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撒旦是俺的寵物
-
2 # 策展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向你們公司溝通情況,仍然不給你們休息的,建議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根據你們情況,我相信應該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不符合勞動法的合同,因為所有勞動合同簽訂後都要拿到當地勞務中心備案的;因為勞務中心有統標準的版本;不過,不跟基本勞動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是目前大部分小型個體戶及散工普遍現象;如果自己能力強點,溝通不了就換家公司
-
3 # 願你好2018
1、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安排法定節假日是否放假休息?不放假安排員工加班,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發放加班費。
2、公司安排員工節假日加班,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加班或不加班。公司不得強制。這個需要雙方協商。員工作為企業的一份子,有責任和義務保持公司的正常發展,公司也應當保證員工的正常權益。
3、節假日不放假不違法,不給予合理的加班費就是違法的。
我需要你的關注。你的關注是我最大的動力和支援。
-
4 # 小菜一碟168
不按法定節假日放假,應該給予補休或者2倍、3倍工資。要是企業沒有補償,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工資你肯定會補償回來,只是工作就沒有了,所以很多人就怕這點,才由得企業壓榨我們的勞動力。
以下是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首先,既然是法定的,那就應該休息。如果不休,需要加班,那就要付相應的報酬。現在的教育體制,尤其是高中,不讓校外補課,老師犧牲自己的週末時間為孩子上課,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至於以什麼方式補償,補償多少(學校裡有沒有多餘的經費)這是校領導考慮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