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關司法解釋頒佈之前,對於明知而幫助開設賭場、經營賭場、賭博資金之流轉、介紹賭場員工、介紹參賭人員等事關賭博的居間行為可否認定為賭博罪的共犯還存在爭議。現在相關司法解釋已明確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筆者認為,在認定賭博罪共犯時必須注意兩點:
1、必須有共同的賭博犯罪故意。即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他人在實施賭博犯罪。行為人的認識狀態是明知,認識內容是他人在實施賭博犯罪。在此要說明的是,這裡的意思的聯絡和溝通可以是雙向的也可以是單向的,即使他人不知情也不影響賭博罪的成立。換言之,賭博罪共犯可以是片面共犯,但不限於片面共犯。
2、行為人必須提供了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其中計算機網路幫助,主要指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空間等條件和服務。所謂直接幫助是指對於賭博犯罪的發生和發展來說,這種幫助有直接的促進作用,並不是可有可無。依此認為,對於那些在賭場組織賭博行為,沒有開設賭場,參與抽頭分紅的受僱人員,由於他們的幫助行為不具有直接促進作用,一般不應以賭博罪共犯處理。
在相關司法解釋頒佈之前,對於明知而幫助開設賭場、經營賭場、賭博資金之流轉、介紹賭場員工、介紹參賭人員等事關賭博的居間行為可否認定為賭博罪的共犯還存在爭議。現在相關司法解釋已明確規定: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筆者認為,在認定賭博罪共犯時必須注意兩點:
1、必須有共同的賭博犯罪故意。即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他人在實施賭博犯罪。行為人的認識狀態是明知,認識內容是他人在實施賭博犯罪。在此要說明的是,這裡的意思的聯絡和溝通可以是雙向的也可以是單向的,即使他人不知情也不影響賭博罪的成立。換言之,賭博罪共犯可以是片面共犯,但不限於片面共犯。
2、行為人必須提供了資金、計算機網路、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其中計算機網路幫助,主要指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空間等條件和服務。所謂直接幫助是指對於賭博犯罪的發生和發展來說,這種幫助有直接的促進作用,並不是可有可無。依此認為,對於那些在賭場組織賭博行為,沒有開設賭場,參與抽頭分紅的受僱人員,由於他們的幫助行為不具有直接促進作用,一般不應以賭博罪共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