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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蕪工

    勞動者正常辭職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是違法行為。 辭職不需要單位同意。也不是必須填寫公司的辭職書。 一、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你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二、快辭。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例如未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等),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不給辦理離職手續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 2 # 若餘

    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否則給公司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如程式單位還拖欠工資,可首先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無效後可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公司正常辭職手續。不然算違約。如果是正常的,可以起訴。

  • 3 # 我是九尾貓

    1.問原因為什麼只給一半,

    2.收集證據證明自己是全勤!最好是打卡記錄出勤記錄.

    3.離職證明要有明確入離職的時間

    4.證據都全的情況下找到人事部門告訴他不給的話就走法律程式!

  • 4 # 法律無疆

    這種事情建議先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試試,一般不太複雜,勞動監察大隊都會責令單位支付的,如果不支付,有額外的補償金給你。

    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太花時間,後面還可能有一審、二審,對於普通勞動者而言,可能耗不起。

    當然,如果金額不大,屬於小額標的,也即在當地最低月工資的12倍以內,勞動仲裁是一裁終局,裁完即生效,會快一些。

    祝你好運!

  • 5 # 職場老魚頭

    我的建議是,如果責任不在你,你可以這麼處理

    第一,如果公司有支付能力,你可以盡力爭取。

    具體過程中,先禮後兵,不必把關係鬧僵,以拿到另一半工資為目的。冷靜處理,不說過激的話,不做過激的事,維護自己的職業形象,以便自己未來的路走得更穩更遠。

    實在不行,可以依據勞動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第二,如果公司確實沒有支付能力,不妨放棄它。

    把精力用在新的工作上,爭取新的收益,堤內損失堤外補。

  • 6 # 史小律

    首先,要讓公司給你出具欠付工資款的憑證。

    其次,根據公司是否具備支付能力來採取不同的辦法。

    一,如果公司確實資金緊張,暫無法支付,可以讓公司給個支付期限並約定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

    二、如果公司有能力支付只是故意拖欠。

    1.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要求支付公司。

    2.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的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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