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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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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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227786940809
沒有幾次,學到合格為止。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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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江湖好漢
按照規定,學法免分考試不過的話可以在24小時內申請補考,補考次數以兩次為限。如果學法減分兩次補考沒過的話就不能再補考了,此時學習就會作廢需要重新申請學習。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考試的過程中撥打電話或者切換到其他介面,也是會導致考試受影響的,所以切勿一邊打電話一邊考試。
學法減分考試有什麼技巧?
學法減分的內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包括交通違法行為判斷與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都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常見交通標誌標線和交通警察手勢辨識、文明駕駛常識等12個方面,可以說幾乎和科目一的內容相差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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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unny
不可以的,您重新進入介面申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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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unny
如果是申請記錄超時沒學習作廢,那再申請就是了,沒什麼影響。但機動車駕駛人在“學法減分”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情形的,經查證屬實的,將作廢駕駛人記分週期內學法減分記錄,恢復已減免記分,並列入黑名單庫,在3個記分週期內不再允許參加學法減分,公安機關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考試未透過的,申請人可以在24小時內申請補考,補考以二次為限。也就是說學法減分考試有三次機會,一次正式考試,兩次補考。如果三次均沒有透過,那就重新學習再考,等於這次學習時長就浪費了,要繼續學習累計30分鐘再進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