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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達令1215

    答:未被患者血液、體液、排洩物汙染的青黴素及頭孢類抗生素的廢棄瓶不屬於感染性廢物,不必按醫療廢物要求處理。但不能混人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中,應單獨收集後交由規範的廢品回收企業處理。對於玻璃安瓿,因其具有“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特性,在《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裡視為損傷性廢物。而江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省衛生廳關於玻璃安瓿處理歸類的批覆》(蘇衛醫〔2010〕78號)中指出,未被患者血液、體液、排洩物汙染的玻璃安瓶不屬於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該批覆請示了原衛生部,其分類依據是原衛生部《關於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92號)。因此,筆者認為,未被患者血液、體液、排洩物汙染的玻璃安瓿因其未攜帶病原微生物,不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因此不屬於醫療廢物。但由於易碎,應放人耐刺、防滲漏容器中單獨收集。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各地在醫療廢物分類中存在理解方面的差異,因而,在處理廢棄物時,還應符合地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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