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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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淸風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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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126412871394
社團總負責人叫會長,會長在學術性、聯合性、經濟性、慈善性社 會團體和專業性學術團體中,擔任領導職務 的人員,社團的主要負責人一般指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這4個職務。會長、副會長都是先選上理事,然後再從理事候選人中產生的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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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蘇小落1
社團部部長具體職務如下:
1.負責社團部的管理工作:部長需要具備一定的管理能力,維持整個社團的管理運作。
2.負責傳達團學聯精神,審批佈置並宏觀管理社團財務工作及主題活動:部長起到了一個溝通的作用...
3.負責管理並支配社團經費:部長管理著整合社團的經費支出。
4.負責社團內部組織建設:社團內部的組織構成需要部長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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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2330099431147
社會團體法人代表可以由秘書長擔任。
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社團的主要負責人一般指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這4個職務。會長、副會長都是先選上理事,隨後從理事中產生的。
如果社團設定了常務理事會(一般是50名理事以上才設定常務理事會),那會長和副會長也應該是從常務理事中產生的,也就是說會長、副會長本來就應該是理事或者常務理事,而常務理事一般也是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的,因此不存在能不能擔任的問題。
非行業協會類的普通社團,秘書長可以是從會員中選舉產生的,也可以從理事或者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副會長兼任秘書長。但是行業協會的秘書長一般要求是專職的,一般不從會員企業中產生,所以不能任理事或者常務理事,更不能任會長或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