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哲學的意義上講,價值這一概念可以從兩個基本方面來理解:首先,價值是一個表徵關係的範疇,它反映的是人與外界的關係,揭示的是人的實踐活動的動機和目的。人與外界之間的需要與滿足的對應關係就是價值關係。在價值關係中,人是價值的主體,外界事物是價值的客體。其次,價值是一個表徵意義的範疇,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對主體有意義的、可以滿足主體需要的積極意義或客體的有用性。 分析了價值的涵義,我們研究一下法的價值的概念。法的價值又稱為法律的價值,第一種使用方式是指法律在發揮其社會作用的過程中能夠保護和增加的價值。例如,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公民的自由、社會的公共福利、經濟的持續發展、善良風俗的維持,環境的保護與改善等都是其體現,還有秩序、自由、效率和正義更是這層意義上的法的價值的根本體現。這種價值是法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又稱為法的“目的價值”。第二種使用方式是指法的“形式價值”,它是指法律在形式上應當具備的那些值得肯定或好的品質。比如任何一種法律都應該具有邏輯嚴謹、簡明扼要、明確性等特徵
從哲學的意義上講,價值這一概念可以從兩個基本方面來理解:首先,價值是一個表徵關係的範疇,它反映的是人與外界的關係,揭示的是人的實踐活動的動機和目的。人與外界之間的需要與滿足的對應關係就是價值關係。在價值關係中,人是價值的主體,外界事物是價值的客體。其次,價值是一個表徵意義的範疇,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對主體有意義的、可以滿足主體需要的積極意義或客體的有用性。 分析了價值的涵義,我們研究一下法的價值的概念。法的價值又稱為法律的價值,第一種使用方式是指法律在發揮其社會作用的過程中能夠保護和增加的價值。例如,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公民的自由、社會的公共福利、經濟的持續發展、善良風俗的維持,環境的保護與改善等都是其體現,還有秩序、自由、效率和正義更是這層意義上的法的價值的根本體現。這種價值是法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又稱為法的“目的價值”。第二種使用方式是指法的“形式價值”,它是指法律在形式上應當具備的那些值得肯定或好的品質。比如任何一種法律都應該具有邏輯嚴謹、簡明扼要、明確性等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