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步驟是產生強烈的欲求和選擇不同的滿足方式。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需求,需求的強弱程度也是不同的。如果一個人的需求是比較弱的,一般來說不會產生犯罪的動機。但是如果一個人本身就有著非常強烈的慾望,尤其是當這種慾望得不到滿足的時候,就很可能就會選擇一種特殊的滿足方式。這種滿足方式如果是以侵犯別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為前提,就會在之後逐漸形成犯罪心理。
第二個步驟是品德的缺陷和意志力的缺乏。
當一個人決定用非法的手段來滿足自己的慾望的時候,就基本上已經選擇了一種即將犯罪的命運,這樣的行為一定是與犯罪人的人格有很大的關係的。
犯罪人的人格一般都是不健全的,他們的人格一般都會因為社會化程度的不足而偏離社會的規範。這類人一般認知水平比較低下,內心常常出現矛盾,欠缺法律知識,而且對於主流的文化和道德標準採取蔑視的態度。一個人的品格是最為重要的部分,如果一個人不能夠遵守自己應該遵守的社會規範,不能夠嚴格遵守“克己”和“利他”的標準,不能建立自我調控的機制,最終可能就會產生違法犯罪的意向。
第三個步驟是形成犯罪意向。
犯罪意向指的是犯罪人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具有的一種朦朧的衝動或者意圖,這種違法犯罪的需要可能並沒有被明顯意識到,沒有明顯的分化,但是這種人的人格卻存在著非常明顯的缺陷,並逐漸會養成一些不良的習慣。這類人在遇到外界的刺激的時候,很可能就會產生一種內心衝動,進而會萌發犯罪的意向。
犯罪意向的形成是犯罪心理的初步過程,從這個步驟開始,有關實施犯罪活動的各種因素就開始不斷結合,並且朝著犯罪的方向發展。於是只要有合適的犯罪條件和機遇,人很可能就會產生明確的犯罪動機,並且實施犯罪行為。
但是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講,這一階段的人只有內在的犯罪意圖,並沒有實施真正的犯罪行為,沒有造成對社會的危害。
第四個步驟是形成犯罪動機和確定犯罪的目的。
犯罪動機指的就是引起犯罪行為的活動動機,也就是推動和引發人進行犯罪行為的內心的起因。犯罪動機具有產生、發展和消失的過程,這個過程是完整全面的過程。
一般來說犯罪動機的發展階段有四個:
第一個是萌發階段。犯罪動機的萌發可能是因為外部的刺激因素,也可能是因為內部的衝動。在這個階段犯罪動機剛剛萌生,所以有一定的模糊性,就是說犯罪的動機只是微微顯示出來,但是並沒有形成清晰完整的結構。所以主體對於自身犯罪動機的認識也不是非常明確,也就是說這種犯罪動機在一定程度上處在一種內隱的階段當中。
第二個階段是過渡階段,這個階段也被稱為明確動機階段。在這個階段當中,主體已經開始能夠意識到自己內心產生了犯罪動機,並且會根據自己的個性狀況和現實環境對自己的犯罪動機進行衡量,衡量的內容包括價值、道德、利弊等。在這個過程中,主體會決定取捨,確定自己的犯罪目的,形成清楚明晰的犯罪動機。
第三個階段是定型階段,也被稱為犯罪決意階段。在明確了犯罪動機之後,還需要思考的就是如何具體實施犯罪行為,這就包括何時、何地、何種方式等問題。對這些問題的思考過程同時也是對於犯罪動機的一種確認和鞏固。
第四個階段是消失階段,也就是犯罪心理結構的衰落或衰減階段,這個階段通常是在犯罪行為已經實施之後產生的。隨著犯罪行為的事實,犯罪的目的已經達到,所以犯罪動機自然就會消失。也可能是因為犯罪行為已經使犯罪人受到懲罰,所以暫時不可能實現那樣的犯罪目的,就放棄了犯罪動機。還可能是因為產生了新的犯罪動機,所以原來的犯罪動機消失了。
犯罪心理的形成一般來講是有一定的漸進性的,但是在特殊的案件當中,也可能會出現比較複雜的狀況,所以在討論的過程當中要綜合考慮各種情況。
常見模式:1.漸變型:其特點是具有漸進性、滲透性、自覺性、預謀性。它包含原發型和繼髮型兩種型別:原發型指的是從少年期就有不良行為和違法嘗試,逐漸發展成為犯罪心理。繼髮型指的是早年並沒有常特殊經歷,而是成年後漸漸腐化墮落而走上犯罪道路;2.突變型:其特點是突發性、情境性、明顯的情緒性。具體又可分為由人際衝突引起的突變型、由迴避危險引起的突變型、由特定氣氛引起的突變型;3.機遇型:指人在接觸有利於實施犯罪之機遇前並無犯罪意圖,接觸此種機遇後漸漸產生犯罪心理,或突然起意而犯罪。分為機會型和境遇型兩種。
特殊模式:1.習慣型:也就是常說的“惡習難改”。習慣犯罪的人總是在一定情況會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再次進行犯罪行為;2.朦朧型:這類犯罪行為是由犯罪意向直接引發的犯罪行為,但是本人的意識狀態是相對模糊的;3.變態型:某些偏執型、衝動型變態人格、易裝癖、戀物癖變態人格以及其他性心理障礙者,很容易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童年原生家庭的影響,關心關愛得不到或者極度沒有安全感,心理逐漸扭曲,得不到有效釋放,就形成了心理疾病
第一個步驟是產生強烈的欲求和選擇不同的滿足方式。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需求,需求的強弱程度也是不同的。如果一個人的需求是比較弱的,一般來說不會產生犯罪的動機。但是如果一個人本身就有著非常強烈的慾望,尤其是當這種慾望得不到滿足的時候,就很可能就會選擇一種特殊的滿足方式。這種滿足方式如果是以侵犯別人的利益和社會利益為前提,就會在之後逐漸形成犯罪心理。
第二個步驟是品德的缺陷和意志力的缺乏。
當一個人決定用非法的手段來滿足自己的慾望的時候,就基本上已經選擇了一種即將犯罪的命運,這樣的行為一定是與犯罪人的人格有很大的關係的。
犯罪人的人格一般都是不健全的,他們的人格一般都會因為社會化程度的不足而偏離社會的規範。這類人一般認知水平比較低下,內心常常出現矛盾,欠缺法律知識,而且對於主流的文化和道德標準採取蔑視的態度。一個人的品格是最為重要的部分,如果一個人不能夠遵守自己應該遵守的社會規範,不能夠嚴格遵守“克己”和“利他”的標準,不能建立自我調控的機制,最終可能就會產生違法犯罪的意向。
第三個步驟是形成犯罪意向。
犯罪意向指的是犯罪人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具有的一種朦朧的衝動或者意圖,這種違法犯罪的需要可能並沒有被明顯意識到,沒有明顯的分化,但是這種人的人格卻存在著非常明顯的缺陷,並逐漸會養成一些不良的習慣。這類人在遇到外界的刺激的時候,很可能就會產生一種內心衝動,進而會萌發犯罪的意向。
犯罪意向的形成是犯罪心理的初步過程,從這個步驟開始,有關實施犯罪活動的各種因素就開始不斷結合,並且朝著犯罪的方向發展。於是只要有合適的犯罪條件和機遇,人很可能就會產生明確的犯罪動機,並且實施犯罪行為。
但是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講,這一階段的人只有內在的犯罪意圖,並沒有實施真正的犯罪行為,沒有造成對社會的危害。
第四個步驟是形成犯罪動機和確定犯罪的目的。
犯罪動機指的就是引起犯罪行為的活動動機,也就是推動和引發人進行犯罪行為的內心的起因。犯罪動機具有產生、發展和消失的過程,這個過程是完整全面的過程。
一般來說犯罪動機的發展階段有四個:
第一個是萌發階段。犯罪動機的萌發可能是因為外部的刺激因素,也可能是因為內部的衝動。在這個階段犯罪動機剛剛萌生,所以有一定的模糊性,就是說犯罪的動機只是微微顯示出來,但是並沒有形成清晰完整的結構。所以主體對於自身犯罪動機的認識也不是非常明確,也就是說這種犯罪動機在一定程度上處在一種內隱的階段當中。
第二個階段是過渡階段,這個階段也被稱為明確動機階段。在這個階段當中,主體已經開始能夠意識到自己內心產生了犯罪動機,並且會根據自己的個性狀況和現實環境對自己的犯罪動機進行衡量,衡量的內容包括價值、道德、利弊等。在這個過程中,主體會決定取捨,確定自己的犯罪目的,形成清楚明晰的犯罪動機。
第三個階段是定型階段,也被稱為犯罪決意階段。在明確了犯罪動機之後,還需要思考的就是如何具體實施犯罪行為,這就包括何時、何地、何種方式等問題。對這些問題的思考過程同時也是對於犯罪動機的一種確認和鞏固。
第四個階段是消失階段,也就是犯罪心理結構的衰落或衰減階段,這個階段通常是在犯罪行為已經實施之後產生的。隨著犯罪行為的事實,犯罪的目的已經達到,所以犯罪動機自然就會消失。也可能是因為犯罪行為已經使犯罪人受到懲罰,所以暫時不可能實現那樣的犯罪目的,就放棄了犯罪動機。還可能是因為產生了新的犯罪動機,所以原來的犯罪動機消失了。
犯罪心理的形成一般來講是有一定的漸進性的,但是在特殊的案件當中,也可能會出現比較複雜的狀況,所以在討論的過程當中要綜合考慮各種情況。
常見模式:1.漸變型:其特點是具有漸進性、滲透性、自覺性、預謀性。它包含原發型和繼髮型兩種型別:原發型指的是從少年期就有不良行為和違法嘗試,逐漸發展成為犯罪心理。繼髮型指的是早年並沒有常特殊經歷,而是成年後漸漸腐化墮落而走上犯罪道路;2.突變型:其特點是突發性、情境性、明顯的情緒性。具體又可分為由人際衝突引起的突變型、由迴避危險引起的突變型、由特定氣氛引起的突變型;3.機遇型:指人在接觸有利於實施犯罪之機遇前並無犯罪意圖,接觸此種機遇後漸漸產生犯罪心理,或突然起意而犯罪。分為機會型和境遇型兩種。
特殊模式:1.習慣型:也就是常說的“惡習難改”。習慣犯罪的人總是在一定情況會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再次進行犯罪行為;2.朦朧型:這類犯罪行為是由犯罪意向直接引發的犯罪行為,但是本人的意識狀態是相對模糊的;3.變態型:某些偏執型、衝動型變態人格、易裝癖、戀物癖變態人格以及其他性心理障礙者,很容易發生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