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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uoduoluluni

    沒有權力,只能提倡或建議。

  • 2 # 綠禾農場楊十一

    法律上沒有界定,無法判定,那麼來談點別的。

    假定:居委或者志願者無權禁止非必要物資團購。也就是說居民有權團購任意合規合法的物資。這是居民權利。

    2.志願者有無權利拒絕配送?答案是有。

    3.法律規定,公民有義務配合國家機關執行政府法規。也就是說,當政府執行封控政策,居民是有配合義務的。

    4.居委的責任與義務是否包含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資。答案是沒有,居委也不具備這樣的能力。但是居委作為國家基層組織有義務配合國家政策。

    那麼現在是這樣了,可以團購非必要物資,但是配送無論是志願者還是居委都沒有這個義務。即便居委有義務配合國家政策,但一定只是保障基本條件。所以這事沒辦法一刀切,不是非黑即白,可以團,但也可以不送,居民又不能出門。這樣勢必造成矛盾,還是大家根據情況來做比較好。最後,眼光看遠一點想一下,假設一個城市,這幾十個人團了1,另外幾十個人團了1.2.3.4.5.6.......這個城市能負荷的起嗎?顯然是不能的。

  • 3 # 爭民

    沒有權利,除非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衛健委發文授權居委會統一組織團購居民物資供應。

  • 4 # 57586666

    今早居委會嗽叭在嚷:蘋果、柑橘不屬生活必須品,意即不允許團購。

  • 5 # 夕下行行

    這個行為他們沒有權利去禁止,但他們可以不滿足你的需求。

    還有,這些非必要物資的團購不能影響到居委會和志願者為居民採購生活必需品。

    在封控期間,首先是要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而居委會和志願者的力量是有限的,這有限的力量必須是要先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

    在這非常時期,有的人連基本生活都成問題,你還要為了享受生活而去佔用有限的保障力量,那是於心何忍。

    如果是社會保障能力充足,可以透過市場行為來解決,你在封控期間採購一些自己喜歡的特殊品,那是完全可以的,我想居委會和志願者也會幫你的忙的。

    武漢在封控的最開始幾天,物流和社群團購沒有組織起來,就是靠居委會和志願者來採購生活物資的,那是有什麼就拿什麼,首先保證不斷炊,到了後來物流和社群團購組織起來了,不僅滿足了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還出現了各種社群團購團,他們展開競爭,為居民提供豐富多彩的團購物資,而且比拼價格,拉人入群,為居民提供了價廉物美的物資。

    這不是居委會和志願者有沒有權利的問題,是他們有沒有餘力來做的問題,是作為一個居民,在鄰居為吃飽飯而期盼著居委會和志願者,而居委會和志願者也了居民必要生活物資殫精竭力時,你卻要夾在中間去搞些特殊要求,你的道德素質何在,你的良心何安。

  • 6 # 劉應剛13

    他們沒有這個權利,但也不完全是沒有這個權利。

    在當前疫情極其嚴重的今天,政府部門要求居民“足不出戶,嚴控勢態,消除病源,社會面早曰清零”。封控十多天了,勢必造成人們的生活必需品匱乏,很有可能造成人們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在此情況下,居民們進行了團購,以保持曰常的生活。因足不出戶,那麼所需物資到不了手中,這時居委和自願者,成了運送物資的主力軍。此時的他們也的確很辛苦,任勞任怨,有的甚至是迢負荷的在運著。大型社群更是嚴重,這樣居委和志願者就形成了體力不支,從而無法去為大家服務,這支隊務癱瘓。

    為了避免出現上述情況的發生,於是居委號召大家,非必需的生活物資不要團購。當前情況下,大家能保障日常的生活就行,這是原則。可團可不團的無需再團,以減輕居委和志願者的負擔。大家必須自覺配合。

    這就談不上“權力”二字,沒有嚴格的界定。居委是一最基層的組織,有義務幫助居民排憂解難,志願者從事的是自願為人民服務,非是他們的職責所在。因此我們大家互相體諒,相互配合,大家一心,眾志成城,共同抗疫,早日清零才是硬道理。

  • 7 # 澤澤不小

    居委會和志願者都不是法律賦予的執法者,他們沒有執法權,他們只有勸導的義務。

  • 8 # 頑強飯糰S5

    社群是政府最基層的組織,為了防止病毒的傳播,只有社群才有權利組織團購一切物資,它必須兼顧採購和防擴散兩種功能,任何人取代不了。

  • 9 # 旋風56331724

    除了特殊情況下被相關權力機關部門的授權!其沒有這權利!

  • 10 # 小雪爹

    遇到居民組織團購的行為,不存在是否為必要生活物資的界定,居委會或志願者不但沒有執法權來禁止,根本問題是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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