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為古代一種議論文體,既可說明記敘事物,也可發表議論,但都是為了陳述作者對社會上某些問題的觀點。如:《愛蓮說》,《捕蛇者說》。以議論為主,相當於現在的雜文。
說本意是用話來表達意思,引申為介紹,言論,主張,責備,也是文體的一種。
議論文體,主要是指依靠擺事實、講道理或是邏輯論證等“議論”手段表述作者某種思想見解的文章。他不像記敘文體那樣專門敘述、刻劃具體的人、事、物的具體特徵或發展變化過程,而是主要運用概念、判斷、推理等抽象、概括的思維方式和語言形式揭示事物的本質意義或普遍規律。
拓展資料
說 釋義:
1. 用話來表達意思:~話。~明。演~。解~。~客。~服。
2. 介紹:~合(a.從中介紹;b.商議;c.說和。“合”均讀輕聲)。~媒。
3. 言論,主張:學~。著書立~。
4. 責備:數~。
說為古代一種議論文體,既可說明記敘事物,也可發表議論,但都是為了陳述作者對社會上某些問題的觀點。如:《愛蓮說》,《捕蛇者說》。以議論為主,相當於現在的雜文。
說本意是用話來表達意思,引申為介紹,言論,主張,責備,也是文體的一種。
議論文體,主要是指依靠擺事實、講道理或是邏輯論證等“議論”手段表述作者某種思想見解的文章。他不像記敘文體那樣專門敘述、刻劃具體的人、事、物的具體特徵或發展變化過程,而是主要運用概念、判斷、推理等抽象、概括的思維方式和語言形式揭示事物的本質意義或普遍規律。
拓展資料
說 釋義:
1. 用話來表達意思:~話。~明。演~。解~。~客。~服。
2. 介紹:~合(a.從中介紹;b.商議;c.說和。“合”均讀輕聲)。~媒。
3. 言論,主張:學~。著書立~。
4. 責備: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