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比賽規則 第1條 比賽場地為7.2X7.2平方米,圍繩4根的拳臺 第2條 選手須戴舉辦者提供的合乎規定的拳套,須戴護襠、護齒。不可戴護足、護脛、護膝。不可戴隱形眼睛出場。各級別使用拳套規定如下: 蠅量級 50.80kg以下 6oz(安士) 雛量級 53.50kg以下 6oz 羽量級 57.15kg以下 6oz 輕量級 61.23kg以下 8oz 輕中量級 66.68kg以下 8oz 中量級 72.57kg以下 8oz 重中量級 76.20kg以下 10oz 次重量級 79.38kg以下 10oz 輕重量級 86.18kg以下 10oz 重量級 86.18kg以上 10oz 第3條 比賽方法如下: 1、比賽在原則上 a、單場賽為每回合3分鐘,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b、淘汰賽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慮到選手的安全,一日總回合數不能超過15回合 2、在擊倒時主裁判讀秒過程中,到了一回合結束時間的時候,按以下處理: a、除最終回合外,即使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的訊號,裁判仍須繼續讀秒,讀秒到10判為KO b、最終回合時,即使讀秒正在進行,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訊號,比賽即告結束(僅限最終回合) 第4條 比賽的得分,在符合下列專案的基準上作評價、計算: 1、確認為透過拳、腳等有效技作出的準確、有效的打擊,根據有否作出相應傷害來判定 2、記分優先順序為: a、擊倒次數 b、有否給予對手傷害 c、Clean Hit次數 d、根據進攻積極性計算分數,通常優勢方可得從劣勢方扣除的10分 第5條 比賽判定分類如下: 1、判定 在不能由擊倒、技術擊倒、失格(喪失比賽資格)決定勝負的情況下,取決於3名評判的判定。最終回合結束後集計各評判的給分,得分多的一方獲勝,或由2名以上評判同意而決定勝負。 除此之外判和局 2、和局 a、不能根據評判記分標準來決定勝負的情況 b、兩著同時倒地,讀秒到9仍不能起身的情況 3、擊倒 a、倒地後10秒之內不能起身的情況 b、10秒之內雖能起身,但被判斷為無鬥志的情況 c、1回合中3次被擊倒(淘汰賽中,除決勝戰外為2次)的情況 4、技術擊倒 a、因為(由雙方無意而偶然引起的)負傷,而被主裁判判定為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但應按第12條 b、比賽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況。若裁判未注意到此舉,監察員可作出比賽結束的訊號 c、裁判終止:主裁判判斷一方選手優勢明顯,而劣勢方情況危險的情況 d、醫生終止:大會醫生判斷一方選手負傷,或因受嚴重傷害而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尤其是選手受重擊倒地的情況,大會醫生透過協商可作出回合結束的訊號 5、無效的比賽 a 、雙方選手均違反規定的比賽、假比賽或被判定為放水的比賽 b、雖經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積極戰鬥,而被主裁判宣告雙方均失格的情況 c、單場賽中,選手因雙方無意引起的負傷而導致比賽不能繼續,且比賽回合未成立的情況(按第12條第3項1) 第6條 延長戰(僅限淘汰賽):根據第5條第2項判定為和局時,若在淘汰賽中,由於必須決定勝利者,須進行延長戰 1、淘汰賽通常為3分3回合(或5回合),3(或5)回合結束時賽果為和局時,進行3分鐘的延長戰1回合,再行裁決 2、當第4(或第6)回合的延長戰仍為和局時,則進行最後1回合3分鐘的延長戰。若此回合仍為和局,則考慮從第一回合開始的全過程作計分,縱使只有細微差別亦可據之判別勝負 第7條 有效技:比賽中,下列技巧為有效技: 拳法:直拳、勾拳、上擊拳、反背拳 腳法:前踢、低掃踢、中掃踢、高掃踢、側踢、後踢、內股(對大腿內側的)踢、飛踢、膝撞 但關於反背拳,由如下限制: 1、僅限於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為有效打擊部位 2、比賽過程中偶然發生有效打擊部位以外擊中對手致其負傷的情況,適用第12條第3項 第8條 犯規技 1、比賽中下列技巧判為犯規。裁判對犯規可予以提醒、警告及扣分。在最初的提醒, 積累2次算一次警告,以後即直接給予警告。每警告2次即扣1分,1回合中扣3分即失格。但關於犯規行為,由評判員判斷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時,不適用此條 a、頭撞攻擊 b、肘擊 c、攻擊下陰(關於膝撞和拳擊,對腰帶線以下部分的攻擊判為Low Blow犯規) d、使用摔角、柔道之類的投技、關節技 e、指插、扼頸及咬人 f、攻擊倒地或起身中的對手 g、主裁判命令分開時仍攻擊對手 h、抓住圍繩作攻擊或防禦 i、對對手或主裁判說侮辱性的,或攻擊性的話 j、用拳攻擊後腦(後腦指頭的正後方,側面和耳朵周圍不算後腦) k、故意使對手跌落拳臺外 l、自己走到拳臺外 2、評判團認為情節惡劣的,可即時給予扣分 3、一再低頭衝入對手懷中的行為,因易引起撞擊(Butting--拳擊中指雙方選手頭互撞),應對其予以提醒。若因撞擊而導致某一方選手流血,即使屬偶然,亦對另一方扣1分。裁判判定屬故意的時候扣2分。在雙方均流血的時候作為抵消,不進行扣分 4、屢次作出沒有伴隨攻擊的抱腿及摟抱,判為消極,可予扣分 5、選手鮮于作迎擊、還擊之類攻擊的,判為消極,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 6、抱對手的腿不算犯規,抱腿作出的攻擊,僅限於拳擊或腳踢一次判為有效。但抱腿作出連續攻擊則為犯規。對抱腿而不作任何攻擊的膠著狀態,裁判應命令分開。抱腿投技屬犯規 第9條 失格:遇以下情況,選手喪失比賽資格 1、故意犯規,由主裁判宣告失格 2、比賽中不服從評判員指示 3、比賽遲到或不出場 4、舉止粗暴,比賽態度惡劣 5、被主裁判判為無戰意 6、每警告2次扣1分,而1回合中被扣3分 7、經大會醫生診斷,結果為不能出場 8、比賽回合中助手進入拳臺觸碰到選手 9、其他違反比賽規定的情況 第10條 一方選手有明顯優勢時,根據主裁判的判斷,無須等到比賽結束即可決定勝負。按第5條第4項d 第11條 出現負傷者時,比賽繼續進行與否,由大會醫生和評判員透過協商決定。這時,比賽中醫生不對負傷處作治療 第12條 選手因負傷而不能繼續比賽時,按以下各項決定勝負 (第一項)因對手犯規而負傷的,主裁判觀察受傷選手一段時間,若選手仍不能恢復,比賽不能繼續 的,判犯規者負(犯規者失格) (第二項)因選手自身不注意而負傷的,判負傷者負(負傷者失格) (第三項)因雙方的偶發性而負傷的情況 1、比賽不成立時(5R制比賽,2R結束時比賽成立;3R制比賽,1R結束時比賽成立) a、淘汰賽:判能繼續比賽的選手勝 b、單場賽:判為無效比賽 2、比賽成立時,計算已成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領先的一方勝。在第3R以後(淘汰賽時第2R後)負傷的,該回合到負傷發生時間為止的記分須加算在內。得分相同的情況下: a、淘汰賽:判能繼續比賽的選手勝 b、單場賽:判為和局 3、但是,在淘汰賽中,以點數領先的選手不能繼續比賽時,敗方選手可得到繼續參加比賽的權利 第13條 選手及所屬團體負責人不得對評判員的宣告及判定作異議申訴。但可在大會結束後2周內向規則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14條 擊倒讀秒 1、所謂擊倒,是指選手因被攻擊而受到傷害,腳底以外部分接觸地面的情況 2、即使未受傷害,選手倒 下後不能迅速起身的情況亦為擊倒 3、選手受明顯傷害,主裁判判斷其繼續受攻擊的話情況危險時,即使選手沒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告擊倒(Standing Down——站立擊倒) 4、擊倒讀秒隨主裁判“down”的口令及手勢開始進行。主裁判發出“down”口令之後,場內MC(??)根據記錄員的秒錶正確計算的秒數進行擊倒讀秒。只有主裁判可發出“down”口令 5、獲得擊倒的選手在主裁判作倒地讀秒過程中,必須在中立繩角待機,直至主裁判作出指示為止 6、獲得擊倒的選手不服從上述指示時,主裁判應中斷讀秒,確認選手移動到中立繩角後再繼續讀秒 第15條 助手 1、選手應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計3人在拳臺側待機 2、3名助手在回合中必須在指定地方待機 3、回合中能對選手作出指示的只有主助手 4、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觸碰圍繩、繩外檯面等拳臺的任何地方 5、休息時,進入拳臺的助手只能有1個 6、助手在回合中不能進入拳臺,也不能觸碰選手身體,按第9條第8項 7、拳臺上各繩角周圍不能放置毛巾等物 8、“助手離場”的命令發出後,助手必須馬上離開拳臺 9、助手不遵守上述規定時,評判員應給予其提醒。第2次提醒時開始每次均予以黃牌提示,黃牌提示3次時自動轉為紅牌,該助手須離開比賽場地 第16條 服裝規定 1、選手參加開幕式等的時候須在拳臺登場時,須穿著潔淨整齊的服裝 2、3名助手應統一服裝,有義務與選手穿相同的隊服。不允許穿T恤牛仔褲出場。但是T恤作為統一隊服是可以的 3、選手比賽著裝可自由選擇,但須遵守第2條、第17條及第19條 第17條 關於護手繃帶和膠布。選手的雙手除護手繃帶和膠布以外不得纏戴任何物品。選手必須使用舉辦者提供的繃帶和膠布,不允許使用自己的。選手纏繃帶時,必須到比賽場地領取並使用。不允許在進入會場前纏好繃帶。舉辦者提供的繃帶和膠布只能用在拳上,對其餘的纏護物一概不提供。纏護必須經評判員檢查及簽字 第18條 繃帶使用細則 選手拳頭部分為了保護,可以使用最小限度的繃帶,除繃帶及膠布外不能再拳上放任何東西。這裡的“最小限度”,是指關於繃帶和膠布,評判員許可的範圍 第19條 選手除通常使用的繃帶、膠布之外,不能以負傷須保護傷處為理由使用橡膠、塑膠等其他質地的保護物。在纏護傷處時,允許使用紗布繃帶、伸縮性繃帶,但必須經醫生及評判團的檢查和簽字。沒有證明檢查過的簽名的話,選手必須除下繃帶。這時舉辦者及醫生對纏護物等一概不提供。比賽開始之後禁止再對傷處進行纏護 第20條 拳套檢查 選手在戴拳套前須接受拳套檢查,戴上並封好後,檢查人員在拳套封條上簽名。接受檢查後未到比賽結束不能除下拳套。若發現拳套封條有解開過的痕跡,選手必須再次接受拳套檢查 第21條 關於護齒 比賽中,遇到護齒從選手口中掉落的情況,原則上裁判應將其拾起,呆回合結束後交還到該選手所在繩角 第22條 為提高K-1的權威,確保比賽的公正,選手在舉辦者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有接受藥檢的義務。檢查結果為有藥物反應時,選手在該比賽的獎金將被沒收 第23條 體檢 選手在比賽前必須接受由大會醫生進行的體檢。在淘汰賽時,獲勝選手有義務在比賽後再次接受體檢 第24條 關於選手負傷處的治療 1、大會醫生在比賽中不能對各選手進行治療。按第11條 2、比賽回合中助手也不允許對選手負傷處作任何治療 3、即使在休息時,也不允許對負傷處作纏護治療。按第19條 第25條 關於選手跌落拳臺外的情況 選手跌落拳臺外時,比賽時間暫停,由醫生對其作檢查。同時評判團商議研討跌落的原因: 1、判定為有效技造成擊倒時 a、比賽能繼續的情況:記入擊倒1,從停止的時間開始繼續比賽 b、比賽不能繼續的情況:作醫生終止,判為技術擊倒 2、判定為非擊倒時 a、比賽能繼續的情況:從停止的時間開始繼續比賽 b、視作因雙方偶發性引起的負傷,按第12條第3項 第26條 出現不能按本大會規定明確處理的問題時,由評判長、評判員商議處理 UFC (Ultimate Fighting Championship)規則 此規則由美國內華達州競技委員會2001年7月23日製定 一.級別 輕量級 145磅~155磅(65.7kg~70.3kg) 次中量級 155磅~170磅(70.3kg~77.1kg) 中量級 170磅~185磅(77.1kg~83.8kg) 次重量級 185磅~205磅(83.8kg~92.5kg) 重量級 205磅~265磅(92.5kg~120.2kg) 二. 比賽時間 頭銜爭奪賽: 3回合 /每回合5分鐘 非頭銜爭奪賽: 5回合/每回合5分鐘 ) *回合間休息1分鐘 三. 犯規 1. 頭頂 2. 對眼睛的攻擊 3. 咬人 4. 揪頭髮 5. 鼻孔,耳朵眼,口腔以及對手已有傷口的摳挖撕扯等。 6. 襠部的攻擊 7. 對小關節(如手指關節)的攻擊 8. 對脊柱和腦後的攻擊 9. 用肘從上向下的打擊(其他的肘部攻擊允許) 10. 打擊或掐對方喉部 11. 掐,扣,撓等行為 12. 抓對方鎖骨 13. 踢倒地的對手的頭部 14. 用膝攻擊倒地的對手的頭部 15. 踩踏倒地的對手 16. 腳後跟踢打對方腎臟 17. 使勁將對手的頭或者頸部按向賽場地面的行為 (Spiking an opponent to the canvas on his head or neck) 18. 將對手扔出籠外的行為 19. 揪扯對方的短褲或手套 20. 向對方吐口水 21. 違反體育精神的傷害對手的行為 22. 手抓圍籠 23. 辱罵行為 24. 在比賽中止期間攻擊對方 25. 攻擊已經受到場上裁判保護的對手 26. 比賽結束的鐘聲響過後攻擊對手 27. 無視場上裁判的指示 28. 逃跑,裝傷,故意使護齒頻繁脫落的膽小怯陣的行為 29. 己方助手席的擾亂行為 30. 比賽進行中仍毛巾 四. 勝負決定方法 包括以下幾種: 1. 認輸/降服 拍地(或者拍對方身體)認輸 Physical tap out 口頭認輸 2. 場上裁判終止比賽(TKO)Technical knockout 3. 依據點數判定勝負 4. 平局 5. 喪失資格 6. 無效比賽 散打規則: 一、競賽性質。 團體比賽、個人比賽。 二、競賽辦法。 1、迴圈賽、單敗淘汰賽、雙敗淘汰賽。 2、每場比賽採用三局兩勝制,每局淨打3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 三、體重分級。 (一)52公斤級〔52公斤以下(含52公斤)〕。 (二)56公斤級〔52公斤以上--56公斤〕。 (三)60公斤級〔56公斤以上--60公斤〕。 (四)65公斤級〔60公斤以上--65公斤〕。 (五)70公斤級〔65公斤以上--70公斤〕。 (六)75公斤級〔70公斤以上--75公斤〕。 (七)80公斤級〔75公斤以上--80公斤〕。 (八)85公斤級〔80公斤以上--85公斤〕。 四、服裝護具。 (一)運動員必須穿戴大會規定的拳套、護頭、護齒、護襠、護腿、赤腳穿護腳背。 穿與比賽護具顏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褲,護襠必須穿在短褲內。 (二)比賽的護具分紅、黑兩種。 (三)拳套的重量:65公斤級及以下級別的拳套為230克;70公斤級及以上 級別的拳套為280克。 進攻方法與得分標準 一、禁擊部位: 後腦、頸部、襠部。 二、得分部位: 頭部、軀幹、大腿、小腿。 三、禁用方法: 1、用頭、肘、膝、和反關節的動作進攻對方。 2、用轉身後擺腿進攻對方頭部。 3、用迫使對方頭部先著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壓對方。 4、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腳進攻對方頭部。 四、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的各種武術流派的招法。 五、得分標準: (一)優勢勝利 1、在一局比賽中,先完成三個三分動作者。 2、在比賽中,雙方實力懸殊,臺上裁判員徵得裁判長的同意,判技術強者為 該場勝方。 3、被重擊(侵人犯規除外)倒地不起達10秒,或雖能站立但知覺失常,判對 方為該場勝方。 4、一場比賽中,被重擊強制讀秒(侵人犯規除外)達3次,判對方為該場勝 方。 5、比賽中,運動員出現傷病,經醫生鑑定不能繼續比賽者,判對方為該場 勝方。 (二) 得3分 1、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轉身後擺腿擊中對方軀幹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一方倒地(兩腳以外任何部位接觸檯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擊中對方軀幹部位。 3、被強制讀秒一次,對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對方得2分。 (四)得1分 1、用手法擊中對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擊中對方頭部、大腿和小腿。 3、運動員消極8秒,被指定進攻後,8秒鐘內仍不進攻,對方得1分。 4、主動倒地超過3秒鐘不起立,對方得1分。 5、受勸告一次,對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顯。 2、雙方倒地或下臺。 3、雙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動倒地,對方不得分。 5、抱纏時擊中對方。 K-1是硬接觸方式的頂級賽事,全球最好的站立系選手基本上都在該聯盟中,其競賽規則是典型的商業主義規則,規則是為現場氣氛和觀眾感受服務的,許多被傳統競賽認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得到了修改。 K-1的規則對競賽過程的關注高於對競賽結果的關注。實際上,結果是對運動員的,過程是對觀眾的,觀眾對競賽結果的關注是由競賽過程形成的。沒有激烈、精彩的競賽過程,枯燥的競賽結果對於觀眾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摟抱和消極進攻這類在傳統競賽規則中束手無策的頑症,在K-1的規則中給予了毫不留情的扣分。具有血腥色彩和強刺激的擊倒(KO)給予了高度的渲染。 在記分方式上,K-1給予了高度簡化,裁判除了在處理高度專業化的問題和判斷極為接近的比賽結果時發揮作用外,一般的比賽結果觀眾即可預以判斷,實際上,觀眾的判斷就是規則的判斷。 MMA是英文“Mixed Martial Arts”的簡稱,即綜合武術或者綜合格鬥。UFC就是MMA賽事之一,比較出名的還有Strikeforce以及以前在日本舉辦的Pride(現已被UFC收購了) MMA是一種集觀賞性、娛樂性、競技性於一體的優秀運動專案,現已成為國際武術搏擊比賽的主要專案。MMA運動是拳擊、kickboxing、柔道和摔跤等運動的完美結合,可以說是搏擊運動的十項全能。MMA比賽是體育比賽規則上的一個突破,它可以讓所有的參賽者享芯鵲幕幔炔換崾鼓持止Ψ蛘加杏攀疲膊換崾鼓持止Ψ虼τ諏郵啤MA的規則對所有的武技一視同仁,不同武術流派的練習者可以在統一的規則下同場競技。MMA運動的賽規可以讓各方高手在一個公開且公平的環境下進行較量,是真實也最公平的一種競賽方式。在比賽中允許使用擊打、抱摔、關節技等各種技術,並在選手倒地時繼續進行比賽。踢、打、摔、拿等各種武技都可以得到完美的展示。 MMA可使用動作及技巧同其它競技專案比較表: 拳 肘 踢 膝 鎖臂 鎖喉 鎖腿 抱摔 倒地 摔跤* + + 柔道* + + + + 俄羅斯式摔跤 + + + + 拳擊* + 跆拳道* + + + 泰拳 + + + + 散打 + = + + + MMA + + + + + + + + + + 表示可使用動作 = 表示新允許使用的動作 * 表示現在的奧林匹克專案 與其說MMA綜合武術競技是一項新興的運動,還不如說它就是我們非常熟悉的武術。MMA講究的是相容幷蓄、綜合全面,踢、打、摔、拿,什麼都練其實就是MMA。打個不恰當的比方,散打和MMA之間的差別就象是業餘拳擊賽和職業拳賽之間的差別一樣大,散打只能在站立狀態下進行而且對選手的保護比MMA要嚴密的多。 現代MMA運動把kickboxing、柔道和摔跤等各種運動相融合,使其成為一個非常精彩的運動專案。MMA具有統一的比賽規則,賽規的設定不偏不倚,既不會偏向某一種武技,也不會使某種武技處於劣勢。參賽者可以使用拳、踢、抱摔、鎖技、絞技等多種技術。比賽可以在與拳擊臺相同的拳臺進行,也可以在帶護欄的八角形場地舉行。比賽獲勝的方式同拳擊比賽相似,即KO勝、優勢勝利、醫生終止比賽、對手棄權、分數評定、或者取消比賽資格。但與拳擊或踢拳比賽的不同之處在於選手也可以透過讓對手認輸來取得比賽的勝利。當參賽者由於被纏抱、挨拳過重或身體疲勞等原因而希望停止比賽時,他都可以主動選擇認輸。整個比賽過程流暢明朗,當選手倒地時比賽繼續進行,裁判很少叫暫停。比賽重量級別的劃分與拳擊、摔跤、柔道和散打基本相同。非冠軍賽一般為三個回合;冠軍賽一般為五個回合;每個回合持續五分鐘,每兩個回合間有一分鐘休息時間。
K1比賽規則 第1條 比賽場地為7.2X7.2平方米,圍繩4根的拳臺 第2條 選手須戴舉辦者提供的合乎規定的拳套,須戴護襠、護齒。不可戴護足、護脛、護膝。不可戴隱形眼睛出場。各級別使用拳套規定如下: 蠅量級 50.80kg以下 6oz(安士) 雛量級 53.50kg以下 6oz 羽量級 57.15kg以下 6oz 輕量級 61.23kg以下 8oz 輕中量級 66.68kg以下 8oz 中量級 72.57kg以下 8oz 重中量級 76.20kg以下 10oz 次重量級 79.38kg以下 10oz 輕重量級 86.18kg以下 10oz 重量級 86.18kg以上 10oz 第3條 比賽方法如下: 1、比賽在原則上 a、單場賽為每回合3分鐘,共5回合,或3分3回合 b、淘汰賽3分3回合,也有3分5回合的。考慮到選手的安全,一日總回合數不能超過15回合 2、在擊倒時主裁判讀秒過程中,到了一回合結束時間的時候,按以下處理: a、除最終回合外,即使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的訊號,裁判仍須繼續讀秒,讀秒到10判為KO b、最終回合時,即使讀秒正在進行,計時員作出回合結束訊號,比賽即告結束(僅限最終回合) 第4條 比賽的得分,在符合下列專案的基準上作評價、計算: 1、確認為透過拳、腳等有效技作出的準確、有效的打擊,根據有否作出相應傷害來判定 2、記分優先順序為: a、擊倒次數 b、有否給予對手傷害 c、Clean Hit次數 d、根據進攻積極性計算分數,通常優勢方可得從劣勢方扣除的10分 第5條 比賽判定分類如下: 1、判定 在不能由擊倒、技術擊倒、失格(喪失比賽資格)決定勝負的情況下,取決於3名評判的判定。最終回合結束後集計各評判的給分,得分多的一方獲勝,或由2名以上評判同意而決定勝負。 除此之外判和局 2、和局 a、不能根據評判記分標準來決定勝負的情況 b、兩著同時倒地,讀秒到9仍不能起身的情況 3、擊倒 a、倒地後10秒之內不能起身的情況 b、10秒之內雖能起身,但被判斷為無鬥志的情況 c、1回合中3次被擊倒(淘汰賽中,除決勝戰外為2次)的情況 4、技術擊倒 a、因為(由雙方無意而偶然引起的)負傷,而被主裁判判定為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但應按第12條 b、比賽中助手投入毛巾的情況。若裁判未注意到此舉,監察員可作出比賽結束的訊號 c、裁判終止:主裁判判斷一方選手優勢明顯,而劣勢方情況危險的情況 d、醫生終止:大會醫生判斷一方選手負傷,或因受嚴重傷害而不能繼續比賽的情況。尤其是選手受重擊倒地的情況,大會醫生透過協商可作出回合結束的訊號 5、無效的比賽 a 、雙方選手均違反規定的比賽、假比賽或被判定為放水的比賽 b、雖經主裁判一再提醒、警告仍不能積極戰鬥,而被主裁判宣告雙方均失格的情況 c、單場賽中,選手因雙方無意引起的負傷而導致比賽不能繼續,且比賽回合未成立的情況(按第12條第3項1) 第6條 延長戰(僅限淘汰賽):根據第5條第2項判定為和局時,若在淘汰賽中,由於必須決定勝利者,須進行延長戰 1、淘汰賽通常為3分3回合(或5回合),3(或5)回合結束時賽果為和局時,進行3分鐘的延長戰1回合,再行裁決 2、當第4(或第6)回合的延長戰仍為和局時,則進行最後1回合3分鐘的延長戰。若此回合仍為和局,則考慮從第一回合開始的全過程作計分,縱使只有細微差別亦可據之判別勝負 第7條 有效技:比賽中,下列技巧為有效技: 拳法:直拳、勾拳、上擊拳、反背拳 腳法:前踢、低掃踢、中掃踢、高掃踢、側踢、後踢、內股(對大腿內側的)踢、飛踢、膝撞 但關於反背拳,由如下限制: 1、僅限於手套的手腕折曲部分以上為有效打擊部位 2、比賽過程中偶然發生有效打擊部位以外擊中對手致其負傷的情況,適用第12條第3項 第8條 犯規技 1、比賽中下列技巧判為犯規。裁判對犯規可予以提醒、警告及扣分。在最初的提醒, 積累2次算一次警告,以後即直接給予警告。每警告2次即扣1分,1回合中扣3分即失格。但關於犯規行為,由評判員判斷為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時,不適用此條 a、頭撞攻擊 b、肘擊 c、攻擊下陰(關於膝撞和拳擊,對腰帶線以下部分的攻擊判為Low Blow犯規) d、使用摔角、柔道之類的投技、關節技 e、指插、扼頸及咬人 f、攻擊倒地或起身中的對手 g、主裁判命令分開時仍攻擊對手 h、抓住圍繩作攻擊或防禦 i、對對手或主裁判說侮辱性的,或攻擊性的話 j、用拳攻擊後腦(後腦指頭的正後方,側面和耳朵周圍不算後腦) k、故意使對手跌落拳臺外 l、自己走到拳臺外 2、評判團認為情節惡劣的,可即時給予扣分 3、一再低頭衝入對手懷中的行為,因易引起撞擊(Butting--拳擊中指雙方選手頭互撞),應對其予以提醒。若因撞擊而導致某一方選手流血,即使屬偶然,亦對另一方扣1分。裁判判定屬故意的時候扣2分。在雙方均流血的時候作為抵消,不進行扣分 4、屢次作出沒有伴隨攻擊的抱腿及摟抱,判為消極,可予扣分 5、選手鮮于作迎擊、還擊之類攻擊的,判為消極,也可予以提醒及扣分 6、抱對手的腿不算犯規,抱腿作出的攻擊,僅限於拳擊或腳踢一次判為有效。但抱腿作出連續攻擊則為犯規。對抱腿而不作任何攻擊的膠著狀態,裁判應命令分開。抱腿投技屬犯規 第9條 失格:遇以下情況,選手喪失比賽資格 1、故意犯規,由主裁判宣告失格 2、比賽中不服從評判員指示 3、比賽遲到或不出場 4、舉止粗暴,比賽態度惡劣 5、被主裁判判為無戰意 6、每警告2次扣1分,而1回合中被扣3分 7、經大會醫生診斷,結果為不能出場 8、比賽回合中助手進入拳臺觸碰到選手 9、其他違反比賽規定的情況 第10條 一方選手有明顯優勢時,根據主裁判的判斷,無須等到比賽結束即可決定勝負。按第5條第4項d 第11條 出現負傷者時,比賽繼續進行與否,由大會醫生和評判員透過協商決定。這時,比賽中醫生不對負傷處作治療 第12條 選手因負傷而不能繼續比賽時,按以下各項決定勝負 (第一項)因對手犯規而負傷的,主裁判觀察受傷選手一段時間,若選手仍不能恢復,比賽不能繼續 的,判犯規者負(犯規者失格) (第二項)因選手自身不注意而負傷的,判負傷者負(負傷者失格) (第三項)因雙方的偶發性而負傷的情況 1、比賽不成立時(5R制比賽,2R結束時比賽成立;3R制比賽,1R結束時比賽成立) a、淘汰賽:判能繼續比賽的選手勝 b、單場賽:判為無效比賽 2、比賽成立時,計算已成立的回合的得分。判得分領先的一方勝。在第3R以後(淘汰賽時第2R後)負傷的,該回合到負傷發生時間為止的記分須加算在內。得分相同的情況下: a、淘汰賽:判能繼續比賽的選手勝 b、單場賽:判為和局 3、但是,在淘汰賽中,以點數領先的選手不能繼續比賽時,敗方選手可得到繼續參加比賽的權利 第13條 選手及所屬團體負責人不得對評判員的宣告及判定作異議申訴。但可在大會結束後2周內向規則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14條 擊倒讀秒 1、所謂擊倒,是指選手因被攻擊而受到傷害,腳底以外部分接觸地面的情況 2、即使未受傷害,選手倒 下後不能迅速起身的情況亦為擊倒 3、選手受明顯傷害,主裁判判斷其繼續受攻擊的話情況危險時,即使選手沒有倒地,主裁判亦宣告擊倒(Standing Down——站立擊倒) 4、擊倒讀秒隨主裁判“down”的口令及手勢開始進行。主裁判發出“down”口令之後,場內MC(??)根據記錄員的秒錶正確計算的秒數進行擊倒讀秒。只有主裁判可發出“down”口令 5、獲得擊倒的選手在主裁判作倒地讀秒過程中,必須在中立繩角待機,直至主裁判作出指示為止 6、獲得擊倒的選手不服從上述指示時,主裁判應中斷讀秒,確認選手移動到中立繩角後再繼續讀秒 第15條 助手 1、選手應有1名主助手和2名副助手,合計3人在拳臺側待機 2、3名助手在回合中必須在指定地方待機 3、回合中能對選手作出指示的只有主助手 4、助手在回合中不能觸碰圍繩、繩外檯面等拳臺的任何地方 5、休息時,進入拳臺的助手只能有1個 6、助手在回合中不能進入拳臺,也不能觸碰選手身體,按第9條第8項 7、拳臺上各繩角周圍不能放置毛巾等物 8、“助手離場”的命令發出後,助手必須馬上離開拳臺 9、助手不遵守上述規定時,評判員應給予其提醒。第2次提醒時開始每次均予以黃牌提示,黃牌提示3次時自動轉為紅牌,該助手須離開比賽場地 第16條 服裝規定 1、選手參加開幕式等的時候須在拳臺登場時,須穿著潔淨整齊的服裝 2、3名助手應統一服裝,有義務與選手穿相同的隊服。不允許穿T恤牛仔褲出場。但是T恤作為統一隊服是可以的 3、選手比賽著裝可自由選擇,但須遵守第2條、第17條及第19條 第17條 關於護手繃帶和膠布。選手的雙手除護手繃帶和膠布以外不得纏戴任何物品。選手必須使用舉辦者提供的繃帶和膠布,不允許使用自己的。選手纏繃帶時,必須到比賽場地領取並使用。不允許在進入會場前纏好繃帶。舉辦者提供的繃帶和膠布只能用在拳上,對其餘的纏護物一概不提供。纏護必須經評判員檢查及簽字 第18條 繃帶使用細則 選手拳頭部分為了保護,可以使用最小限度的繃帶,除繃帶及膠布外不能再拳上放任何東西。這裡的“最小限度”,是指關於繃帶和膠布,評判員許可的範圍 第19條 選手除通常使用的繃帶、膠布之外,不能以負傷須保護傷處為理由使用橡膠、塑膠等其他質地的保護物。在纏護傷處時,允許使用紗布繃帶、伸縮性繃帶,但必須經醫生及評判團的檢查和簽字。沒有證明檢查過的簽名的話,選手必須除下繃帶。這時舉辦者及醫生對纏護物等一概不提供。比賽開始之後禁止再對傷處進行纏護 第20條 拳套檢查 選手在戴拳套前須接受拳套檢查,戴上並封好後,檢查人員在拳套封條上簽名。接受檢查後未到比賽結束不能除下拳套。若發現拳套封條有解開過的痕跡,選手必須再次接受拳套檢查 第21條 關於護齒 比賽中,遇到護齒從選手口中掉落的情況,原則上裁判應將其拾起,呆回合結束後交還到該選手所在繩角 第22條 為提高K-1的權威,確保比賽的公正,選手在舉辦者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有接受藥檢的義務。檢查結果為有藥物反應時,選手在該比賽的獎金將被沒收 第23條 體檢 選手在比賽前必須接受由大會醫生進行的體檢。在淘汰賽時,獲勝選手有義務在比賽後再次接受體檢 第24條 關於選手負傷處的治療 1、大會醫生在比賽中不能對各選手進行治療。按第11條 2、比賽回合中助手也不允許對選手負傷處作任何治療 3、即使在休息時,也不允許對負傷處作纏護治療。按第19條 第25條 關於選手跌落拳臺外的情況 選手跌落拳臺外時,比賽時間暫停,由醫生對其作檢查。同時評判團商議研討跌落的原因: 1、判定為有效技造成擊倒時 a、比賽能繼續的情況:記入擊倒1,從停止的時間開始繼續比賽 b、比賽不能繼續的情況:作醫生終止,判為技術擊倒 2、判定為非擊倒時 a、比賽能繼續的情況:從停止的時間開始繼續比賽 b、視作因雙方偶發性引起的負傷,按第12條第3項 第26條 出現不能按本大會規定明確處理的問題時,由評判長、評判員商議處理 UFC (Ultimate Fighting Championship)規則 此規則由美國內華達州競技委員會2001年7月23日製定 一.級別 輕量級 145磅~155磅(65.7kg~70.3kg) 次中量級 155磅~170磅(70.3kg~77.1kg) 中量級 170磅~185磅(77.1kg~83.8kg) 次重量級 185磅~205磅(83.8kg~92.5kg) 重量級 205磅~265磅(92.5kg~120.2kg) 二. 比賽時間 頭銜爭奪賽: 3回合 /每回合5分鐘 非頭銜爭奪賽: 5回合/每回合5分鐘 ) *回合間休息1分鐘 三. 犯規 1. 頭頂 2. 對眼睛的攻擊 3. 咬人 4. 揪頭髮 5. 鼻孔,耳朵眼,口腔以及對手已有傷口的摳挖撕扯等。 6. 襠部的攻擊 7. 對小關節(如手指關節)的攻擊 8. 對脊柱和腦後的攻擊 9. 用肘從上向下的打擊(其他的肘部攻擊允許) 10. 打擊或掐對方喉部 11. 掐,扣,撓等行為 12. 抓對方鎖骨 13. 踢倒地的對手的頭部 14. 用膝攻擊倒地的對手的頭部 15. 踩踏倒地的對手 16. 腳後跟踢打對方腎臟 17. 使勁將對手的頭或者頸部按向賽場地面的行為 (Spiking an opponent to the canvas on his head or neck) 18. 將對手扔出籠外的行為 19. 揪扯對方的短褲或手套 20. 向對方吐口水 21. 違反體育精神的傷害對手的行為 22. 手抓圍籠 23. 辱罵行為 24. 在比賽中止期間攻擊對方 25. 攻擊已經受到場上裁判保護的對手 26. 比賽結束的鐘聲響過後攻擊對手 27. 無視場上裁判的指示 28. 逃跑,裝傷,故意使護齒頻繁脫落的膽小怯陣的行為 29. 己方助手席的擾亂行為 30. 比賽進行中仍毛巾 四. 勝負決定方法 包括以下幾種: 1. 認輸/降服 拍地(或者拍對方身體)認輸 Physical tap out 口頭認輸 2. 場上裁判終止比賽(TKO)Technical knockout 3. 依據點數判定勝負 4. 平局 5. 喪失資格 6. 無效比賽 散打規則: 一、競賽性質。 團體比賽、個人比賽。 二、競賽辦法。 1、迴圈賽、單敗淘汰賽、雙敗淘汰賽。 2、每場比賽採用三局兩勝制,每局淨打3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 三、體重分級。 (一)52公斤級〔52公斤以下(含52公斤)〕。 (二)56公斤級〔52公斤以上--56公斤〕。 (三)60公斤級〔56公斤以上--60公斤〕。 (四)65公斤級〔60公斤以上--65公斤〕。 (五)70公斤級〔65公斤以上--70公斤〕。 (六)75公斤級〔70公斤以上--75公斤〕。 (七)80公斤級〔75公斤以上--80公斤〕。 (八)85公斤級〔80公斤以上--85公斤〕。 四、服裝護具。 (一)運動員必須穿戴大會規定的拳套、護頭、護齒、護襠、護腿、赤腳穿護腳背。 穿與比賽護具顏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褲,護襠必須穿在短褲內。 (二)比賽的護具分紅、黑兩種。 (三)拳套的重量:65公斤級及以下級別的拳套為230克;70公斤級及以上 級別的拳套為280克。 進攻方法與得分標準 一、禁擊部位: 後腦、頸部、襠部。 二、得分部位: 頭部、軀幹、大腿、小腿。 三、禁用方法: 1、用頭、肘、膝、和反關節的動作進攻對方。 2、用轉身後擺腿進攻對方頭部。 3、用迫使對方頭部先著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壓對方。 4、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腳進攻對方頭部。 四、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的各種武術流派的招法。 五、得分標準: (一)優勢勝利 1、在一局比賽中,先完成三個三分動作者。 2、在比賽中,雙方實力懸殊,臺上裁判員徵得裁判長的同意,判技術強者為 該場勝方。 3、被重擊(侵人犯規除外)倒地不起達10秒,或雖能站立但知覺失常,判對 方為該場勝方。 4、一場比賽中,被重擊強制讀秒(侵人犯規除外)達3次,判對方為該場勝 方。 5、比賽中,運動員出現傷病,經醫生鑑定不能繼續比賽者,判對方為該場 勝方。 (二) 得3分 1、用主動倒地的動作致使對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轉身後擺腿擊中對方軀幹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一方倒地(兩腳以外任何部位接觸檯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擊中對方軀幹部位。 3、被強制讀秒一次,對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對方得2分。 (四)得1分 1、用手法擊中對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擊中對方頭部、大腿和小腿。 3、運動員消極8秒,被指定進攻後,8秒鐘內仍不進攻,對方得1分。 4、主動倒地超過3秒鐘不起立,對方得1分。 5、受勸告一次,對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顯。 2、雙方倒地或下臺。 3、雙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動倒地,對方不得分。 5、抱纏時擊中對方。 K-1是硬接觸方式的頂級賽事,全球最好的站立系選手基本上都在該聯盟中,其競賽規則是典型的商業主義規則,規則是為現場氣氛和觀眾感受服務的,許多被傳統競賽認為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得到了修改。 K-1的規則對競賽過程的關注高於對競賽結果的關注。實際上,結果是對運動員的,過程是對觀眾的,觀眾對競賽結果的關注是由競賽過程形成的。沒有激烈、精彩的競賽過程,枯燥的競賽結果對於觀眾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摟抱和消極進攻這類在傳統競賽規則中束手無策的頑症,在K-1的規則中給予了毫不留情的扣分。具有血腥色彩和強刺激的擊倒(KO)給予了高度的渲染。 在記分方式上,K-1給予了高度簡化,裁判除了在處理高度專業化的問題和判斷極為接近的比賽結果時發揮作用外,一般的比賽結果觀眾即可預以判斷,實際上,觀眾的判斷就是規則的判斷。 MMA是英文“Mixed Martial Arts”的簡稱,即綜合武術或者綜合格鬥。UFC就是MMA賽事之一,比較出名的還有Strikeforce以及以前在日本舉辦的Pride(現已被UFC收購了) MMA是一種集觀賞性、娛樂性、競技性於一體的優秀運動專案,現已成為國際武術搏擊比賽的主要專案。MMA運動是拳擊、kickboxing、柔道和摔跤等運動的完美結合,可以說是搏擊運動的十項全能。MMA比賽是體育比賽規則上的一個突破,它可以讓所有的參賽者享芯鵲幕幔炔換崾鼓持止Ψ蛘加杏攀疲膊換崾鼓持止Ψ虼τ諏郵啤MA的規則對所有的武技一視同仁,不同武術流派的練習者可以在統一的規則下同場競技。MMA運動的賽規可以讓各方高手在一個公開且公平的環境下進行較量,是真實也最公平的一種競賽方式。在比賽中允許使用擊打、抱摔、關節技等各種技術,並在選手倒地時繼續進行比賽。踢、打、摔、拿等各種武技都可以得到完美的展示。 MMA可使用動作及技巧同其它競技專案比較表: 拳 肘 踢 膝 鎖臂 鎖喉 鎖腿 抱摔 倒地 摔跤* + + 柔道* + + + + 俄羅斯式摔跤 + + + + 拳擊* + 跆拳道* + + + 泰拳 + + + + 散打 + = + + + MMA + + + + + + + + + + 表示可使用動作 = 表示新允許使用的動作 * 表示現在的奧林匹克專案 與其說MMA綜合武術競技是一項新興的運動,還不如說它就是我們非常熟悉的武術。MMA講究的是相容幷蓄、綜合全面,踢、打、摔、拿,什麼都練其實就是MMA。打個不恰當的比方,散打和MMA之間的差別就象是業餘拳擊賽和職業拳賽之間的差別一樣大,散打只能在站立狀態下進行而且對選手的保護比MMA要嚴密的多。 現代MMA運動把kickboxing、柔道和摔跤等各種運動相融合,使其成為一個非常精彩的運動專案。MMA具有統一的比賽規則,賽規的設定不偏不倚,既不會偏向某一種武技,也不會使某種武技處於劣勢。參賽者可以使用拳、踢、抱摔、鎖技、絞技等多種技術。比賽可以在與拳擊臺相同的拳臺進行,也可以在帶護欄的八角形場地舉行。比賽獲勝的方式同拳擊比賽相似,即KO勝、優勢勝利、醫生終止比賽、對手棄權、分數評定、或者取消比賽資格。但與拳擊或踢拳比賽的不同之處在於選手也可以透過讓對手認輸來取得比賽的勝利。當參賽者由於被纏抱、挨拳過重或身體疲勞等原因而希望停止比賽時,他都可以主動選擇認輸。整個比賽過程流暢明朗,當選手倒地時比賽繼續進行,裁判很少叫暫停。比賽重量級別的劃分與拳擊、摔跤、柔道和散打基本相同。非冠軍賽一般為三個回合;冠軍賽一般為五個回合;每個回合持續五分鐘,每兩個回合間有一分鐘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