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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小廢鐵

    睡虎地秦簡中秦朝的法律叫做《秦律》。雲夢秦簡是1975年在湖北雲夢睡虎地11號秦墓出土的秦代漢簡,又稱為睡虎地秦簡。

    主要是秦國和秦朝的法律記載了秦的統一戰爭以及各種制度,是研究秦統一前後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等方面的珍貴史料。

  • 2 # 剛日讀史

    都說秦國是“暴秦”,各位有何看法?

    第一點:秦法並不殘暴

    在我們的歷史印象中,秦律肯定是那種動不動就砍頭的那種苛法,然而“睡虎地秦簡”出土,巔覆了人們對秦法的所有印象。

    “睡虎地秦簡”是兩千多年前一名叫“喜”的秦國小吏的陪葬品,在湖北省雲夢睡虎地秦墓中出土。這一批秦簡中,完整地記錄了當時秦朝的律法制度、行政文書、醫學著作等等,從裡面的內容我們可以得知:

    其一:秦法也有“治病救人”的條款!

    據《睡虎地秦簡》記載,秦王贏政二十年(前227年),秦國南郡頒發布了一通文告,文告要求本郡的各縣道嚴格守法、嚴格執法,限示和規範人們的言行,打擊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目的是為了治國安邦。

    同時,文告中也指出,要營造出一個穩定的社會秩序,僅僅靠律法是不可行的。因此,在嚴格執法的同時,也要起到“治病救人”的作用。對於那些違法之後能自首、或者是能認清自己罪行的人,要網開一面。

    比如那些管理帳目的官吏們,如果出現了帳目錯誤,那是要被懲罰的,但如果是自己自查出錯誤,那就要減刑;而對於那些拒不認罪的人,這才會公正地按律法上的規定來進行懲罰。

    (睡虎地秦簡)

    其二:《秦律》有保護人權的條款。

    據《封診式》的規定,審訊罪犯必須保證罪犯有說話的權力,先讓嫌疑人述說情況,在此過程中不能強行打斷,要讓他把話說完,然後再進行現場記錄。而在審訊嫌疑犯的過程中,要大量地減少用刑的手段來獲得口供。

    其三:這就是歷史上一段有名的公案了。

    秦二世元年七月,陳勝吳廣帶著九百人去漁陽(今北京密雲市)當戊卒,當走到大澤鄉(今安微宿州市)的時候,天降大雨,路面泥濘而不能行。

    帶頭的陳勝和吳廣,就對這些新人說道,“我們遇到了大雨,不可能在規定的時間到達目的地了。誤了時辰,按律當斬,你們活不了,我們兩個帶頭的也是活不了,與其都是死,還不如反了!”

    (大澤鄉起義)

    見於《史記陳涉世家》: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藉弟令毋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壯士不死即已,死即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於是,大澤鄉起義便轟轟烈烈地爆發開來,“大澤鄉起義”捲動了風起雲湧,數年之間就巔覆了大秦帝國!

    然而,我們發現“失期當斬”這一個說法,在睡虎地秦墓竹簡的《秦律十八種·徭律》中是說不過去的。

    在《徭律》中規定:御中徵發,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也,及詣。水雨,除興。

    (服徭役)

    翻譯過來就是:皇帝下了調令,你可以不服從,但要罰你出錢買兩件鎧甲上繳;如果沒有任何理由遲到了三五天,那就要進行嚴厲的批評,但不罰款不記過;如果遲到六天到十天,罰一面盾牌的錢;遲到超過十天,或者一年半載之內你還在來的路上沒到規定的集合地,那麼按“硬不服從”的一半處罰,即買一件鎧甲上繳。

    “大澤鄉起義”,其實就是陳勝和吳廣打了一個“資訊差”,他們利用了民眾不懂秦法的“資訊差”,成功地哄騙了九百戊卒跟著他們一起起義,然而“起義”這一步一旦邁出去,就再也回不了頭了!

    第二點:秦法不苛,為什麼儒者稱之為“暴秦”呢?

    上學的時候,跟著老師亦步亦趨地說“暴秦”,太史公司馬遷也在說“暴秦”,《過秦論》中也在說暴秦,後世的儒者們也在說“暴秦”。

    當時,是一片迷茫,但在社會上沉浮了十數年之後,終於理解了何為“暴秦”了!

    (暴秦)

    後世儒者稱秦國為“暴秦”並不是說秦法很殘暴,而是他們從“價值取向”的這個角度,鞭韃著秦國的“軍國主義”,說的是因為整個秦國缺失了“人本主義”、“人文精神”和人類的“終極關懷”,而導致了秦人硬生生地活成了“戰爭機器”人!

    這事得從“儒者入秦”說起!

    大約是在公元前263年,大儒荀子去秦國見了秦昭襄王,這是春秋戰國時代,唯一的一次儒者入秦。

    秦國當時是范雎為相,荀子曾經與范雎有過一段對話,見於《荀子強國篇》。

    應侯問孫卿子曰:入秦何見?

    荀子曰:其固塞險。。。是形勝也;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古之吏也;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於其門,入於公門;出於公門,歸於其家,無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觀其朝廷,其朝閒,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

    (大儒荀子入秦)

    荀子到了秦國走了一圈之後,他對於秦國官吏之廉潔、政務運轉之高效,擊節大讚,並且動情地說道,“秦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

    然而話風一轉,他又說道,“縣之以王者之功名,則倜倜然其不遠矣!”荀子認為,秦國想要“王天下”,路還遠著呢,荀子後面也給出了他的理由——“則其殆無儒邪!”

    “殆無儒”從字面上的理解是“沒有大儒引領”。後曾有幾年讀秦史,我都認為這是荀子作為大儒的清高,而後世儒者也是為了抹黑秦始皇的。

    但如今已年近三十,在社會上沉浮十數年之後,才重新理解了“殆無儒”這一句話。儒者說“暴秦”是對的,因為秦人的“價值取向”出了問題,那就是——“縣以王者之功名”,這一切皆種因於“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

    自商鞅變法以來,商鞅建立了“二十等軍功爵”,在“秦有七代明君之治”的條件下,

    秦人通過了在戰場玩命廝殺來獲得軍功,然後他們通過了軍功來獲得爵位,然後又通過了爵位成為了秦國各郡、縣、道的行政長官。

    這個時間段竟然跨越了秦國七代國君之久,近百年的征戰天下,也導致了惡果。秦人活成了戰爭機器,大秦帝國、大秦子民,他們存在的意義,竟然變成了只是為了戰爭而存在,除了戰爭,他們再也找不到人活著的方向和意義。

    秦始皇雖然是歷史唯一的千古一帝,秦帝國建立之後,他對於這一個現象,竟然沒有化解之法。所以他繼續發動了“南征北伐”,來將這一股力量和矛盾向外釋放。

    老秦人活成了戰爭機器,他們把“爵位,功名”當成了他們人生中的“價值導向”,從而導致了整個秦華人失去了心靈歸宿和精神家園。

    (秦俑也還是兵)

    不管是老秦人,還是關東六國的民眾,他們歷經了上千年的戰亂,早已不堪重負,他們是多麼地渴望安定與和平。但是大秦帝建立了,天下一統了,他們仍然沒有享受到休養生息,他們仍然要去服務於那些更高烈度的戰爭。

    當秦始皇把郡縣制向關東全面推行之後,這種“人生價值取向”也向關東全面滲透,就此引發了關東六國民眾的全面反撲,這才有了“天下苦秦久矣”的全面戰爭!

    國家缺乏對“價值取向”的正確引導,華人就會失去了精神家園,其後果是非常可怕的。就算是現在,那些把“拜金主義”當作“價值取向”的國家,同樣的,他們的人民也是沒有幸福感的!

    兩千年前的老子曾有一句話,對這些問題有過精彩的詮釋;“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

    失去了道,才來講德;失去了德,才來講仁;失去了仁,才來講禮,但是這些都越來越偏離老子所講的“道”。所以,我們從老子的這一句話推出一個結論——“失禮而後法”。

    孔子經常感嘆“禮樂崩壞”,天下禮樂崩壞之後,這才有了“法”,但法就是“有為”。因為法制社會並不是最理想的社會,全面的高度法制,肯定會帶來高成本和高壓力的社會狀態。

    文——千古

  • 3 # 君山話史

    說秦法不殘暴的人,依據的標準是出土的睡虎地秦簡中的法律條文。然而,以法律文獻來看歷史,無疑是極大的認知錯誤,殘暴與否,看的不是法律條款,而是看執法的事實。而且,睡虎地秦簡,並非是一成不變的法律條文。

    那麼秦國的統治是否殘暴呢?答案是肯定的。以下羅列一些秦國殘暴的事實。

    第一,皇帝的詔令高於法律條文

    只看法律條文來說歷史的人,無疑是書呆子。在古代,“朕即法律”,管你法律怎麼寫的,皇帝心血來潮,隨便說出的話就是新的法律。

    比如李斯提出的焚書主張:“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這個主張得到秦始皇的批准。敢亂講話的殺頭,以古諷今者屠滅全族,這還不算殘暴嗎?

    秦始皇坑儒四百多人,罪名是什麼呢?“誹謗罪”。所以皇帝想怎麼殺人,都是隨著自己的想法,幾時去管法律條文有沒有規定呢?

    第二,秦法若不殘暴,哪來那麼多囚犯?

    秦始皇為自己修陵園,徵用七十萬人修陵。這些絕大多數是被處宮刑、徒刑的人,這也可從一個側面看出當時秦之法律是何等苛嚴,這個事實,難道不比所謂的法律條文更有說服力嗎?

    秦始皇死後,秦二世又搞了被廢除許久的殉葬制,把後宮沒有生育的女人統統拉去陪葬。這種極其野蠻的殉葬制,難道不算殘暴嗎?不僅如此,秦二世還殺害了大批修建陵墓的工匠。為了預防盜墓,秦二世把修墓的工匠抓住地宮,把墓門封死。這些工匠,都成了秦始皇的陪葬品。

    第三,濫殺無辜

    秦始皇與秦二世濫殺無辜的事件,除了以上說的坑儒、殺殉、陪葬之外,還有很多,以下略舉幾個例子。

    始皇三十六年,東郡出現一塊隕石,上面刻著幾個字:“始皇帝死而地分”。秦始皇派御史前往督查是什麼人在搞鬼,查了許久,卻毫無線索。秦始皇大怒,下令把隕石周圍的所有百姓全部抓起來處死。這種做法,又是遵循哪條法律呢?

    比起秦始皇,秦二世就更加無惡不作了。首先是害死公子扶蘇,以莫須有之罪,處死蒙毅、蒙恬兄弟,而後又處死自己十二位兄弟,十位姐妹,另有三個兄弟自殺。公子、公主命運尚且如此,其他大臣更不必說了,只要是被認為異已者,難逃一死。

    第四,對“失期當斬”史實的辨析

    最近我看到一些文章,置疑史記的記載,其中有一個就是陳勝傳中說到的“失期當斬”。有些人根據睡虎地秦簡出土的法令,認為不存在失期當斬的罪狀,並認為這是司馬遷在《史記》中偽造的故事。

    對此,我並不認可。

    為什麼呢?因為《睡虎地秦簡》的時間是戰國後期及秦始皇時期,而在秦二世時,法律條文有重大更改。據《資治通鑑》,在大澤鄉起義前三個月,“乃更為法律,務益刻深。”務益刻深,就是法律條文比以往更加嚴厲。因此,拿老舊的法律條文來證明不存在“失期當斬”,這是很不靠譜的。

  • 4 # 劉一千五

    秦法與秦朝以後的各朝代的法律基本上差不多。秦法,之所以說是殘暴。很大意義上是指在運用問題上出了毛病。一個特點就是操之過急。在短時間裡面,要把所有的法律法規都運用一遍。因此,不殘暴的規章制度,由於過度頻繁地使用,以遞加的方式,也讓人受不了。

    秦朝統一六國的戰爭之後,所進行的一切工程建設,除了後來的隋煬帝可以與他比較以外,恐怕找不出第二個。這兩個朝代的影響力對後世大,但,都短命。關鍵問題就是,急政,要集合物資打仗,所以就用法律法規來壓榨民眾。民眾受不了起來反抗,把秦朝隋朝推翻了。接下來的朝代,必然要總結前朝失敗和新朝成功的經驗教訓。於是,把前朝的各種制度研究一下,得出結論,前朝什麼都不行。如果前朝不殘暴,後代的仁義道德就沒有辦法體現。所以,沒有一個朝代不是美化自己,詆譭前朝的。秦朝的許多東西,被漢朝繼承下來,沒有人說漢朝的政治制度殘暴的,原因不說也知道。但是,秦朝的許多制度是漢朝一成不變的拿來統治人民的。漢承秦制這句話裡面已經把秦朝的殘暴包含進去了。但是沒有人是漢朝的政治制度是殘暴。實際上,漢朝廢除的秦朝的一些殘暴的東西很少。幾乎可以說,漢朝的東西比秦朝好比了多少。漢朝沒有被人詬病,是因為漢朝的時間長,殘暴的制度被時間淡化了。不容易引起主意而已。隋朝之後的唐朝,也是撿了個大便宜,捱罵的他。得得了好處的是唐朝。一個文景之治和一個貞觀之治就把漢唐的殘暴制度給掩蓋了,淡化了。

    所以說,歷朝的法律法規制度,沒有不殘暴的。要不,為什麼人民群眾會生活不下去,要冒著殺頭的危險起來反抗,推翻封建王朝的殘暴統治。就是他們的殘暴不仁不義的統治。如果人民群眾生活得下去,平安日子不知道過,硬要起來反抗,那是不可能的。

    秦朝是殘暴,秦始皇和秦二世實在是操之過急,分明長期實施的法令法規要在幾年內落實,這就象夏天的暴風驟雨,所過之處,一路廢墟。由急政變成暴政了。

  • 5 # 阿茫遊戲

    在我們的歷史印象中,秦律肯定是那種動不動就砍頭的那種苛法,然而“睡虎地秦簡”出土,巔覆了人們對秦法的所有印象。

    “睡虎地秦簡”是兩千多年前一名叫“喜”的秦國小吏的陪葬品,在湖北省雲夢睡虎地秦墓中出土。這一批秦簡中,完整地記錄了當時秦朝的律法制度、行政文書、醫學著作等等,從裡面的內容我們可以得知:

    秦法若不殘暴,哪來那麼多囚犯?

    秦始皇為自己修陵園,徵用七十萬人修陵。這些絕大多數是被處宮刑、徒刑的人,這也可從一個側面看出當時秦之法律是何等苛嚴,這個事實,難道不比所謂的法律條文更有說服力嗎?

    秦始皇死後,秦二世又搞了被廢除許久的殉葬制,把後宮沒有生育的女人統統拉去陪葬。這種極其野蠻的殉葬制,難道不算殘暴嗎?

    儒家平民“大兒子”對於道家“媽媽”的感情十分真誠,儘管他在思想意識上與法家“爸爸”可能更為接近。

    漢武帝時期,儒家按照“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原則掌握話語權,就將兇狠的法家開除出道家,因為道家“媽媽”舔犢情深,為儒家“大兒子”擋下發狂的法家“爸爸”的屠刀的關係,儒家默許道家“媽媽”在她的發源地四川巴地改組為“道教”,佔據宗教思想界的一席之地。

  • 6 # m443

    從稅收角度看 周實行的是地稅 秦則是人頭稅 而且稅率高 大概十稅而一 後漢建立後也是人頭稅 但可能是十五而稅一 王莽篡位復十而稅一 東漢劉秀改三十而稅一 從這規律可以有基本判斷 各朝稅率記得不太清楚 趨勢沒變

  • 7 # 臥谷

    在儒家德治眼裡,與其對立的秦朝發法治就是邪惡的,德治和法治就像天使惡魔一樣,在春秋戰國時期互相鬥爭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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