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設計規範GB50116-2013》 3.4.8消防控制室內裝置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裝置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 5m; 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 m 。 2 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裝置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 。 3 裝置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 4 裝置面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 時,其兩端應設定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 5 與建築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裝置應集中設定,並應與其他裝置間有明顯間隔。 《火災報警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6-2007》 3.3.1 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控制器類裝置(以下稱控制器)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 ; 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0.1~0.2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火災自動報警設計規範GB50116-2013》 3.4.8消防控制室內裝置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裝置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 5m; 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 m 。 2 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裝置面盤至牆的距離不應小於3m 。 3 裝置面盤後的維修距離不宜小於1m。 4 裝置面盤的排列長度大於4m 時,其兩端應設定寬度不小於1m的通道。 5 與建築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裝置應集中設定,並應與其他裝置間有明顯間隔。 《火災報警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6-2007》 3.3.1 火災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區域顯示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等控制器類裝置(以下稱控制器)在牆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 ; 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0.1~0.2m。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