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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130346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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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飛飛的小朋友
姑娘,守孝是舊社會的陳規陋習,不足以成為年輕人啥時完婚的障礙。如果雙方家長同意你們2010年5月份結婚,最好還是按既定安排結婚,這樣可以儘快讓男友家人從喪失親人的悲痛中走出來,進行正常的、愉快的生活。像你所說的“但是有的人說重孝期間(一年內)辦婚事不好,一年守孝期不能結婚,否則對結婚的兩個人不好,是對家人不好啊”純屬無稽之談!
老漢預祝你們將來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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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水漣漪8
不能結婚,,不管是有血緣的親子,,還是沒有血緣的繼子,,養子,,都不能結婚,,理由,,不想說,,覺得,,覺得,,靠譜的,,是不會結婚的,,把3天,,改成3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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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淨菩薩
這樣的話題根本不應該提,找罵,簡直沒有人性,喪三年常悲咽,父母養育之恩大如天,死者為大。作為子女怎麼可以這樣無法無天,做這樣喪盡良心的事,這樣的人家還敢嫁敢娶嗎?兒孫一定遭殃。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為了自己和子孫媳婦最好不要做這樣缺德事,一切皆有因果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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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雪姐姐
別說父親去世,剛剛只有三天,就是三個月也先不能馬上就結婚吶,要知道去世之人是生你養你之人。他走後你一期都不守,就要結婚,這真的是逆天的做法,於情於理都說不出去。
即便是之前定好的日期也應該更改,否則對你們的婚姻會很不利的,這並不是什麼迷信,而是從你自己的感情上你會扭轉這麼快嗎?婚姻會給你帶來快樂嗎?
會有人參加你們的婚禮嗎?親朋好友會怎麼看待你們呢?如果連快樂祝福都帶不來的婚姻會是好婚姻嗎?
所以為了父母,為了自己的家人,為了自己的情感,還是把自己的婚姻向後推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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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豆逗你來了
“父親去世三天兒子能不能結婚”?
他父親才剛剛去世三天?我就不明白了,他(們)為什麼就要急著結婚呢?
古往今來,也沒有父(母)親剛剛去世,兒子就急著結婚的道理呀!
據我所知,我也沒有聽說過有父(母)親剛剛去世,兒子就著急娶了媳婦的呀!
且不說一些地方都有“過了三七”之類的說法,總而言之,無非就是遵從傳統,孝順,以及對死者表示尊敬的意思。生老病死,自然規律;悲歡離合,人之常情。
但是,現在已經是社會主義社會,破除封建迷信;如果,家裡又同時有了別的事情,出現了別的狀況,必須要馬上就辦理結婚,也不是不可以的。作為晚輩,只要你平時在長輩在世時,尊老愛幼、孝順有加;作為死者,就算他在天有靈,也是會理解你,保佑你,惟願你好的。
所以,你既然現在說到這個問題了,肯定就是又有了什麼當務之急的大事了,需要就辦理結婚慶典,也沒有什麼不妥的。只是,不管是死去的老人,還是新娶進門的新媳婦,都是需要受到足夠的尊重的。不能馬虎了老人 ,但是,同樣也不可以委屈了新媳婦,新媳婦必須得到應有的禮遇。
如果,這些都是合情合理的,你就大可不必擔心了 ,需要結婚就高高興興,接著辦結婚酒吧!也正好沖沖喜,讓大家都高興高興,連請客都方便了,不必要再一家一家地去麻煩請了。朋友們說,是不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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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北極寒冰16
華人從古至今以孝為先,從古代家人父母病逝戴孝百天,在百天內停止娛樂吃肉和飲酒。一年內不得辦喜事,做為子女百天孝衣不得脫掉。古代喪禮是非常隆重的,子女跪著守靈輪換一直下葬後才不跪,有客人親屬來奔喪祀典,一步三磕頭不抬頭表示跪拜父母之恩。特別是清朝葬喪禮節更大,跪父母三生難報父母恩。不論什麼原因與父母吵嘴鬧到縣令那裡,兒子免不了幾十大板。不養老人親屬就有權力轟你出家族村莊,所以中國以孝為先的根本是比學。千百年來留下的以孝為先的優良傳統,被現代人的金錢勢力眼抹掉了。現在如父親病逝三天屍骨未含卻結婚的人,卻實你違背祖宗遺訓。就是你再急也要幾個月後或一年,紅白事相沖相剋你覺得吉利嗎?現時代有些人翻臉忘本,你父親病逝三天你操辦喜事,在其它人看來你是忘記父母恩的人,真正來說的禮教那你真的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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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紫氣東來222560996
父親去世三天可以結婚,我們這裡有個風俗,叫熱孝,不然要為父親守孝三年後才能結婚。作為大齡青年再等三年不現實,這是老風俗了,移風易俗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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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貴幸劉一語
按農村習俗是不能的,從情感方面也不應該,因為親生父親去世本來就是一件傷心的事,相隔3天又辦喜事於情於理也說不過去,親人,朋友,從這方面的悲傷中都還沒有轉變過來。哪怕就是想一下這種滋味都不好受,何況真的還要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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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垚垚外婆
親,自古以來有風俗習慣,近親指父母和爺爺奶奶,有一個去世要出三個月吧至少,新人才能結婚辦紅事。
所以改期吧,您損失的是一些定金,親朋好友是可以理解的。有時候禍福是無法預知的,既然來了就要正確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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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iiror4378
在傳統習俗中,有”家中有老人去世,三年內不能結婚“的習俗。 在古代,有居喪制度。居喪是孝子們在親人去世後的一段時間內,在生活等各方面的節制。以此來表達對逝者的哀悼、思念。 傳統習俗認為,嬰兒出生之後三年不離母親的懷抱,時刻需要父母的照料,父母故去後,兒子也應該還報三年,即居喪三年。 居喪三年內,孝子不能在家居住。需要為父母守墓。在父母墳前搭個小棚子,穿孝服,睡草蓆、枕磚頭土塊,以此表達對父母的懷念。 守墓禁忌,不能外出應酬,不能在家居住,不能飲酒,不能吃肉,夫妻不能同房,不能洗澡,不能剃頭,不能更衣,春節不能貼紅對聯。舉辦喜事更是在禁忌之列。 但是禁忌可以變通,例如,有疾病,年老體邁可以不必拘禮。忠孝不能兩全,對國家的“忠”,就是對親人的“孝”。沒有國,哪有家!如果國家進行徵召,必須服從國家徵召,為國出力。 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例如,理髮、更衣、洗澡等已經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可以進行改變,但是,過年不能貼紅對聯一直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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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時期是守孝三年。守孝三年是這樣的兒子和未出閣的女兒,為父親及後與父親去世的母親守孝才需三年。如母親先於父親去世,則只需守孝一年。此為五服中最高等級斬衰的規定。孫子屬於第二等齊衰之列,只需為祖父守孝一年即可。 現在已經不那樣了,出了100天就可以。而且老人知道兒孫成家立業會非常高興的,怎麼會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