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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5694293344

    : (1)研究假設的提出應有一定的依據即以一定的理論或一定的經驗和觀察事實為前提因而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探討價值而不是毫無根據的臆測和猜想。 (2)研究假設一般應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變數間的關係做出推測。 (3)研究假設應以陳述句的形式清楚、毫不含糊地加以說明而不能以問句形式或含糊不清的陳述句形式出現。 (4)研究假設應當是可以檢驗的即可被研究人員用一定的方法收集的資料和事實加以驗證。可檢驗性通常要求假設中的術語能夠被操作性地定義和測量。有的假設理論上講是可以檢驗的但由於研究技術和手段的缺乏因而在目前可能還無法被檢驗。 (5)研究假設應簡單、明瞭。如果對於變數間的關係能用一個簡單的陳述加以說明就應儘量避免採用複雜的假設。簡潔性可分為兩種一是描述簡潔性二是歸納簡潔性。前者指兩個假設陳述變數間的同一關係但其中一個使用更為簡單明瞭的語言;後者指兩個假設陳述的概括性水平不同即二者不但在陳述方面存在差異而且在具體內容方面也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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