回函遞送回執行局,最終完成所有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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