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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戴影蘭

    在本縣無法治癒的疾病,主治醫生建議外轉,這時會為你出具轉診證明,經該醫療機構新農合蓋章,持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到縣新農合轉診視窗審批,然後到指定的醫院住院治療,這就是正常住院轉診的過程。

    如果沒有在本縣縣級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直接在本省範圍內的省市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需在住院前或住院後3日內持住院診斷證明書、合作醫療證、患者身份證到縣新農合轉診視窗辦理轉診證明。急診或精神病一般無需辦理轉診證明,只需在住院時打新農合諮詢電話備案即可。

    如果患者在省外務工或居住期間生病住院治療,一般無需辦理轉診證明,只需在住院前或住院後3日(有的地方遇星期天寬限至5日)內打參合所在地新農合諮詢電話進行登記備案,出院後由務工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出具務工或居住證明,再帶齊病歷影印件、彙總明細單、住院收費票據、出院證明、合作醫療證、患者身份證到參合所在縣新農合辦公室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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