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鎮政府職能設定上有些差距,但大多擁有黨政辦、財政、計生、農業、林業、綜治、司法、國土、企業辦等部門
鎮政府主要職能部門:
黨政辦公室職能:
一、負責組織、宣傳、統戰、人武等黨務工作。
二、負責人大、政協以及工、青、婦群團工作。
三、負責鎮人事、勞動、編制等政府綜合職能工作。
四、負責文書檔案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等日常事務工作。
五、負責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經辦公室職能: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財政、金融、貿易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二、負責財政預算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三、統籌資金,收繳農業賦稅,培植新興財源,完成財政收支任務,依法理財,搞好社會財力平衡,加強國有資產和農村合作基金管理。
四、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對鄉鎮企業和村組財務實施監督檢查。
五、負責機關及有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發放工作。
六、綜合協調糧食、供銷、工商、稅務、交通、金融、供電、郵電等行業的工作。
經濟工作辦公室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國家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鎮經濟發展規劃。
二、負責種植業、畜牧漁業生產的宏觀管理;指導糧食及經濟作物生產;主管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工作。
三、做好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管理工作。
四、抓好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五、制定多種經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多種經營工程。
六、負責農業扶貧開發、富民工程小康村建設工作。
七、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防汛抗旱工作。
八、指導林果和農業技術的引進推廣以及病蟲害測報、防治工作。
九、制定鎮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十、負責鎮和村組工業發展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十一、負責工業生產管理、技術指導、科技開發、技術培訓。
十二、負責企業的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安全節能工作,做好工業統計和外經外貿工作。
十三、為鎮企業發展做好行政、技術、業務、資金、能源、法律諮詢等全方位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鄉鎮企業經濟指標的下達、考核、獎懲、轉換經營機制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農口各單位、各企業之間的關係。
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發展規劃。
二、負責星火、火炬計劃的制定和指導實施,指導民辦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三、綜合管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以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負責抓好學校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師隊伍建設。
四、負責鎮文化、體育行政管理,指導鎮文化、體育工作的建設和發展;負責文化市場管理和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文學、戲曲藝術創作和民間藝術的發掘、利用。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消滅傳染病及防治地方病工作;落實兒童女幼保健措施,推行初級衛生保健規劃,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負責幹部保健和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六、負責計劃生育的組織、宣傳、教育、統計工作;指導四項節育措施和避孕方法的推廣。
七、貫徹執行統計法,做好鎮各項統計工作和統計分析。
八、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村民自治組織建設。
九、負責婚姻登記、社會福利、優待撫卹、環保供給和有獎募捐工作。
十、負責行政區劃、農村養老保險、殯葬改革等工作。
十一、負責法制宣傳教育,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擬定綜合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鎮村建設辦公室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有關土地、房屋、礦產資源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參與研究制定鎮中長期村鎮建設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村鎮建設工作。
二、統一管理鎮土地、房屋的地政、地籍、產權、產籍,查處土地房屋權屬糾紛。
三、負責全鎮土地房屋調查、統計、登記、發證工作。
四、管理房地產市場,負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等項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鎮環境保護工作。
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職能:
根據授權委託,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和農村集體財務資產管理;負責鎮村企業規劃、指導、協調、管理和統計服務等工作;負責開發勞動力和外來勞動力,開展就業服務,組織勞力輸出,開展職業介紹、職業技能開發及農村養老保險等。
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職能:
共性關鍵技術的推廣與示範、重大動物疫病的免疫預防和植物重大病蟲害的預防撲滅、森林火警火災預報和森林防火,貫徹實施農業標準、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理,農業公共資訊服務,農民的公共培訓教育等。
畜牧畜醫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職能:
一、負責全鎮動物防疫、檢疫和技術推廣服務。
二、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XX省動物防疫條例》,依法對動物疫病進行防治,落實縣畜牧水產局及鎮常委、政府下達的目標管理任務和具體工作任務。
三、負責全鎮的動物防疫及其產品檢疫,負責全鎮動物防疫證、章、樗的管理。
四、負責全鎮動物疫病的技術指導,宣傳動物防疫知識,開展諮詢服務。
五、協助縣局加強本轄區內獸醫從業人員的管理。
六、完成縣畜牧水產局與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地鎮政府職能設定上有些差距,但大多擁有黨政辦、財政、計生、農業、林業、綜治、司法、國土、企業辦等部門
鎮政府主要職能部門:
黨政辦公室職能:
一、負責組織、宣傳、統戰、人武等黨務工作。
二、負責人大、政協以及工、青、婦群團工作。
三、負責鎮人事、勞動、編制等政府綜合職能工作。
四、負責文書檔案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等日常事務工作。
五、負責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經辦公室職能:
一、貫徹落實上級關於財政、金融、貿易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二、負責財政預算方案的制定與執行。
三、統籌資金,收繳農業賦稅,培植新興財源,完成財政收支任務,依法理財,搞好社會財力平衡,加強國有資產和農村合作基金管理。
四、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對鄉鎮企業和村組財務實施監督檢查。
五、負責機關及有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發放工作。
六、綜合協調糧食、供銷、工商、稅務、交通、金融、供電、郵電等行業的工作。
經濟工作辦公室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國家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鎮經濟發展規劃。
二、負責種植業、畜牧漁業生產的宏觀管理;指導糧食及經濟作物生產;主管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工作。
三、做好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管理工作。
四、抓好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五、制定多種經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多種經營工程。
六、負責農業扶貧開發、富民工程小康村建設工作。
七、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防汛抗旱工作。
八、指導林果和農業技術的引進推廣以及病蟲害測報、防治工作。
九、制定鎮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十、負責鎮和村組工業發展計劃的制定與實施。
十一、負責工業生產管理、技術指導、科技開發、技術培訓。
十二、負責企業的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安全節能工作,做好工業統計和外經外貿工作。
十三、為鎮企業發展做好行政、技術、業務、資金、能源、法律諮詢等全方位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鄉鎮企業經濟指標的下達、考核、獎懲、轉換經營機制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農口各單位、各企業之間的關係。
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發展規劃。
二、負責星火、火炬計劃的制定和指導實施,指導民辦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村和企業科技進步。
三、綜合管理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以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負責抓好學校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師隊伍建設。
四、負責鎮文化、體育行政管理,指導鎮文化、體育工作的建設和發展;負責文化市場管理和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文學、戲曲藝術創作和民間藝術的發掘、利用。
五、貫徹“預防為主”方針,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消滅傳染病及防治地方病工作;落實兒童女幼保健措施,推行初級衛生保健規劃,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衛生工作,負責幹部保健和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六、負責計劃生育的組織、宣傳、教育、統計工作;指導四項節育措施和避孕方法的推廣。
七、貫徹執行統計法,做好鎮各項統計工作和統計分析。
八、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村民自治組織建設。
九、負責婚姻登記、社會福利、優待撫卹、環保供給和有獎募捐工作。
十、負責行政區劃、農村養老保險、殯葬改革等工作。
十一、負責法制宣傳教育,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擬定綜合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鎮村建設辦公室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有關土地、房屋、礦產資源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參與研究制定鎮中長期村鎮建設發展規劃,組織管理村鎮建設工作。
二、統一管理鎮土地、房屋的地政、地籍、產權、產籍,查處土地房屋權屬糾紛。
三、負責全鎮土地房屋調查、統計、登記、發證工作。
四、管理房地產市場,負責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出租、抵押等項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土地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鎮環境保護工作。
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職能:
根據授權委託,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和農村集體財務資產管理;負責鎮村企業規劃、指導、協調、管理和統計服務等工作;負責開發勞動力和外來勞動力,開展就業服務,組織勞力輸出,開展職業介紹、職業技能開發及農村養老保險等。
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職能:
共性關鍵技術的推廣與示範、重大動物疫病的免疫預防和植物重大病蟲害的預防撲滅、森林火警火災預報和森林防火,貫徹實施農業標準、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理,農業公共資訊服務,農民的公共培訓教育等。
畜牧畜醫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職能:
一、負責全鎮動物防疫、檢疫和技術推廣服務。
二、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XX省動物防疫條例》,依法對動物疫病進行防治,落實縣畜牧水產局及鎮常委、政府下達的目標管理任務和具體工作任務。
三、負責全鎮的動物防疫及其產品檢疫,負責全鎮動物防疫證、章、樗的管理。
四、負責全鎮動物疫病的技術指導,宣傳動物防疫知識,開展諮詢服務。
五、協助縣局加強本轄區內獸醫從業人員的管理。
六、完成縣畜牧水產局與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