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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樂觀的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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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這種情況下,比較合適的方式是雙方簽訂一個協議,說明財產歸女方個人。
男方婚前首付、登記女方名字,可以理解為是“男方以結婚為條件的、分享性的贈與”。這裡有兩個點需要說明一下:
一是附條件贈與。婚前出資、登記為對方名字,在無其他特定說明情況下,理解為:若雙方結婚,則贈與成立;若未結婚,贈與不成立,房子歸男方。另外一個是“分享性”贈與。一般來講贈與是無償的,寫對方名字就視為全部贈與給對方。但是,隨著婚姻問題日漸增多,涉及到婚姻財產的爭議也越來越多。而房子價值巨大,完全判定歸對方個人,確實會造成出資人更大的經濟損失。因此,現在多以“共有”來判定房產歸屬,雖然僅登記對方一人名字。因此,在未做任何宣告情況下,此房產預設將歸男女雙方共同所有。
在中國《民法典》中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也就是說,協議約定的優先順序要高於上述“預設”的判定。所以,如果男女雙方均自願同意此房(包括償貸部分)歸女方個人,可以透過簽訂一份婚姻財產協議進行約定的方式。
未婚之前,去民政局開單身證明,然後去辦理房產證,婚後就沒有男方一點事咯,但是你這個還比較特殊,男方付首付,你還不想證明房子是人家的,你拿錢萬一跑了咋辦?建議男女雙方寫一個具有法律效益的協議,現在社會,壞人太多,醜話說在前頭比啥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