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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老魚頭

    職場會遇到類似“會計將送給客戶的禮物昧了”的問題,性質涉及違背職業道德、職場制度、法律,甚至涉嫌犯罪。我建議根據事情的後果以及與你的關聯性,來妥善處理。

    “會計將送給客戶的禮物昧了”,不管禮物價值大小,這種職場不盡職,貪便宜的做法是錯誤的。發現類似“會計將送給客戶的禮物昧了”的事情,能想到提醒領導,這是有正義感,維護職場利益的表現,值得肯定。

    但是有正義感,也要“見義智為”,遵守職場規則,不越位,不莽撞,把正義的事情辦好。總的原則是,預計後果越嚴重,與你的關聯性越大,越要介入控制,反之則不必過於“積極”介入矛盾之中,交給職場制度或法律去處理比較適宜。

    就拿“會計將送給客戶的禮物昧了”這個案例來解剖吧。

    禮物價值如果較大,涉嫌職務侵佔犯罪,而且你是參與送禮物的人,有舉報義務,那麼,你可以透過適當渠道向領導反映這一違法行為。在這樣情況下,你不可礙於情面,或者膽小怕事,而放任這種行為,最終害人害己。

    如果禮物價值較小,如兩盒普通月餅,那麼事情的後果就沒那麼嚴重,而且你又不是參與送禮物的人,只是一個知情人而已,不妨交給職場制度去處理,按部門,按程式,按責任人,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舉個例子吧。甲鄰居在乙鄰居不知情的情況下,拔了乙鄰居幾棵菜,丙鄰居知道了告訴了甲鄰居,最後甲乙兩個鄰居為此吵架打了起來,乙鄰居把甲鄰居打傷了,醫藥費等陪了幾千元,自此兩鄰居結仇,老死不相往來。請問,丙鄰居此事做得有無不妥之處?丙鄰居可以說,不管價值大小,偷東西是不對的,就該制止,我沒有錯。但是丙鄰居認為的對,最終效果卻很差。假如,丙鄰居當時就當沒看見,不告知甲鄰居,事情的結局會是另一個樣子。實踐證明丙鄰居不會處理事情,好心辦壞事,製造矛盾,最後裡外不是人。

    職場小社會。遇事不要浮於道德層面,感情用事,而要尊重職場制度和法律。

    回到問題上,如果你不是參與送禮物的人,且禮物價值很小,不妨暫且擱置問題。如果該會計目光短淺,經不住物質誘惑,總有吃苦頭的那一天,職場制度和法律有可能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如果你是參與送禮品的人,而且禮品價值比較大,你可以單獨和該會計溝通,最好是該會計自行把事情處理好,如果不行,就直接向領導反映,盡你的責任。

    題主說的隱晦提醒,不知道是不是指既想讓領導知道“會計將送給客戶的禮物昧了”,又不想公開得罪人?我建議,不該管的就不管,必須要管的就坦坦蕩蕩地管。“隱晦提醒”有背地裡打小報告之嫌,是小人所為。怕得罪人就不要參與,既然管了敢做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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