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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煙雨松筱

    工資之類的是企業發給勞務公司,勞務公司結算給勞工。籤勞務合同的,如果合同裡沒有約定要幫交社保的,那是不用交社保的,完全合法,國家不強迫。這也是很多公司為了節省社保開支而讓員工籤勞務合同。不過籤的時候就看雙方同不同意簽了。工傷是不管公司有沒有幫買工傷保險都可以等同工傷待遇的,就是說員工受傷被認定為工傷的,就要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如果公司買有工傷保險的,大部分賠償從工傷保險賠付;如果公司沒有幫買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由公司獨立承擔。

  • 2 # 哈哈一笑35

    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是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實際工作的單位(接受派遣的單位是用工單位)是勞務派遣關係。你在提問中所講的所有待遇,都應當由勞務派遣公司(用人單位)發放、承擔。接受派遣的單位(用工單位)應當把上述費用,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用人單位。)

  • 3 # 之乎者也179109938

    勞務派遣工的工資,社保及各種福利,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的。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結賬,派遣公司再發給派遣工人。

  • 4 # 進取老馬

    勞務派遣工,是近幾年的新生事物,剛開始起到了進步作用,後期成了某些企事業部門,減少用工費用,迴避員工社保費的保護傘,起到了消極作用。

    按照使用派遣工企事業單位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的協議,用人單位出資向勞務中介公司購買了服務,服務的專案由中介公司派遣工人來完成,用工單位除了提供勞動場地之外,和派遣工沒有任何經濟關係,不需要承擔派遣工的工資待遇,勞動保護,社會保險,工傷事故等等。

    現在的勞務中介公司,大多數是小微服務性企業,辦公司門坎很低,租兩間辦公室,買些常用辦公設施,發些資訊廣告,夫妻倆就能開業,招工時說的天花亂墜,只要有工人不怕找不到活,很多企事業單位就是專門挑選這些沒有任何誠信的小中介公司,利用其合法手續,辦不合法的剝奪他人利益,擴大自己利益的用工方式。

  • 5 # 筆記簿杏豆

    感謝樓主的提問!

    明確回答樓主的問題,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社保福利等都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而非用工單位承擔,在這裡有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 用人單位 ” 和 “ 用工單位 ” ,下面我會藉助一張關係圖讓樓主清楚理解,也幫助更多的人理解清楚勞務派遣公司、企業、勞務派遣工三者的關係。

    “ 用人單位 ”屬於法定概念,員工和A企業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那麼A企業就是用人單位,也是員工的法定僱主,A企業應當履行給員工發放薪水、福利、獎金、交納五險一金、勞動關係管理等責任。

    “ 用工單位 ”是員工實際提供勞動的企業,也就是員工實際工作的單位,員工和A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在B企業工作,那麼B單位就是用工單位,A企業為用人單位,從上圖可以看出,用工單位和員工之間只有工作任務的派發和工作成果的驗收,一切來往都是停留在工作的管理和互動層面。

    勞務派遣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保費、發放的工資費用等都是由用工單位支付承擔,再由勞務派遣公司為員工發放工資,交納五險一金;大家可能覺得這樣的現金流屬於多此一舉,為什麼用工單位不直接支付給員工,非要繞一圈到勞務公司再回到員工手裡?

    顯然這樣支付於法於理都不通,因為用工單位和員工之間沒有僱傭和被僱傭的關係,員工只是受法定僱主派遣來用工單位完成一定的工作。用工單位支付給員工各項費用只會增大用工風險,甚至還會陷入勞動糾紛中去。

  • 6 # 廣州駿寶

    職工在勞務派遣期間受傷,主要是用人單位作為申請工傷認定以及承擔工傷待遇的主體,用工單位作為協助配合提供有關的證明,以及調查核實的工作等。

    所以工傷職工的待遇主要還是由用人單位來負責,若不想負責或者打算拖延至超過認定期限來逃避支付工傷待遇的,可透過有效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原本該享受的待遇。

    當用工單位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或違反勞動合同法,由其負責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當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社保,但是在勞務派遣期間意外因工受傷,可與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由誰來做工傷保險待遇的責任主體,如果沒有約定的,那麼是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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