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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紐曼麥吉樊

    指的是應該接受,而且必然會接受

  • 2 # HLZXWR

    應接什麼什麼的成語

    應接不暇

    應接如響

    應接無暇

    應接不暇

    [ yìng jiē bù xiá ]

    【解釋】:暇:空閒。原形容景物繁多,來不及觀賞。後多形容來人或事情太多,應付不過來。

    【出自】: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言語》:“從山陰道上行,山川自相應發,使人應接不暇。”

    【示例】:汽車向神農架山區賓士,只見奇峰異嶺撲面而來,令人~。

    【語法】:主謂式;作謂語、定語;含褒義

    【名稱】應接如響【拼音】yìng jiē rú xiǎng【解釋】響:回聲。形容應答不假思索,極為敏捷。【出處】唐·張說《昭容文集序》:“昭容兩朝專美,一日萬幾,顧問不遺,應接如響。”【近義詞】應答如響、應對如響

    【名稱】應接無暇【拼音】yìng jiē wú xiá【解釋】暇:空閒。原形容景物繁多,來不及觀賞。後多形容來人或事情太多,應付不過來。【出處】晉·王獻之《鏡湖貼》:“鏡湖澄澈,清流瀉注;山川之美,使人應接不暇。”【近義詞】應接不暇

  • 3 # 429方寸世界

    律師明知案件不會贏還要接受當事人委託,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可能:

    一是當事人自己打官司目的不是案件輸贏,而是在案件審理過程謀取其他利益。本人代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並索賠,被告找到本人時清楚自己勝訴無望,但希望本人辦理案件時幫助獲的有利於自己資訊。本人接受委託後先是向有關部門投訴案件涉及銀行貸款違規行為,有關銀行信訪答覆證明證人在法庭說謊並出具偽證,雖然法院判決雙方解除買賣合同,委託人損失一年半的租金,但委託人透過律師代理知道證人中介公司與買房人串通作偽證的事實,中介公司和買房人擔心銀行貸款處罰在宣判後主動找到委託人並賠償相應合理損失。

    二是當事人不清楚案件勝負可能,律師收費辦案與勝負無關。有的當事人不清楚自己案件審判結果,找一些有名氣的大律師打官司,大律師忽悠當事人案件可能勝訴,當事人不惜血本僱傭律師代理,判決宣判後案件結果早在律師預料之中,但律師不會退費給當事人,除非當事人找出律師違規代理證據。

    三是律師代理案件圖名不圖錢。有的案件影響較大,辯護律師在案件審理過程的表現被媒體持續關注,律師代理此類案件的廣告效應不是幾百萬廣告費能取得。例如莫煥晶縱火殺人案件,她被判死刑是鐵定的結果,還是有眾多大牌律師要免費代理出庭。

  • 4 # 品行律師

    沒有百分之百贏的官司,同理也沒有百分之百輸的官司,訴訟是看證據的,律師在接受委託後可能取得新的證據對委託人有利,或者從常理上講不利的案件,透過律師的工作把不利因素降低也是律師的價值所在。

    舉例說明:律師與當事人的在認知上的普遍差異在於,當事人要的是100%,律師認為最高能達到60%,實際判決是80%,律師認為贏了,當事人認為輸了。

    或者當事人認為一個糾紛聘請律師後連庭都沒開就調解了,律師什麼工作都沒做,拿著高額的律師費不合理,其實不打官司就能解決問題的律師才是箇中高手,因為應訴不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多少都有些被動了。

    接案多少不代表律師水平,但是接不到案是鐵定沒水平,所以做律師就要接案,廣泛意義上律師不過是服務行業,只不過服務的產品是輸出法律知識。

  • 5 # 走過心夢

    律師為什麼明明知道,有的官司百分之百會輸,卻還要去接?

    能夠當上律師的都不是一般人,他知道該為什麼而奮鬥,不用你我去教他。

    律師與個體戶本質上沒有區別,他的上帝顧客就是這個行業生存下去的基礎,只是人家玩轉的是法律,普通個體戶玩轉的是實體交易。

    明白了這個道理,就知道有的官司,根本沒有勝訴的可能,人家還是要去接。

    律師接案件,能夠勝訴當然更好,它可以名利雙收,有利於下一次業務的開展,因為他勝訴有炫耀的資本,能讓更多的客戶所瞭解和選擇他。

    一個名律師不僅只為利,還要留下好名聲,他才可能有永遠辦不完的案,若是一個律師連案件都接不到,不如一個個體戶受人尊重。

    為什麼有的官司100%會輸,律師還敢於去接呢,這其中的道理深著呢,如一個證據確鑿的殺人犯罪嫌疑人,請律師去為自己辯護,他也知道生的希望渺茫,但是萬一律師神通廣大呢,不是刀下留人了嗎?

    基於這樣的想法,一定會出高價去聘請知名律師來為其辯護。

    律師更是人精,他也抱著兩種心理來接這個案,首先看是否有勝訴的可能,若是被他成功勝訴了,他可是神律了,這種成功勝過千萬張嘴的傳頌。

    本來勝訴沒有希望的,律師會向客戶闡明,這個案件勝訴難度太大,但是我曾經辦理過這樣的案子,我們透過利用法律給被告人的權力,硬是透過辯護讓法官認定我辯護是真正公平公正的法律條款的體現,所以我勝訴了。

    請律師的人本來就是抱著死馬當作活馬醫的想法,再加上律師描繪的藍圖,大不了搏一把吧,堅持要請這個律師。

    律師不會打無準備之仗,他面對的是高額訴訟費,這是致命的誘惑。但是萬一官司輸了怎麼辦?

    就是到最後一切塵埃落定,你徹底輸了之後,人家同樣有冠冕堂皇的理由。

    雖然官司輸了,但是問題弄清楚了,就是死也是死得明白,起碼死無怨言,死而無悔。做得就要受得,誰叫你當初不考慮清楚,你是罪有應得,可以警醒後人。

    在律師的嘴裡,輸贏他都有理由來說服你,讓你不得不佩服,我請他是對的。律師怕的是沒有官司,只要有官司可打,人家是吃腦子飯的,預案已經早做好,無論你是輸是贏,人家才是真正的嬴家。

    一個人要學會小不忍則亂大謀,凡事千萬不要衝動,打官司費錢費力,不一定有善果,民間更是有贏了官司輸了錢的說法。

    我們儘量做到不違法,讓官司一輩子遠離自己乃善之善者也。

  • 6 # 滿意請打五星

    “律師為什麼明明知道,有的官司百分之百會輸,卻還要接?”

    再說回來,大機率會輸的案件律師為什麼會接呢?同樣的一個民間借貸,原告證據鏈完整,被告大機率會敗,但是輸100萬還是50萬這個就看律師對案件的理解和法律法規的適用能力了,約定的利息是否超過法律保護、是否過訴訟時效、還款哪些是利息哪些是本金等等方面,這都影響了原告的主張能否全部支援,也幫助被告提出抗辯欠款並不是原告所主張的。而且民間借貸大機率原告勝訴,但是我也幫過一些被告方把借款合同打無效,借款關係不成立。

    另外,個人來看律師從本意上是不願意接輸的案子的,因為這樣一個案子輸了,可能導致當事人和他圈子會對律師產生負面評價,這樣會影響到律師的聲譽,進而影響其他接案。但是,有些社會影響力比較大的案子,像刑事案件或者一些知名的智慧財產權權的案子,即使代理被告一方,案子輸了對律師擴大影響力是有幫助的。

  • 7 # 縱深968

    律師在人們心目中應該是公平正直的化身,但在實際的運作中並不完全都是這樣。明明要輸的官司作為律師為什麼還要接?這種情況如出在原告方,真正正派的律師他是不會接的。每一場官司的輸贏代理律師一般都先知道,凡接這種必輸官司的律師,大部分都是在重償之下必有勇夫的情況下的孤注一擲。話都說在前面,律師與當事人也應簽有協議,官司輸了錢你還是要把的。由其是合同類經濟官司是律師的最愛,贏了官司可以按比例分錢,為農民維權的官司律師並不看好。

    有的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我親自見過這樣的人我才敢這樣說,很多敢接輸官司的律師都是為了錢,真正能為弱者伸張正義的律師有但很少。識別律師是否真正正直無私的標準就是,在你的經歷中曾有兩次為農民打贏過行政官司的律師,這種律師可信。

  • 8 # 蕭諸永

    《律師法》第二條第二款 規定,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從廣義上講,律師的職責是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還要維護當事人實現其合法權益過程中,法律對當事人的正確實施;還要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從狹義上講,首先,當事人明知官司會輸,但如果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既避免了因訴訟給當事人帶來的困惑和勞頓,又避免了訴訟過程中遇見對方當事人的尷尬,尤其是雙方系合作關係或親戚關係等等而產生糾紛的,在法庭上見面,心裡總是會介意的;其次,律師是法律人也是社會人,他們也要生活,也要養家餬口,所以,他們需要追求經濟收益。從這個角度考慮,律師明明知道有的官司百分之百會輸,卻還要接,就不難理解了。

    總之,律師與當事人之間是一種有償服務關係,律師接官司,不是承包打贏官司,但律師會依法盡最大努力維護委託方當事人的利益。

  • 9 # 紅姐說法

    最喜歡不蒸饅頭爭口氣的當事人了,接了這樣的案件,律師費照收,還沒壓力,何樂而不為?

    普通人只看到案件結果的輸贏,卻很少去想“訴訟策略”,有些案件即使結果不好,但做下去就是“贏”了,你沒看到而已。律師就是在案件中起到作用,為案件本身服務,並不是追求贏的結果。

    例如很多公司,對勞動爭議案件都採用“拖死”勞動者的訴訟策論,有沒有律師,公司都知道案件肯定會輸,但不想“便宜”勞動者,讓他們那麼快拿到賠償款,沒什麼時間精力成本,其他員工就會有樣學樣,增加公司用工風險。這個時候請律師,律師明知道案件會輸也會接案件,拿律師費為公司服務,透過仲裁、一審、二審、再審,中間時不時來個假裝調解延長審理期限,有條件的再申請管轄權異議、終止審理等,拖個一年半載沒結果那是常事,其他員工知道這事,還會花時間精力跟公司耗嗎?公司不就贏了,律師也贏了,雙贏啊。

    所以律師接案件並不是為了“贏”而接,要看當事人的目的,只要達到當事人的目的,讓當事人滿意,律師接這個案件就是成功的,不在案件結果輸贏本身。

  • 10 # 念友情

    難道你怕錢咬手嗎?你去超市拎幾斤豬肉不交錢試試,律師都是聰明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收了人家律師費,就要無理狡辯三分,靠強詞奪理,胡攪蠻纏鑽空子打贏打官司掙錢,有時明知道官司100%輸也必須接單,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因為接單輸贏他都有錢賺,除非傻冒才有錢不賺。

  • 11 # 杭州男民工

    我曾經有過二次請律師打官司的經歷,無論你的“案子”,是贏還是輸,律師都會接手,因為這是他的職業守則,如果他不接反而對他不好,會有很多負面影響。

    那麼明明知道官司會輸,卻還是要接呢?我雖然不是律師,但需要指出的是,打官司沒有百分百的贏,也沒有百分百的輸,除非是死罪。任何案件,律師首先了解案件的真實性和所有的證件、證據,以及旁證、證人證詞,當問及有幾層勝算時,律師口中都會說;只有百分之五十的把握,那怕你有百分之百的勝算。

    只是在律師接受案件時的感受與開庭時的時候不一樣,那就是會勸你以和為貴的方式來反勸你,按照他的理念是,我們是和諧社會,以和為貴為上策,什麼買賣不成仁義在、都是親兄弟退一步海闊天空等等,和法官一起做調解工作,一次不成二次,然後法院判決!

    總之;打官司是“逼上梁山”了才打,一般情況下,千萬不可打官司,只要打官司都沒有贏家,都是輸家~

  • 12 # 銷售心理課堂

    我之前給律所做過市場推廣,多少知道點內幕。

    之前常有諮詢律師的客人嫌貴,律所律師倒也很坦白:“律師也是要吃飯的啊”!

    很多人不知道,打官司其實是55開的,沒有包打贏的官司,但律師可以最大限度地幫涉案當事人爭取好的判決結果。

    比如,雖然知道案子肯定會被法官定罪,但可以替當事人做罪輕辯護,也可以儘量往無罪上去辯護,這就是花錢請律師的好處,可以幫我們最大限度的維權?

    如果請的律師好,願意付出更多的金錢,律師花的案件上的時間,精力,當然就更多,案件結果當然大不一樣。

    另外,有些官司雖然一看就知道肯定沒戲,打不贏。

    但案子的社會影響大,當事人雖然擺明了有罪,翻不了案。

    但依然會有律所搶著接案子,甚至免費接下來,他們為的其實也不是錢,圖的是靠案子出名。

    接這種“大案”,能增加律所和律師本人的曝光量,也等於是免費打了廣告。

    一旦多少幫當事人爭取回來一些利益,辦案的律師和律所也就出名了。

    還有,律師收費一般是按照時間算錢,也就是說,哪怕你僅僅是簡單諮詢,律師也有錢賺。

    以國內為例,普通法律諮詢半小時,收費幾十到幾百都有。

    所以,就算案子“燙手”,律師自己接不下來,也可以轉手介紹給能接的律師,介紹費也是一筆豐厚的收入。

    但是,也有一些無良律師,知道案子最後肯定贏不了,卻故意對當事人隱瞞資訊,先把案子攬下來再說。

    然後,就是各種明目繁多的費用,零敲碎打的向當事人收各種錢,最後案子做的不理想,還各種推脫。

    現實中,這種律師也不在少數。

    那麼,為啥還有這麼多人,找律師打官司呢?

    其實,這是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的,因為浩如煙海的法律條文,複雜繁瑣的法律程式,就是律師行業天然的護城河,也就是他懂的,你不懂,他知道的,你不知道。

    所以,很多普通人,一般只有遇到棘手的事,才會急著想找律師想辦法,平時沒事的話,沒人會鑽研法律條文。

    而一但真攤上事,大部分人內心都是火急火燎,所謂病急亂投醫,這時候抓到籃子裡就是菜,往往不管三七二十一,趕緊找律師再說。

    但是,越是最急的時候,越容易忙中出錯。

    這時候遇到不靠譜的律師,幾句“聽上去專業”的話,往往就能唬住你。

    所以,很多人打官司敗訴後覺得“虧了”,認為被律師給忽悠了。就是這個原因。

    【建議】

    當你遇到“急事兒”時,可以先自己網上諮詢免費的司法援助。

    也有很多線上律師平臺,提供首次免費諮詢,找兩三家律師樓問問,自己案子的大概脈絡,心裡就有數了。

    最後,要不要請律師,請多貴的律師,透過對比幾個不同的律師反饋和報價,就可以從中找到最合適自己的方案。

  • 13 # 湖州林律師

    律師明知案子會輸,為什麼要接?

    沒有100%會贏或者會輸的案子

    有經驗的律師可能都會有一個共識,就是:不到最後一刻,誰也不知結局會怎樣。

    “庭審現場,風雲變幻。”有些案子我們認為會輸,但是庭開著開著,隊友突然“送分”,那我方就很可能“躺贏”。

    有時情況相反,我們認為證據充分、勝券在握,但是庭審中對方拿出了扭轉乾坤的證據,給我方“致命一擊”(這種情況往往因為當事人話說一半、藏了一半,讓代理人始料未及)。

    假設一個案子必輸無疑,那麼律師也會切換策略

    比如說,原告訴被告歸還10萬借款,按年利率15%支付利息。這起案件證據確鑿,如法院判決必然支援原告。那麼,這種敗勢顯而易見的情況下,被告律師也會側重於與原告協商,希望降低本金、免去利息,爭取和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如此,被告訴訟費減半、本金減少、利息免去(當然也會受限制條款的約束)。

    對原告而言,能儘快拿回款項;對被告而言,可獲得一個折扣,糾紛可以獲得解決。

    題外話

    律師不是萬能的,局勢明顯的案件,選擇權不在律師接不接,在當事人選不選。有很多案件,局勢已定,但是客戶還是會希望律師出面解決,不僅僅因為“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去辦”,大概也因為希望別出現意料之外的么蛾子吧。

  • 14 # 鄢光乾

    律師接官司,不是贏不贏的問題,而主要是兩方面的問題:

    二是訴訟案件所必須要走的法律程式。就比如說,一些死刑犯,明明根據相關的指控證據他一定會被判死刑,是鐵板釘釘子的事情。然而,在進行案件審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控辯雙方都必須要有律師為自己的當事人作指控或作無罪及減輕處罰辯護,這是所有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應有法定權利,哪怕其中一方是個死刑犯。當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和當事人及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律師有時可能是公訴委託律師,也有私人委託律師。比如,一般一些官員的違法違紀案件,指控律師就是由檢查機關指定,代表國家和人民根據該犯罪嫌疑人的確鑿證據向法院對該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依法對其量刑判決。當然,犯罪嫌疑人也有權利委託律師為其辯護,無論他犯多大的罪。

    所以,律師接官司,並不是說非要打贏官司才接,而是他作為律師這個職業所必須要盡的義務和職責。這就好比醫生診治病人一樣,不可能是你認為一定醫得好他你才接收醫治這個病人,醫不好你就不接收。這當然是不允許的,從職業道德和相關法律法規來說。律師也和醫生一樣,只要是訴訟案件,按相關規定和當事人的要求,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都應該予以接受當事人的委託,操作訴訟過程。這是每一個律師的職業責任。

  • 15 # 法眼掃描

    本人律師都幹了29年了,的確也接過看起來百分之百輸的官司。

    那為什麼接呢?主要是以下幾個原因,大家看說得對不?

    1、為了掙律師費

    律師沒人給你發工資,想生存下去必須要有案子,沒案子就沒收入。

    這種當事人都認為百分之百輸的官司,律師打一眼也認為肯定輸的官司,接了就能收到律師費,不接 就沒錢,就這麼簡單。

    2、官司輸也有不同的輸法

    有的官司肯定輸,比如現在有的民間借貸官司,原告起訴還錢,被告能不還嗎?這是不是肯定輸的官司?是。

    但原告的利息如果超過了法律規定,是不是就可以爭取少付點利息呢?律師可以在這方面努力。

    3、有的輸官司可以起到別的作用

    有的官司肯定輸,律師看了資料也判斷輸,但有的當事人希望律師能拖一拖,律師可以利用法律規定在這一方面幫當事人的。

    另外,有的當事人在這起輸定的官司中,可以透過法院或者訴訟收集到在另外案件中的證據,這樣的案件本人就代理過,雖然這個案件輸了,但另外的案件贏了。

    總之,律師接案件,只要當事人有需求,律師就要滿足,畢竟律師是服務行業嘛。

  • 16 # 和丶諧

    …………,為的是掙律師代理費,吃了原告吃被告,明明有些官司輸的光光的,他們還接手,按無罪辯護來辯護,目的還是為收去辯護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南極各個站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