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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櫻子Y

      當然要支付!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1個工資支付期周內的,用人單位應該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1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的勞動,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由於公司停工放假並非是員工的原因,故公司在1個工資支付期周內,應該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鑑於此後公司仍沒有向員工提供正常勞動,公司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國有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規定,企業發放工資確有困難時,應發給職工基本生活費,具體標準由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所需資金原則上由企業自籌解決。企業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給予適當幫助。目前的基本生活費標準,每人每月不應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費標準。因此,公司可參照這一規定提出相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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