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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輕旳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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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顧問
1、刑事案件的和解主要是指民事部分的雙方透過協商解決民事賠償事宜。
2、撤訴主要指民事訴訟案件立案後判決前雙方透過協商解決後,申請法院撤銷案件。
3、對於刑事案件而言,不存在和解撤案問題,因為刑事案件是公權介入,公權不存在和解的問題;
4、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或發現案件線索後應進行立案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且由本單位管轄的,應依法立案偵查。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案件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中的公訴案件,被害人無權對檢察院提起的公訴撤訴。因為犯罪嫌疑人涉嫌侵犯破壞了國家保護的社會關䒺,比如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社會秩序,公共安全等諸多社會關係,因此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涉嫌侵犯破壞的社會關係也決定犯罪認定的罪名,而被害人在犯罪構成中屬於危害物件。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是民事損害賠償的訴求,是對人體與財產損害賠償的主張。因此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可以撤訴,也可以和解。刑事部分依法審判,判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