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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聽落雪閒對聯

    陳露是兩樣都要,她既想要錢,也要毀了霍尊。她說了,想讓霍尊像狗一樣從高處跌落。她太過惡毒,這叫善惡有報,她最終毀了自己。

  • 2 # 紫色虹110

    惡露戀愛7年,分手八個月已經找兩個男朋友後,偶然搞到霍的聊天記錄,認為這是掙錢好機會!回頭找前前男友要損失費,本來在道理上就說不過去。戀人分手的多了,都回頭造謠滿嘴髒話捏造小作文引導輿論導向這個社會豈不亂套了?。

    既然找前霍要損失費,也要有原則,做到適可而止見好就收,也就是常人說的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惡露錯在獅子大開口把霍錘到絕望,飯碗都丟了。那就是徹底翻臉,俗話說得好:來而不往非禮也。結果陳渣越過法律紅線,必定受到法律嚴懲。

  • 3 # 三木寶寶1

    七八年的時間有些長,陳露就是物質上沒有投入,精力上也有所投入。分手時已經年近三十,這對一個普通女性是一個尷尬的年齡。

    我分析,兩人在婚姻的理念上也許想的不一樣。陳露想結婚,有一個安定的結果。霍尊作為藝人,事業是他的第一位,他還想有更高的成功。

    他們用什麼方式分手?細節也沒有披露。最後有這麼大的衝突,可見分手分的有草率的地方。

    無非是錢款沒達到統一,女方認為虧了,就是虧了,有找巴後賬的嗎?

    從陳露一系統行為可以看出,她認為對霍尊這樣一個性情軟懦的男人,是有控制能力的,可以大施拳腳。可是不要忘了,人狂有禍,沒有一個人會在你面前像狗一樣活著。

  • 4 # 俊俏熊貓8

    分手了,又傳出聊天,氣不過,根本不是要錢,那些說她敲詐的都是瞎子,想當初,孤兒寡母,一貧如洗,連個房子都沒有,這咋說?

  • 5 # 蘭竹ZLZ

    2樣都存在,千不該萬不該用敲詐的方式勒索錢財。本來嘛、戀人是兩個人的事情,在分手那麼長的時間後,又覺得划不來、用曝光人家的個人隱私相危協,要錢幾百萬,到手58萬人民幣。唉……真不懂這個社會怎麼了?2人相戀是你情我願的事,幹嘛要覺得自己吃虧?就是霍x有口嗨的話,陳x已經與他分手,管他幹嘛?個人認為:陳x還是不成熟亦或是放不下霍x,但用這樣的方式索取、臉皮也夠厚了,更可悲的是她自己竟然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觸犯刑律。不過此事給社會上了一堂課,你看李xx曝光王xx這件事情就比陳x“精明”,李xx說“不是為了錢”呵呵呵。到底什麼目的,網民看得很清楚哦。(個人觀點)

  • 6 # 月德演音7v6G

    陳露得不到愛情破斧沉舟 ,狗急跳牆之舉她是不惜一切手段逼霍就範,但是此舉就是敲詐勒索罪 ,觸動法律必須嚴懲。有魚死網破之勢。

  • 7 # Emily76184

    兩人交往一開始肯定是真情,後來分手女方肯定覺得自己吃大虧。這麼多年的青春陪你從默默無聞變成了明星,你卻要跟我分手。氣不過再加上她那個"好閨蜜"的挑撥,才去討要分手費。其實要點補償也合理,但是貪心不足蛇吞象啊......自食惡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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