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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農一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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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甜美的葡萄乾
一位專門研究歷史的大師說,在古代之所以很少發生強姦案,並不是因為古人對女人不感興趣,也並不是因為他們素質有多高,而是有著五個重要的原因,使他們不會去做出強姦的事情。
在很多人的認知裡,覺得強姦案都是發生在近現代,而古代就不會發生強姦案。
其實事實上並非如此,在古代也會發生強姦案,只不過發生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再加上一些資訊傳遞到現在有所缺失,所以也就會讓我們產生古代不會發生強姦案的認知。
那麼,古代之所以很少發生強姦案,到底有哪些原因呢?
一.青樓的合法化,讓男人們有了尋歡作樂的場所
我們在很多電視劇裡面,都看到過青樓的存在。那些花枝招展的姑娘,才藝雙全的花魁,還有特別會做生意的店家,都給我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其實說起這青樓,它的創辦人可謂是家喻戶曉,也是個大名鼎鼎的人物。
大年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創辦了青樓。當然了,管仲創辦,青樓最初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讓男人們有個尋歡作樂的地方,而是為了收集情報。
因為在當時,各國之間相互爭鬥,為了探尋對方國家的資訊,因此各國在別的國家都安排了探子。
青樓因為人員複雜,上至達官貴人,下到黎明百姓,都曾涉及,使各種各樣的訊息也是滿天飛。
這時候,如果將一些漂亮的,有才藝的女子安排在青樓裡面做探子,是能夠幫助國家收集很多重要的情報的。
甚至到後來,不少皇帝也都會去青樓逛一逛。
在現在看來,或許有些荒唐,但是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青樓就是合法化的。很多男人在面對自己慾望的時候,不會輕易地去傷害女性,而是選擇花錢透過青樓來滿足自己的需求。
這在當時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
2.古代的女子,很少出門
在古代,對於女子的約束,其實是特別多的,不僅僅要求她們學習琴棋書畫,而且還要求他們三從四德。
家裡面有女兒的,父母基本上不會讓他們出來,都是一直留在閨中。
即使有時候出來,往往身邊也有丫鬟以及陪同人員,所以即使有人動了歪心思,也根本沒有犯罪的機會。
想接觸大家閨秀,往往比登天還難。而對於一般的民間女子,即使出來的話,也是在白天。
而白天到處都是人,一旦發生強姦的行為,很容易被發現,沒有人敢冒這樣的風險。
到了晚上,街頭上幾乎沒有女子出來,更別說年輕沒有出嫁的女子了。
這也是古代發生強姦案例比較少的一個重要原因。
3.古代法律殘酷,對於強姦罪判刑很重
我們都知道,現在我們國家對於強姦罪的判刑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強姦幼女,那麼判刑要嚴重一些。
而在中國古代,對於強姦罪的判刑確實非常重的。
如果情節比較輕的話,一般是被重打30到50大板。千萬不要小瞧這些大板,要知道那些大板長達一米多,一頓打下來,不說屁股開花,至少一星期沒有辦法走路,很多人根本吃不消。
情節稍微嚴重一些的,依照當時的律法,很有可能會將施暴者發配邊疆。要知道,在古代,發配邊疆是一件特別痛苦的事情,意味著你沒有辦法繼續呆在自己的家鄉,而且手上要帶著手銬,脖子上夾著木板,腳上帶著腳鏈,步行至被髮配的地方。
至於沿途到底生活得怎麼樣,能不能活下來,這些基本上也無人問津。
而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會直接被判處斬首。
試想一下,如果是你,在古代你敢做出強姦的事情嗎?除非你是真的不想活了!
嚴苛的法律,成了很多人不敢觸碰的底線,因此,寧願花錢找媒人,或者是去青樓,也不敢做出這樣的事情來。
4.古代男女成家早,早早地就過上了夫妻生活
古代的結婚年齡和現在不一樣。基本上女子到了十三四歲,男子在十五六歲的時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找到已經讓她們成了家,也過上了夫妻生活。
所以也很少出現強姦案。
5.大多數古人,都有著三妻四妾
在一些古裝劇裡面,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王公貴族,家裡面都是三妻四妾,而對於皇帝來說,更是三宮六院七十二妃。
這些在過去都是一種制度,和今天的婚姻一夫一妻制是不一樣的。
所以在古代,即使男子對女子厭煩了,那麼是可以再娶一個,甚至是多個的。
而強姦大多發生在男性對女性的施暴行為上,當古代一個男人三妻四妾的時候,自然發生強姦的機率要小很多。
當然了,除了以上這五個原因之外,在古代,還有一些資訊統計的困難,以及資訊傳遞的缺失,所以到了今天,我們實際上也並不知道在過去發生了多少強姦的案例,可現在是沒有辦法進行資料上的比較的。
當然了,在古代,有很多女性把自己的貞潔看得特別重,即使遇到了強姦的事情,也往往不會輕易說出口。寧願自己選擇死亡,也不會去報官。
後來,隨著封建社會的結束,到如今的社會主義開啟,這些年來,女性朋友們的社會地位在不斷地提高,從過去的三從四德,到如今,女性可以獨立做主,可以說是時代的進步。
而中國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斷地完善, 強姦行為,這些年雖然還有所發生,但是比例再越來越低,我們國民的素質也在不斷提高,相信在未來,發生這樣的事情會越來越少,甚至會消失。
尊重每一位女性,尊重她們的權利,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做的。
你們覺得在古代強姦案發生的比較少,還有什麼樣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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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願時光歲月蹉跎
為什麼說古代的強姦案很少發生,不是因為古代的人素質高,而是因為其他的原因, 古代的人不僅僅晚上很少出來,而且古代的人將臉面看得很重要,覺得如果是自己家的孩子被欺負,是傷風敗俗。
無論是古代的男人還是現代的男人,人的需求都是一樣的,有些男人也是為了自己的生理需求,強迫女子,在古代,將臉面看得很重,覺得自己家的女兒如果受到了欺負。
是給自己家人抹黑,覺得是自己家的女兒的問題,家裡的父母可能會將女兒囚禁起來,不讓出門。
古代強姦案很少發生,我覺得主要是有以下原因?
1,古代天黑了以後不允許出來
在古代,統治者為了更好地管理,晚上7點以後不允許人出來,尤其是女子,比如強姦案一般都發生在晚上,晚上人少,也沒人看見,強姦的機率會比較高。
但是在古代,由於一到晚上不讓出門,有些男人雖然有需要生理的要求,但是晚上出去根本沒有機會。
每天晚上有專門的人巡邏,一旦在晚上看到,馬路上有人,抓到以後,可能需要先囚禁幾天,加上鞭子伺候。
家裡有錢還好,可以用錢贖出來,如果沒有錢,那隻能關到日期就出來,監獄裡面的飯,我們在影視劇中已經領略過了。
除了白菜和發黴的饅頭,沒有其他的東西,只是讓你續命,沒打算讓你在裡面過好日子,所以,晚上基本不會有人出來,因為代價太大,自己更本沒辦法接受。
不像現在的人,不管是女性還是男性,晚上很晚還在外面,男性還好,畢竟沒有強姦一說,但是女性不一樣了,經常在馬路上看到,喝醉酒躺在馬路上睡一晚上的很多。
案例分析
前幾天早上,我去買菜在馬路上看到,有一個女孩在躺在馬路的牙子上睡覺了,很多人不知道怎麼了,都聚在一起看,後來,女孩子醒了,說自己晚上喝多了。
沒人送自己,自己又喝醉了,所以躺在了馬路牙子上了,所以任何時候不要考驗人性,自己沒有實力之前,一定不要讓自己這麼狼狽,如晚上發生被人強暴,自己悔不當初。
2,古代有青樓,可以解決其他的要求
我們瞭解的古代的,都是從影視劇中瞭解到的,古代有青樓,我相信不用解釋青樓,很多人都知道,就是男人可以花天酒地的地方。
古代對於酒樓的經營,統治者是預設的,所以青樓裡裡面是特別,裝修得特別豪華的,每個人房間的風格都是不一樣的,如果男人有生理需求。
他們就會花錢去青樓,瀟灑,不僅僅有飯菜,還可以陪酒喝,還可以幹其他的事情,只要你有錢就行。
在任何時候,錢都是王道,在古達也是一樣的,有錢的就人去青樓,想找什麼樣的就有什麼樣的,而且還不違法,畢竟在古代,如果發生強姦案,也是會審理的,沒必要冒險。
有些人為了去青樓,省吃儉用的存點錢,就去青樓快活幾個小時,還是有道理的,畢竟不會出去禍害女孩子,還是挺好的。
3,奉子成婚的比較普遍
在古代,男尊女卑,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想法,明明男人都是女人生的,卻還在嫌棄女孩子,這是何道理。
在古代,如果女孩子被強暴了,被懷孕了,因為都是附近的村民,肯定女方會去找男方家,去探探口風,如果不同意,女方就去報官。
男方迫於壓力,就會同意,和女方的婚姻,雖然同意了,但是結婚以後,苦的還是女孩子,會面對刁難的婆婆,和對自己冷淡的老公。
其實苦的還是女孩子,社會就是這麼不公平。
4,在古代,富貴人家強姦了丫鬟,可以收為填房
經常在電視上看到,家裡有地位的當家的男人,如果看上丫鬟,晚上睡完覺以後,就會收為填房,雖然身份不一樣了,但是在家裡,還是和丫鬟一樣,沒有人會真的去尊重他們
填房的下場往往沒有丫鬟的命好了,但是也沒有辦法,誰讓女性的地位比較低了。
5,古代發生強姦案,家裡人會覺得丟人
由於以前的人的思想,骨子裡都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覺得即使女性被男性強姦 了,也覺得是女的穿著暴露,女性不檢點,女性去勾引男人去犯罪。
你看看這是什麼樣的骯髒思想,明明可以男女平等的,有些人家裡覺得自己的女兒沒有結婚,被玷汙了以後,家裡人覺得自己沒有面子,會將女兒囚禁起來。
不讓他們出門,有些女性比較倔強,一時想不開就會自盡,家裡人也會極力掩飾原因,雖然父母也會傷心,但是也架不住道德的綁架。
在所謂的面子面前,很多人即使不願意犧牲自己的女兒,也沒有辦法,有些苦就得自己吃。
6,因為以前的交通裝置比較慢
古代的交通裝置最快的就是馬車,如果需要報案,可能需要去縣城,如果家庭家庭條件比較好的話,還有機會去縣城報官,但是也來不及啊。
畢竟強暴的時候就那幾分鐘的事情,又很難蒐集到證據,不像現在,只要被強暴了,就有儀器檢測,他的血型都可以檢測出來,
畢竟每個人的DNA都是獨一無二 的。
古代沒有很好的交通裝置,路程太遠,等到報官以後來到現場,該發生的都已經發生了。
所以很少有人去報官,或者說基本就沒有,為了面子其次就是交通裝置比較慢。
不管是現代還是古代,作為弱勢群體的女性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安全?
晚上的話,儘量一個人不要出門,如果出門的話身邊最好有人陪同,最好的就是男人,其實我覺得有時候,男人也不靠譜,如果遇到外面喜歡挑逗女性的男人,說不定陪你的那個男人跑的比你還快。
2,女孩子儘量少喝酒
不要去高估人性,你感覺和大家的關係挺好的,所以聚會去喝酒,但是等你喝醉了以後,當你爬到馬路牙子上,你就會相信,人性是多麼可惡。
總結
這樣看來,古代很少發生很少的強姦案,不是古人的素質有多高,只是迫於時代的壓力,讓很多人都不敢報官,他們把面子看得比生命更高。
所謂的家醜不可外揚,就是說古人害怕被人知道,自家女兒被人玷汙,不會有人要,不管怎麼說,時代對女性總是不公平的,大家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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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皓月照我心
在古代,強姦案很少發生,主要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古人素質高,沒有慾望,而是有著6個方面的原因,使得他們不敢這樣做,尤其是最後一條。
一提起強姦,或許很多人都毛骨悚然,畢竟強姦對於人的傷害不僅僅是身體上的,有時候精神上的傷害會更久,會更深。
但是在很多人的認知裡,似乎強姦這樣的事情多數都是發生在現在,在古代就很少發生這樣的事情。
是不是因為古人的素質比我們高,慾望比我們低,所以才很少出現強姦案?
那麼,事實上真的如此嗎?
一位研究了十年曆史的學者說,其實古代強姦案發生的比較少,是有著6個重要原因的,並不是因為古人素質高。
第一個原因:在古代,有青樓,而且青樓是合法化的
“青樓”一詞的本意,是指豪華精緻的雅舍,有時也作為豪門高戶的代稱,如《晉書·麴允傳》:南開朱門,北望青樓。
後來,青樓一步一步演變成煙花之地,因此,歷史上青樓女子也叫煙花女子。
青樓最早創辦於春秋時期,而青樓的唱伴者或許讓很多人意想不到,就是大名鼎鼎的春秋五霸,齊桓公的宰相管仲。
當然了,管仲開設青樓,並不是為了滿足男人們的需要,也不是為了自己尋歡作樂,而是開設青樓之後,一方面可以大大的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於國家收集其他各國的情報。
畢竟來青樓的人各種各樣的,知道各國的訊息自然不少。那麼青樓的女子就可以利用美貌或是柔情,來收集一些重要的情報提供給國家,所以青樓裡面實際上有很多的,美貌的女子都是國家安排過去的,因為在那個時候,經常會發現國與國之間的戰爭,那麼掌握對方國家的情報就顯得尤為重要。
當然了,青樓在開設以後,也起到了社會穩定的作用。因為青樓裡面的女子眾多,而且又是國家合法化的,這就使得很多男人花點錢就可以解決自己的一些身體和心理的需求。
這就像出門做生意一樣,雙方都是自願的,所以男人們自然不會去做那些冒險犯罪的“強姦”事情。
第二個原因:在古代,強姦的成本太高,很多人根本不敢
我們都知道,如果在現代,有人犯了強姦罪,那麼根據刑法的規定,至少會被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在古代,對於強姦的懲罰,往往特別嚴重,可以說是有人做了這樣的事情,必然要掉一層皮,死裡逃生。
在古代,如果一個男性對於女性做出了強姦這樣的事情,那麼報官以後,輕則要承受30到50大板,重則會被髮配邊疆,甚至是直接處以絞刑。
要知道,這其中無論是哪一種懲罰,對於普通人來說都是致命的。
很多人以為30到50大板很輕鬆,實際上,我們在電視裡面經常看到,打人的大板特別長,而且打人的都是一些男性,很多人被打了大板以後,褲子上都是血,根本都站不起來,由此可見,被打了30到50大板的後果說皮開肉綻都不為過。
而對於發配邊疆,就更加殘忍了。一旦受到這樣的懲罰,那麼要帶著腳銬,鐐銬,步行至邊疆地區,而且再也不能夠回來了。
而對於絞刑,相當於現在的死刑,因為一次強姦,就丟失生命,你願意幹嗎?
當然了,很多古人都是習武出身,往往一言不合就開打,甚至是直接要了對方的性命。
當年,潘金蓮和武大郎結婚以後,結果遇到了西門慶,兩人為了能夠在一起,最終毒死了武大郎。
後來,武大郎的弟弟武松知道以後,回來直接將兩人斬殺了。
由此可見,做出強姦這些事情的代價有多大,很多人根本承受不起。
第三個原因:古代的男人多半是三妻四妾,沒必要去做出強姦的事情
古代的婚姻制度和現在是不一樣的,很多家庭當中,男人基本上有一個正室的妻子,還會有幾個小妾,簡稱姨娘或偏房。
一個男人身邊圍繞的女子眾多,而且古代男尊女卑,女子都比較聽話,所以對於一個男人來說,他沒有必要再去外面做出傷害其他女性的事情。
第四個原因:古代的女子很少出門,不法分子也就沒有太多機會
古代每個家庭對於女子的家教都是非常嚴的。一般一些未出嫁的女子,是不允許一個人在街頭亂走的,尤其是晚上根本不可以出來。
一些大戶人家的女子出行,身邊除了丫鬟之外,還有專門的護衛跟隨。其實是普通人家的女子,到了太陽落山,夜幕降臨時,也就不會出現在外面了。
要知道,白天到處都是人來人往,有些人即使不懷好意,但也沒有辦法下手,即使下手了,風險性也是很大的,要是被人發現,很有可能被亂棍打死,或者被抓去送去報官。
第五個原因:古代女人比較多,男人比較少,所以大部分男人都能夠成親的
在古代的時候,由於經常發生一些戰爭,那麼從軍的多為一些男士,一場大戰以後,難免會神兵折將。
尤其是在戰爭比較多的年代,傷亡往往是慘重的。而傷亡計程車兵,都是男性。這也就造成了男少女多的情況,所以男人要想成家,並沒有多少的難度,畢竟女性的群體要多於男性。
男人們都有夫人了,也都有家庭了,自然也就不會再去做出一些“強姦”的事情。
第六個原因:資訊在傳遞的過程中,難免會有一些資訊缺失
在古代,傳遞資訊的方式多半還是人們之間彼此的口頭交流。
即使發生了強姦案,也多半是一個小區域的人知道,其他地區的人根本不瞭解。
所以在古代,即使發生這樣的事情比較多,知道的人也很少。
本身就是因為資訊傳遞的原因,再加上傳到了今天,自然也會讓我們感受到在古代發生的強姦案比較少。
也正是由於以上這六個原因,使得在我們很多人眼裡,古代似乎是沒有強姦案或者很少發生。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跟當時的環境有關係,也跟當時的一些社會風俗有關係,跟古人的素質有多高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寫在最後:
其實不管是在過去還是現在,強姦這樣的事情一旦發生,都是違法的,只不過古代和現在處理問題的方式不一樣。
但是不管什麼時候,都不要做出這樣的事情,以免讓自己後悔。
你覺得古代很少發生強姦案,還有什麼重要的原因呢?都來說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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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薩沙
原因如下:
第一,古代強姦作案不太容易。
古人和現代不同,基本都是農民,根本就不流動。
而農民時代都住在村裡,周邊幾乎都是熟人或者親戚,幾乎沒有什麼流竄的歹徒。
而強姦案的特點是,如果是熟人作案,基本逃不掉,只有流竄逃犯作案才不容易抓住。
那麼,古代強姦作案几乎是必破的案子,哪個強姦犯會這麼傻?
第二,文化不同。
日本侵華以後四處為非作歹,大漢奸王克敏曾希望日軍收斂一下。
他認為以往中國的軍閥士兵是搶劫但不強姦,而日本兵往往以強姦為主,搶劫為輔,尤其強姦以後還要殺人。
在華人的觀念中,強姦是比搶劫,甚至殺人更為嚴重的罪行,而且為世人不齒。
日本人整天強姦婦女,被中國老百姓認為是窮兇極惡的下三濫、沒有人性和羞恥感的野獸,當然不可能合作。
其實中國從古至今都是如此,對強姦犯頗為蔑視。
今天看守所新手的犯人,如果知道是強姦犯一般都會捱揍,經常會被欺負。
就算犯罪的壞人們看來,強姦犯也不是個東西。
由於這種現象,除非是流竄各地的流氓匪類,其他罪犯基本不會強姦作案。
第三,古代妓院不罕見。
大家看看古代的小說,就會發現到處都是妓院或者樓鳳。
《水滸傳》中,上到皇帝的情人李師師,下到宋江包養的閻婆惜,其實說通俗點都是妓女。
即便在一些小縣城,小鎮子,也不難找到妓女,反正到處都不缺做皮肉生意的。
而且既然能夠做這行生意,妓女怎麼也要年輕漂亮,聰明風騷,肯定比普通良家婦女要強。
那麼,罪犯只要去搶劫金銀,拿著錢去妓女那裡消費即可,何必強姦其貌不揚的村婦。
《水滸傳》中,浪裡白條張順到建康府請神醫安道全為宋江治病,卻在渡江時中了梢公張旺的暗算,被扔進揚子江,銀兩也被全部劫去。他仗著高超的水性,從江裡逃脫。
結果張旺搶了張順的金銀後,竟然跑到同安道全相好的妓女李巧奴那裡消費。
就是這個道理了。
第四,古代強姦罪都是重判。
以滿清為例,強姦犯直接判處絞刑,就連強姦未遂也要判處杖刑100下,還要流放到3000裡外做苦工。
至於輪姦婦女、姦淫幼女等惡性強姦犯罪,基本都是斬立決,毫不留情。
大家要知道,滿清的絞刑相對痛苦較小,還留個全屍,算是比較溫和的刑法。
砍頭就是死無全屍,有時候要連續砍幾刀才能砍下頭,是慘烈的刑法。
明朝也是差不多,強姦犯一律絞刑,如果是非常嚴重的強姦案,比如強姦女童、尼姑、老太婆之類,甚至可以認定為人倫大罪而凌遲處死。
清代揚州有個20多歲幫工,誘騙試圖強姦鄰居家未滿10歲女童。結果犯罪的時候,女童由於疼痛而哭喊,導致強姦並沒有成功,屬於未遂。
然而因為這是涉嫌姦淫幼女,即便是未遂也被斬立決。
還是揚州有個店老闆,垂涎鄰居一個20歲女孩的美色,趁著她父母不在家,持利刃翻牆入屋,試圖使用暴力強姦。沒想到,女孩很剛烈,拼死反抗。店老闆無法制服女孩,搏鬥時就戳了女孩一刀逃走。被捕後雖然也是強姦未遂,卻有持械傷人的情節,女孩也身負重傷,老闆被判處斬監候(斬監候為“斬立決”的對稱,是指明清時對於判處死刑的罪犯,不立即執行,而是監禁起來等候秋審或朝審複核)。
最誇張的是,清代不但強姦婦女是重罪,強姦男人也是死罪。
嘉慶時代,有兩個基佬將一個12歲少年騙入家裡,用暴力強姦。雖然受害者和強姦者都是男人,這兩個基佬還是被判處絞刑。
其實,這些都是虛的,如果有人在農村強姦作案,被發現以後一般都是就地打死,或者按照宗族私刑直接弄死(手段一般都很殘忍,以儆效尤)。這種案子,官府根本就當做看不見,反正死者也不是好東西。
那麼,強姦婦女就要沒命,誰敢隨便做這種事?畢竟滿大街都是妓院,又不是找不到女人!
第五,古代婦女晚上基本不上街。
上面說了,古代老百姓基本都是農民。
農民沒有晚上點燈的習慣,一般天黑了就睡覺,無論男女都不會離開家亂溜達。
至於城鎮婦女,有點身份的平時都不能隨便出門。
就算是城鎮勞動人民,也不存在也黑了還到處跑的。
另外,古代基本都是宵禁的:明清的法律規定更加明確,一更三點(對應現代時間19到21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凌晨3到5點)敲響晨鐘後才開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後、五更開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喪可以通行。
可見,晚上19點以後到第二天凌晨5點,城裡婦女也不能上街。
而強姦案件基本都是在夜晚,強姦犯也就沒有作案的條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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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hy百味人生
古代為何很少發生“強姦案”?難道古人都很守法?亦或是素質很高?其實真相併非如此,絕不是因為古人守法,而是另有原因。今天百味就給朋友們揭開謎底,讓我們一起了解歷史真相:
不論古今,只要一提起“強姦”二字,或許很多人都毛骨悚然,畢竟這對於人的傷害不僅僅是身體上的,有些時候在精神上的傷害還會更深、更久一些。
人們在情感上也沒有任何區別,都有七情六慾,就算在古代也會經常有強姦案的發生,那為何我們很少聽到古代有強姦案的發生呢?
百味經查閱有關歷史資料,還真未看到關於古代“強姦案”的文字記錄。
百味經過分析,認為這個問題應該和古人的道德觀念以及當時的法律制度,還有教育水平都有著極大的關係。
那麼為什麼古代強姦案那麼少?其實以下幾個原因佔了很大的關係:
第一:在古代“娼妓行業”是合法且受國家保護的;
在古代,娼妓也是一種行業,它起源於官方,在當時是合法的買賣,並受國家認可和法律保護,妓女們還要照章納稅。
而妓院在中國古代戰國春秋時期就有了,它有著兩千多年的悠久歷史。
朋友們知道嗎?妓院的建立者可是春秋戰國時期齊國的風雲人物——第一國相管仲,他可是妓女的祖師爺和保護神,在當時的明娼暗妓場所還要供奉管仲神位的。
青樓在開設以後,就像開門做生意一樣,男女雙方都是自願的,男人花點錢就可以解決自己的身體和心理某一方面的需求。
古代的青樓也分高、中、低三個檔次。除了高檔的書寓,在民間還遍佈著低檔的窯子和暗娼。
比如:在明代“四大奇書”之首《金瓶梅》一書中記載,大富豪西門慶去的都是鄭愛月兒家、李桂姐家等等這些高消費的書寓。
而西門慶的貼身小廝玳安,也就只能去檔次最低的“蝴蝶巷”,整條巷子裡接連十幾家都是窯子,那裡面無論是房屋裝飾還是姑娘,質量都是行業中最差的。
據說在清朝晚期,同治皇帝一度迷上了煙花柳巷,但又擔心撞上朝中大臣,只好偷偷摸摸地去八大胡同的暗娼處,最後染上了花柳病不治而亡。
所以,在古代無論什麼層次的男人,只要你有生理需求,都能找到解決問題的地方,根本沒必要拿著家族臉面,甚至身家性命去冒險,青樓也成為了文人墨客流連忘返的風月場所。
如此看來,古時候的青樓,有效地起到穩定社會和減少犯罪率的作用。
因此,古代的人要比起強姦良家婦女,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還不如去青樓裡“你情我願”來得安全舒服。
在這裡他們可以找到自己的紅顏知己,不僅個個貌美如花,而且技藝超群。
而這些姑娘們無論是在琴棋書畫方面,還是床上功夫方面,都會滿足不同男人各式各樣的需求。
所以,有了這樣在適合不過的風月場所,男人自然不會出去做侵犯女性的事情了。
第二:在古代,侵犯女性的犯罪成本太高;
稍懂些法律的朋友都知道:現在如果有人犯了強姦罪,刑法規定至少會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在古代,對於強姦的懲罰,往往特別嚴重。在唐朝初期律法就開始出現有關“強姦”的罪名,其量刑之嚴苛,駭人聽聞。
比如,在夏、商、周、漢等朝代,對於強姦者,直接就是處以“宮刑”。
“宮刑”其實就是將犯了強姦罪的男犯人生殖器官閹割掉,這樣他以後就會老老實實做人了。
比如曾寫過“北方有佳人,絕世而獨立,一顧傾人城,再顧傾人國”的漢朝著名音樂家李延年,就是因為和民女通姦,被閹割當了太監。
到了唐代對強姦犯處罰較輕一些:諸奸奸良人者,徒二年半,強者,流,折傷者,絞。
意思就是說:“通姦”是處以二年半徒刑,“強”就是“強姦”,就要被流放。“折傷”就是造成重大傷害的,那就是絞刑了。
到了元朝,加重了處罰,凡是犯有強姦罪的一律處以死刑。
由此可見,古代針對強姦是刑法苛刻,甚至更有一些殘酷,畢竟這種行為的犯罪成本太高了,很多人根本承受不起。
第三:宵禁乃是古代社會治安穩定的一個強有力的管控政策。
“宵禁”——顧名思義,就是夜晚禁行的意思。它也是中國古代人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習慣的體現。
宵禁最早是指人們共同在夜間抵禦敵人和野獸,建立的一種制度。
後來宵禁就成了調節百姓們“作息”和“勞作”的一個重要標尺,人們都能夠自覺地按照宵禁來制定自己的睡眠時間和出行計劃。
古代法律規定:宵禁期間的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在一更宵禁後、五更開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
也就是說,不論你是官員還是平民,如果在天黑以後的宵禁期間,還在街上游蕩的,抓著就要被打屁股,而且全國每一個城市都是這種制度。
所以一到晚上,大街上幾乎看不到一個人影,更別說有女性了,那些圖謀不軌的好色之徒,也就沒了可乘之機。
第四:古代的男人多半是三妻四妾,根本沒必要去做侵犯女性的事情;
古代婚姻制度和現在不一樣,皇帝后有宮佳麗三千,一般大戶人家的男子也能坐擁三妻四妾,就連普通老百姓也可以同時娶兩個老婆。
但古代成功男人的標配是“三妻四妾”,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古人認為,但凡成功的男人一生中“三妻”必不可少:一個是能陪你君臨天下的,一個是能陪你腥風血雨的,另一個則是能陪你白頭偕老的。
同時,成功的男人還要用“四妾”來證明自己的成功:一個是證明你有能力,一個是證明你有魅力,還有一個是證明你有財力,最後一個是證明你有精力。
古時男人身邊圍繞著眾多女子,而且受男尊女卑的思想影響,女子都比較聽話。
所以對於一個男人來說,他根本沒有必要再去外面做那些傷害女性的事情。
第五:女性被侵犯後報案代價太大,因此很多被害女性選擇隱忍;
古代社會男尊女卑,不論哪個朝代的法律對於強姦案的審判,都是非常不利於受害女性的。
《大清律例》規定:凡問強姦,須有強暴之狀、婦人不能掙脫之情,亦須有人知聞及損傷膚體、毀裂衣服之屬,方坐絞罪。
始強(奸)終和(奸)者,仍以和(奸)論。
意思就是說:受害女性在遭遇侵犯時,必須從始至終都要做出最大程度的反抗,還必須要有人證或物證,否則就難讓判官相信,最後要被判處絞刑的。
還有,女性在被侵犯的過程中,如果受歹徒使用兇器等威逼後而放棄抵抗的,那就要被判為“合奸”。
古代法律規定:“合奸”要被處於“杖刑”,就是要被脫光衣褲打屁股的。
如此一來,受害者反而變成了犯罪者,還要被論罪處罰。
朋友們,受侵犯的女性還會承受著精神上無情地打擊:
第一、她要遭受眾人恥笑唾罵,倍受輿論譴責,都說“唾沫能淹死人”,一般的女性跟本受不了如此羞辱,最終只得自我了斷,含辱自盡。
第二、她還要承受打罰,對於“合奸”罪,則會採取“杖責”的方式,在受刑時,她們會被脫掉衣褲,赤裸受刑。
讓一個女人裸身面對眾人受刑,這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在精神上,對於受害女性來說,都是一種致命的打擊。
古代女性被侵犯後,要想透過法律來維權,勝算實在太小了,反而會給自己惹上一大堆的麻煩事,甚至還會危及到自己的性命。
所以,古代女子如果被人侵犯,面對著諸多壓力,只好打落牙齒往肚子裡咽,只能隱忍,內心是苦不堪言。
第六:古代女性很少出門,不法之徒根本就沒有機會下手。
古代女性受“三從四德”的約束,不準獨自出門。
特別是一些大家閨秀,在未婚之前,都要待在自己的閨房之中。
即使有錢人家的女子想要出行,也會有專人保護同行,使得壞人無從下手。
就算是普通人家的女子,到了太陽落山,夜幕即將降臨時,也就不會再外出了。
因為白天到處都是人來人往,即使有些壞人不懷好意,但也沒有辦法下手。
即使下手,風險也很大。要是被人發現抓住,極有可能會被亂棍打死,或者被抓去送到官府。
所以,那些白天流浪在外的壞人根本就沒有可 趁之機。
綜上所述,也正是基於以上這六個原因,使得在我們很多人眼裡,古代似乎是沒有強姦案或者很少發生。
其實古時候並不是沒有強姦案,只不過是你沒看見罷了。您也不要認為古代男人素質高,他們其實跟今人一樣風流好色,甚至比現代男人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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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奇韻歷史閣
古代強姦案很少發生?咱先看看下面這個真實案件再下結論也不遲。
明朝成化13年(公元1477年),晉州發生過這樣一樁驚天大案。
這年7月的一天,突然有個婀娜多姿的年輕婦人,來到聶村高府。
婦人楚楚可憐地訴說道:奴家是個苦命人,嫁了個丈夫,整日裡非打即罵, 奴家實在是受不了了,便逃了出來。如今舉目無親,見您高府是高門大戶,能否收我做個僕婦,給我個溫飽就成。
高家主人動了惻隱之心,就收留了婦人。
婦人在高家挺有眼力勁兒,手腳還麻利勤快,無論是粗活還是細活都幹得來,後來主母發現,這婦人手挺巧,女紅做的相當不錯,就提拔她負責陪著二小姐做女紅。
這一天,高家大女兒女婿回孃家。
大女婿名叫趙文舉,人品挺不咋地,很好女色,而且道德感非常低。
趙文舉無意中發現了這個新來的漂亮僕婦,一眼相中。
到了夜裡,趙文舉摸進了僕婦住的下房,捂住嘴將她推倒就要用強。
婦人掙扎,可趙文舉人高馬大,幾下子,就把婦人衣裙扯掉了,結果等他伸手往下摸了幾把之後,令人震驚的一幕發生了。
趙文舉停下了動作,竟然失聲大叫:“來人吶,快來人吶,抓賊人呀!”
緊接著,家丁們遵照他的吩咐把婦人給綁了,送進了官府。
官老爺聽了趙文舉的訴說也是一臉不可置信,趕緊找來醫官給那“婦人”檢查身體。
原來,那婦人壓根就不是女人,而是個貨真價實的男人。
而高家大女婿的這次性侵未遂,竟然間接揭露出了一樁涉及182個受害者的驚天奇案。
男扮女裝的這位,名叫桑衝,從小不學好,就是個二混子。
他這人吃喝嫖賭,一堆不良嗜好,但是僅靠偷雞摸狗弄來的那點錢也負擔不起這些。
負擔不起就得繼續想轍。
後來,桑衝竟然知曉了一種不用花錢就可以把漂亮妞搞到手的辦法,而且還有一個老頭兒精於此道,於是前去拜師學藝。
老頭叫谷才,利用這種辦法已經享受了18年漂亮妞不斷的神仙日子了。
啥辦法呢?
就是用精湛的手法男扮女裝,偽裝成女紅出色的婦人,然後藉此和大姑娘小媳婦們混在一起,等到混熟了,找機會住到人家家裡,用迷藥把人給迷倒了,然後辦事。
桑衝接下來在谷才這裡進行了專業培訓,修眉刮鬍,梳妝打扮,姿態動作,乃至全套的女紅培訓。
桑衝學得非常用心,等到畢業的時候,已經能輕鬆裝成一個一步三搖的嬌媚小媳婦兒了。
緊接著他就出去實習去了。
他還挺有追求,平民百姓家的姑娘他看不上,專門去打聽哪家的小姐漂亮,或者是哪家的少奶奶好看但是丈夫長期不在家的。
打聽好了之後,就裝成是落難婦人,求人家收留,做個下人。
混進去之後,再一頓討巧賣弄,用精湛的女紅手藝引起主母的注意,以便被提拔到小姐或者少奶奶身邊伺候。
等到和小姐少奶奶們混熟了,再伺機下手。
而聶村高府這回,他是衝著還沒出嫁的高家二小姐來的,沒想到就快得手了,結果被高家女婿給揭穿了。
官老爺連打帶嚇,一通嚴審,桑衝全都招了。
他全國流竄作案,已經有十年了,用這套缺德手段,已經得手了182回了,高家小姐是第183個。
他每每得手之後,還順便從人家家裡偷點金銀細軟,可謂人財兩得。
更奇葩的是,他師傅谷才老死了,他竟然繼續開班授課,教會了幾個好色之徒。
這案子說起來就像是低俗小說,怎麼看都不像真的,然而這樣一個奇葩的大案,卻是歷史上真實存在的,在《明顯宗實錄》以及《庚巳編》等正史上白紙黑字記載了的。
182個待字閨中的小姐或是富家夫人,遭受賊人的迷姦,失去清白。
更讓人震驚的是,整整十年啊,這連環案竟然被瞞得一點風聲都不漏。
以至於桑衝這種惡人得以接連作案,毫不斷絕,一點都不用擔驚受怕。
那麼這裡面的根源是啥?
因為壓根沒有一個受害人來衙門報案。
被侵害的閨閣小姐或是夫人,失身之後都非常擔心事情會傳出去。這事一旦傳出去自己的名聲就壞掉了,以後的日子還怎麼過?
閨閣小姐失身,還有人敢上門提親嗎?少夫人在丈夫離家的時候發生這種事,夫家會怎麼看她,會不會藉此休了她們?
權衡利弊之後,為了自保,只能是把委屈吞進肚,假裝啥都沒發生過。
所以說,古代強姦案少,並不代表古代發生的強姦事件就少,也不能說明古人素質就高。
發生了強姦事件,絕大部分受害者壓根都不去報案,那麼何來的立案呢?
這些事都成了受害女子爛在肚裡的秘密,何來的“案”呢?
也許有人會說,你講的這個例子沒有普遍性,桑衝禍害的都是高門大戶的女子,高貴女子更加在乎名聲,因此不好意思報案。
那好,咱就再說個平民百姓的例子。
明朝洪熙年間的一個真實案件。
有個姓蔡的知府來福建上任。
他在當地聽說了一件神乎其神的事兒,說當地閩嶺有個寺廟,求子特別靈驗。
凡是生不出來孩子的婦人,就先在家裡沐浴齋戒3日,然後上那寺裡燒香拜禱,拜完之後再在淨室裡住上一夜。等到回去之後不久就能懷上孩子了。
蔡知府覺得這事兒非常不靠譜,他是一點都不信。
他去這寺裡逛了一圈,和主持聊了會兒,更加覺得這寺廟可疑。
回去之後,蔡知府就花錢僱來了一個煙花女子,派她假裝成不孕不育婦女,去那寺裡跪拜。
這下終於真相大白。
原來,淨室裡點著不知名的香,不孕不育的婦女住進淨室後,吸入那香氣,睡著睡著就迷糊了。
而淨室之中設有暗道,等到婦人迷糊了,就有和尚從密道進入淨室,然後就把婦人給侵害了,更可惡的是,十幾個和尚還是輪流把婦人禍害一遍。
不孕不育的婦人經過這樣一夜,那些因為男方原因不孕的就很可能會懷孕了。
這種求神拜佛的事,哪怕十個裡面有兩個懷孕了,百姓們也會去大肆傳播,說這個寺廟非常靈驗。
這個案子記錄於《詳刑公案》一書中,也是當時的真實案件。
和第一個案件一樣,惡僧們作案多年,安然無恙,也就是說受過侵害的婦人沒有一個去報官的,全都把事情爛在自己的肚子裡。
這倆案子很能說明當時女子們對於性侵害的態度,那就是瞞住不說,假裝沒事發生,還是照常生活。
因為當時的社會風氣,實在是讓她們沒有勇氣、也不敢說出來,女子的名節非常重要,自己失身的事情一旦暴露出去,對自己沒有啥好處,反而會讓自己陷入絕境。
退一步講,其實就算是報官了,最終會被官老爺判成什麼樣子,也是很難說的。
因為當時的律法,對於受侵害的一方也是很不友好的。
比如《大清律》規定:
“凡問強姦,須有強暴之狀、婦人不能掙脫之情,亦須有人知聞及損傷膚體、毀裂衣服之屬,方坐絞罪。”
啥意思呢,就是說,告別人強姦得有充分證據,證據是啥呢,就是女子被侵害的時候必須得是拼命反抗,在男人身上留下各種痕跡,比如抓傷啊,衣服撕爛啊。
如果沒有這些證據,倆人身上都是好好的,那對不起,就得判倆人是通姦罪,也就是說男女都有罪。
還有更絕的一條呢:
“始強(奸)終和(奸)者,仍以和(奸)論。”
也就是說,最初男的是強迫的,但是中途女方因為種種原因放棄反抗了,那也會按照通姦論處。
看看當時的法律傾向,總之就是對受害方非常不友好。
就算女方鼓足勇氣去告了,強姦犯被繩之以法的機率也是很低的,搞不好自己這個受害方反而被判通姦,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反而還得受刑罰!天理何在?
而古代的刑罰,動不動就給人打板子。
打板子是把外衣扒了,就剩貼身內衣,然後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打,女人被打板子,在古代也是一種很損害名節的事,甚至很多女人被打過板子之後回家就自盡了。
所以說,古代遭遇性侵這種事,報案的代價實在太大了。
奇韻特意去找了一個遭遇性侵果斷報官的案例,各位請看。
明朝隆慶6年(1572年),廣東順德,有個姓劉的鄉紳,鄉紳家有個丫鬟叫桂花。
有一天劉家夫人腰疼,讓桂花去藥房買膏藥。
桂花出門碰見當地一個地痞。
地痞就攔住她搭話,問她幹啥去,桂花說,我給主母買膏藥去。
地痞就說,我家就有祖傳膏藥,非常好用。對桂花好一頓忽悠。
單純的桂花小丫頭就信了,還跟著地痞去家裡取。
當然,地痞說的全是瞎話,騙小姑娘進狼窩而已。桂花最終慘遭凌辱。
等到桂花失魂落魄地回家,主家夫妻看出來她不對勁兒,一問,竟然是被地痞給侵犯了。
劉鄉紳特別生氣,自己這種身份,一個地痞竟敢欺負自己家的婢女,當即帶著桂花去衙門告狀。
地痞被抓,卻毫無懼色。
地痞說:這純屬誣陷,劉鄉紳前天和我賭錢,輸了很多,他心裡不舒服,於是讓婢女去我家,誣陷我強姦,想報復我。
劉鄉紳一聽這滿口胡話,氣得不行,趕緊辯駁。
倆人你來我往,辯駁了半晌。
最終這縣太爺也沒有判斷出是不是強姦。
那麼這案子最終咋判的呢?
縣太爺抱著公平起見的原則,判地痞和桂花一男一女,全都戴上枷鎖遊街示眾,以此告誡世人。
看了沒?可憐的小桂花,受了凌辱不說,還被遊街示眾繼續受辱了。
古代是設立了強姦罪,而且刑罰還很重,有的甚至是處斬,可是真正判定強姦罪實在是太難了。
女子出於自保的考慮,往往受了侵害也不說。
古代哪裡是人的素質高,強姦很少,明明就是敢於報案的女子太少。
古代男尊女卑,女子地位卑微,生存十分不易。
其實,上面說的,還是在和平年代,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女子若是警惕性夠高,還有可能全身而退,保全自己。
可除此之外,若是遇到亂世,山匪賊寇,兵亂之類,女子面臨的就是幾乎不可避免的侵害。
古代山匪進村禍害百姓的,婦女遭到劫掠姦淫的,還少嗎?
戰亂時,士兵進城,對婦人劫掠姦淫的少嗎?
而這些惡性事件,能活命已經算是萬幸了,還談何報官?會有人管嗎?
除了這些,還有在絕對強權下無力反抗的侵害行為。
皇帝看上某個女人後強行佔有,比如宋太宗強幸小周後,比如北齊皇帝高洋強幸官員家眷,不都是惡性侵犯行為嗎?
這種事不但沒人管沒人主持公道,史書上還會將其記錄成“強幸”,也就是強行寵幸,看了沒,這算寵幸,狗血吧?
除了皇帝,還有那些有錢有勢的人,強搶民女的,強搶到家裡之後,必然是強姦。
這種事,又會有人管嗎?
所以說,古代哪裡是男人素質高,強姦案很少?
古代的高門大戶裡,女眷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隔絕在家裡,安全係數還要高一些。但這得是在太平盛世下,若是遇到兵亂啥的,或者遇到高洋那樣的神經病皇帝,還是不行。
至於平民百姓家的女子,迫於生計,不得不出外勞動,和外面的男子接觸,如此一來遇到壞人的機率高,被侵害的可能性也高。
但是她們即便遭到侵害,基本上也都是選擇忍辱,要麼就是回家自盡算了,真正敢報官的實在是太少了。
這便是古代“強姦案”很少的根源,不是這類事件少,而是立案的太少。
說起來,這都是古代女子的血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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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泰羅觀世界
古代的“採花賊”非常普遍,他們用一些特殊絕活性侵女性,不僅讓女性主動配合,而且事後無人報官。
性侵一直就是個非常沉重的話題,女性遭遇性侵的事件幾乎每年都會發生,這不但給被害者受害者身體帶來極大的傷害,更是給其心靈造成不可修復的創傷,這種傷痛可能一輩子也無法痊癒。
據相關資料顯示,約有三分之一的性侵受害者一生都被創傷後綜合徵所折磨,她們無法擁有正常的生活和家庭,有些甚至患上了嚴重的心理疾病,不僅對男性產生了極大的生理性恐懼和厭惡,有些女性一時想不開還會走向極端。
對於現代女性來說,如果不幸遭遇性侵,有些女性會果斷地選擇用法律手段來尋求幫助,勇敢的站出來指認罪犯,有些女性則會覺得難以啟齒,選擇沉默。但無論是哪種方式,當今社會對於女性受到侮辱這件事包容心和同情心還是比較大的。
而中國目前的法律對於那些侮辱女性的罪犯刑罰也特別嚴厲,一旦出現這樣的案件,無論對錯,法律也會更加偏向於女性群體。
在中國法律上,強姦罪的量刑是非常嚴重的,一旦被判刑基本上就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節嚴重者甚至還會面臨無期徒刑和死刑。
所謂:“萬惡淫為首”,在中國古代,強姦也屬於重罪之一,如果發生了強姦案,只要抓住了犯人,等待他的將會是極其嚴酷的懲罰,比如在中國西周時期,就樹立了一系列懲罰強姦犯的措施,據《尚書》中記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行宮”。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男性強迫女性發生了不正當關係,男性將被施以宮刑的懲罰。
雖然古代對於強姦罪刑罰比較嚴苛,但是古代的女子社會地位可不如現代女性,古代女性遭人侮辱後,作為受害者非但得不到同情,相反的還會受到社會的鄙夷和嘲諷。
因為對於古代女子來說,貞潔是比生命還要重要的東西,可以說貞潔就是一個女子的全部榮耀,如果在婚嫁前,女子失去了貞潔,那麼不光女子會受到世人的嘲諷和羞辱,對於女子的家屬更是一種恥辱。
所以在古代很多失去貞潔的女子,最後受不了流言蜚語,都會走向絕路,要麼是削髮為尼,常伴青燈古佛;要麼是一根白綾一了百了。
像一些影視劇裡我們經常見到一些“浸豬籠”的情節,在舊社會要是發現女子失去了貞潔,周圍的人就會認為她行為不檢點,會直接選擇把她浸豬籠或者活埋,透過這種殘忍的手段予以懲。因此在古代,如果女子出嫁前或者出嫁後沒有保護好自己的貞潔,這將意味著這個女子的生命即將走到盡頭。
有些學者認為:古代思想雖然守舊,刑罰雖然嚴苛,但是古代的治安特別好,很少會出現強姦案件,浸豬籠的事情也是典型案例,在古代生活中並不常見。
針對這個問題,有些人表示,因為古代人比較“老實”,素質比較好,所以治安也比較好,因此很少會發生強姦案。
事實真是如此嗎?今天我們針對這個話題來跟大家簡單科普下,看看古代的刑法是什麼樣的。
一、我們現代的法律是怎麼處罰強姦犯的?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不正當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不正當行為。
在現代,強姦罪是一種重罪,構成強姦罪的,具體怎麼判,法院會依據案件具體情節而定。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幼女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古代法律是怎麼處罰強姦犯的?
那麼在古代是如何對待強姦犯的呢?如果抓到了強姦犯,等待他們將會是什麼樣的刑罰呢?
曾任民國時期南京中央大學史學系教授、著名法學家楊鴻烈有過考證:中國古代處罰“強姦犯”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絞刑、笞刑、宮刑等,而且每一種刑罰都特別殘酷。
我們針對不同的朝代來詳細瞭解下:
1、西周時期。
在中國西周時期,可以說社會文明剛剛進步,社會發展還處於摸索狀態,國家的法律法規也不健全。
在《尚書·君陳》中有這樣的記載:對於那些有損綱常禮教、擾亂風俗道德的人,連犯三次就不能得到赦免。
而侮辱婦女在西周時期也包含在“有損綱常禮教,擾亂風俗道德”中,但是在當時的時代,犯下這種行為的人只要不超過3次,就算無罪。
2、秦朝時期。
秦朝的律法是比較嚴的,在秦朝,男女通姦被認定為一種犯罪行為。當時秦律法有規定,如果奴隸與主人發生了不正當關係,可以比照“奴隸毆打主人”的刑罰加以處置。
如果男奴隸與女主人發生了不正當關係,不論這種行為是雙方自願的,還是男奴隸強迫的,奴隸都屬於“以下犯上”、“大逆不道”,要加以重刑懲罰。
3、漢朝時期。
在漢朝其實,對於奸罪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漢朝的律法把奸罪詳細地分為了“通姦”、“強姦”和“居喪奸”三種。
如果是男女雙方自願發生不正當關係,那麼就屬於通姦行為,如果雙方被抓,按照漢朝的律法,男性會被判三年徒刑,例如嗣候董朝,在元狩三年任濟南太守時與城陽王女兒私通,被判處三年徒刑。如果是當官的發生了通姦行為,那麼會被直接免職。
漢朝時期對於強姦的定義是:“不和謂之強”,意思就是這種行為違背了婦女的意志,這個定義與我們現代法律上對強姦罪的定義是一致的。但是在漢朝基本上都把強姦罪歸檔與通姦罪了,就算被抓,最多也是三年的徒刑。
雖然漢朝時期對於通姦罪刑罰不重,但是對於居喪奸的刑罰非常嚴酷,只要是在父母守孝期間與人發生私通,就要被處以死刑。
4、唐朝時期。
唐朝時期也把奸罪進行了劃分,分為通姦、強姦和媒奸三種。
按照唐朝的法律規定,通姦的男女雙方各判刑一年半,如果女方已經嫁人,女方則要被判刑兩年。
強姦的罪犯因為擾亂了倫理綱常,敗壞社會道德,屬於罪加一等,按照唐律法推算,徒刑分為五等,從一年半到三年,“每加一等”刑罰就要加“半年時間”,所以犯了強姦罪的罪犯會被判刑兩年。
而作為受害者,唐律規定:凡是強姦罪,都不應追求婦女的刑事責任。
同時唐律還有兩個加重處罰的情形:一是如果是被親戚強姦要加重處罰,嚴重者會被處以絞刑;二是奴隸強姦主人的直接絞刑或者斬刑。
對於媒奸者,男女雙方會各判刑一年。
5、宋朝時期。
宋朝的律法很大一部分都沿襲了唐朝時期,對於強姦罪的懲罰,基本上也是沿用了唐朝時期的,但是在刑罰方式上做了一些改變,比如把唐朝時期有期徒刑3年,改成了“脊杖二十,並免除勞役”。
在宋朝對於一些犯了嚴重強姦罪的罪犯,不僅要挨二十棍,挨完打後還會被髮配到偏遠地區充軍。
6、元朝時期。
元朝時期的法律多加了一個針對“強姦幼女”罪,根據《元史·刑法志》中記載,強姦幼女的都會被處以死刑,即使女方屬於自願的,也必須以強姦罪來判,女方不會受到處罰,男方直接判處死刑。
因古代女子結婚比較早,所以元朝時期把十歲以下的女性都認定為幼女,只要是侮辱十歲以下的孩子,一律都是死刑。
如果受害者年齡在七十歲以上或者十五歲以下的,罪犯可以用繳納贖金的辦法來折抵杖刑,所以在當時,如果是家中有錢的人犯了罪,都會花錢來免除受罰。
7、明朝時期。
在很多武俠小說、電影中有一種非常特殊的職業,叫做“採花大盜”,這個並非作者杜撰的,在明朝歷史上,“採花大盜”是真實出現的,可以說在當時的年代,這種職業很廣泛,很多遊手好閒的潑皮無賴都去當“採花大盜”。
在明朝歷史上有一個非常有名的“採花大盜”,他的作案手法非常了得,作案多年無一失手,所有被他侵犯的受害者不僅沒有反抗,事後還都沒有去報官,不過這個“採花大盜”最後的下場也相當慘。
在明憲宗年間,有一個叫桑衝的男人,他本來長相就比較陰柔,有喜歡做女紅,於是他男扮女裝,專門去一些美貌女子家中教別人學做女紅。
這個男人能說會道,去了女子家中就和她們拉家常,以姐妹相稱,騙得對方信任和歡心後,就趁機把對方侮辱。
桑衝就靠著這樣的手段,一共侮辱了182個良家婦女,到了成化十三年,他才被人抓住送官。
因為明朝律法中對於“欺騙行奸”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當時的官員只能上報皇帝,在成化十三年7月22日,皇帝給予了批覆,認為桑衝犯罪情節相當惡劣,有傷風化,給社會帶來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應當凌遲處死。
8、清朝時期。
根據《大清律》中規定:凡是通姦的,男女雙方要各打八十大板,如果女方已經嫁人,則要打九十大板;犯刁姦罪的,要打一百大板;犯強姦罪的,要處以絞刑;針對強姦未遂者,打一百大板後還要流放到三千里外。
清朝時期的刁姦罪,就是指用欺騙、引誘等方式騙取女性的同意,進而發生不正當關係,清朝時期把刁姦罪歸為通姦罪中,像上文提到的男扮女裝強姦的,被抓後就是一百大板伺候。
三、為什麼古代很少發生強姦罪?是古人的素質比較高嗎?
從上文中提到的古代針對強姦罪的刑罰來看,我們就能看出,古代也有強姦行為。
並不是古人的素質很高,也並非古人比較老實,之所以我們感覺古達很少發生強姦罪,是因為我們不太瞭解古代生活。
不管是從正史還是野史上,之所以讓廣大學者們覺得“古代強姦案發生次數和頻率比現代少”,這背後是有一定原因的。
1、古代女子非常注重貞潔,即便受到侮辱也不敢輕易報官。
在古代的大環境裡,貞潔就是女人受人尊重的唯一“身份”,甚至能決定女人一生的命運,一旦失了貞潔,女人一輩子就完了,特別是對於未出嫁的女人,要是清白沒了,等待她的可能就是絕路。
以清廉正直聞名的海瑞也曾這樣對待自己的女兒:一天,他看見他五歲的女兒食餅,他就詢問他女兒餅的來歷,他女兒回答說是一個男子給他的餅,海瑞大怒說:我女兒怎麼能要男人的餅,只有把你餓死,才配做我女兒,此後,他的女兒被餓了七天,終於死去。
如果是已婚的女子被人侮辱,失去了清白,會被夫家一紙休書給攆回家,有些地方還會把這些女子拉去“浸豬籠”。
所以古代那些不法分子也正是知道這一點,所以大著膽子為所欲為,因為他們知道這些女性事後不敢聲張。上文中提到的採花賊桑衝就是拿捏住女性的這種想法,所以為非作歹很多年,侮辱了一百多名女性。
2、古代對於強姦罪的懲罰比較嚴重,法律法規起到了一個約束作用。
除了西周時期對於強姦罪判得比較輕外,從秦朝開始,隨著法律的不斷健全,針對強姦罪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改進和進步。
古代雖然是封建社會,但是更加註重綱常倫理和社會道德發展,強姦行為本就為了被社會道德,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不論是強姦還是通姦,在古人眼中都是有傷風化的,所以古代的法律對於這種敗壞綱常的行為都是嚴懲不貸的。
在周朝以前,雖然對強姦罪的定義不多,但是也明確規定了:只要男女雙方發生了不正當關係,男的直接沒收作案工具。
這些嚴苛的古代法律對於罪犯也起到了一個約束作用,除了那些有錢有勢的人不在乎律法,一般的普通老百姓,無權無勢力的基本上很少去主動犯罪。
3、古代青樓的合法化,讓犯罪率也降低很多。
在古裝影視劇中,青樓是一個風花雪月的地方,古代的官辦青樓最早是由管仲提出的建立的,後來就一直在各個朝代都有延續,到了明朝時期,朱元璋曾停止官辦,但後來因為某種原因又不得不允許青樓開辦。
古代的青樓可以說是得到官府肯定和支援的,之所以允許這些風月場所營業,主要是為了收稅,而且古代的青樓一般分為官辦和民辦,官辦的青樓從業人員基本上都是窮人家的女兒或者被貶犯罪大臣的女兒。
這些官辦青樓的收入基本上都用來填充國庫了,而民辦的青樓也並不是人人都能開的,能開民辦青樓必定是背後有權勢的人支援,甚至跟官府是有一些關係的,普通老百姓要想私自經營青樓是違法的。
所以在古代,古代男性有需求就直接去青樓了,青樓的存在也側面減少了犯罪率。
4、古代綱常倫理對女子行為約束太多,不給罪犯可趁之機。
每當發生強姦案時,網上總有一些網友說:“之所以發生這樣的不幸,是因為受害者大多是晚上獨自走夜路,或者穿著比較暴露,所以給了罪犯可趁之機和犯罪的理由。”
而古代之所以強姦案比較少,可能也跟這個有關。
因為古代綱常倫理對女子的約束特別多,在當時那個禮教森嚴的時代,女子時不能輕易出門的,否則就屬於拋頭露面,有傷風化。
可以說當時富家小姐都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就算是普通人家的女子也是不敢輕易出門,晚上就更不會隨便出門了。
除此之外,在晉朝時期,女子出門頭上都要帶一個叫做“羃”的面紗,用來遮擋面容,在初唐時期女子出行要帶上“羃䍦”,這個是把全身都遮擋住。
所以古代之所以強姦案比較少,跟這個也有關係,出門的女性太少了且穿著比較保守,減少了犯罪思想。
寫到最後。
總而言之,強姦案的發生跟多種因素有關,如果不是專業研究古代歷史文化的,很少會去關注古代的一些真實案件記錄,所以給人們就會造成一種“古代沒有犯罪”的錯覺。
不過在古代嚴苛刑法的約束下,特別是秦漢以前,對於這些有傷風化的罪犯,只要被抓就是處以宮刑,當場沒收作案工具,大部分男性還是“有賊心沒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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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為什麼很少發生“強姦案”呢?難道說古人的素質非常的高嗎?人都有七情六慾,自古以來“欲壑難平”,並不是什麼古人素質高。其實真正的原因讓你羨慕不已,究竟是什麼呢?
1、古代的法律是非常嚴格的,讓人望而卻步。比如古代最嚴重的是株連九族,凌遲處死或者是滿門抄斬,對於男人犯了強姦罪以後,那麼就處於宮刑。
古人云:故禍莫咎於欲利,悲莫痛於傷心,行莫醜於辱先,而詬莫大於宮刑!”所以對於古代的男人,如果犯了強姦罪,那就會處於宮刑。這是對一個人最大的悲哀,至少從此以後難以見人,難以啟齒。
無規矩,不成方圓。殘酷的刑法會使得人望而生畏,這樣就會使得古代男人不會去以身試法,所以才出現了強姦罪比較少的現象。
2、古代有發洩性慾的地方,比如青樓、怡春院,或者妓院等等都被立為合法化。
古代有“笑貧不笑娼”之說。貧窮是被人看不起的一個事情,因為貧窮有可能連自己都養不活。人只有活著,只有生存才能夠談及其他的一切。如果死了,一切都是煙消雲散,無從談起。
所以在古代,女性出賣身體來養活自己,被列為了合法化,至少能夠靠著自己,掙口飯吃,養活自己,甚至養活一個家庭。所以在古代女性經常被賣入妓院,就是因為窮困潦倒所致。當然也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謀取其中的暴利販賣人口。
有了性交易的地方,而且也有大量的女子在經營這方面的生意,所以男人發洩已經成為了合法化,也就沒有必要去做強姦性的違法行為了。古代強姦案是非常少的,主要是這一點解決了男人的生理需求問題。
只要你有錢,你就可以選擇漂亮的姑娘為你服務。如果你沒有錢的話,活著都活不起,那還有心情做強姦性的違法行為呢?至少餓得上氣接不上下氣,或者說是皮包骨頭,根本無力做強姦的行為。
3、古代是男權主義社會,女人毫無地位,在家不能外出。
古代對於一般的女性要待在家裡面,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尤其女性的婚姻也實行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不像現在實行婚姻自由,婚姻平等,可以在結婚之前見到雙方。
女人在結婚以後也要待在家裡,相夫教子,也不會到外面工作。似乎在過去,女人在外面做事養家那是被人看不起的,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做法。所以在過去女人無才便是德,而且一般都待在家裡,不能夠拋頭露面。
由於女人身處閨中,所以也出現了避免被強姦的機會。因此在過去女人是沒有地位的,只有男人把女人休掉,沒有女人拋棄男人,或者是休掉男人的做法。或者說在過去女人就是男人的一個資產,或者是繁育後代的機器。
4、古代非常注重女性的貞潔和名聲問題,這也使得強姦案發生的機率,或者是傳出去的機率比較少。
古代女性對於貞潔方面是非常重視的,即便是有的女性紅杏出牆,或者是出現了強姦案,也不會大張旗鼓地炫耀出去,都會忍氣吞聲,甚至用死來捍衛自己的貞潔。
所以在古代強姦案是非常少的,即便發生一般人也是不知道的,都會被埋在心裡面。一方面是古代女人的地位較低,二是注重名聲比較嚴重,或者說是文化素質低下的原因。
5、古代是男少女多的社會,不存在大量光棍的現象。
在古代非常注重男性在家裡的地位,但是每個家庭男人還是比較少的,女人還是比較多的。原因非常的簡單,那就是每年都會發生戰爭,戰爭一般會引起更大的傷亡,而服兵役的人都是男人。
對於過去的女人都待在家裡面,出現了男少女多的現象,在過去確實不存在大量的男光棍存在。中國近幾年出現的男的多女的少,主要是和平年代,又出現了人口大量繁殖。尤其是重男輕女的現象,造成了目前的男光棍巨多的情況發生。這是過去計劃生育的原因造成的。
總之,古代強姦案非常的少,那是那個時代的原因,並非是古代男人素質高。其實過去不存在男女比例失衡,基本上是男少女多,加上過去男女的那點事都被合法化,有非常多的青樓妓女。所以過去強姦案非常少,這是有歷史原因的。其實現在世界上還有好多國家存在著性交易的合法化,主要是為了緩解社會不安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