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1)集中軍權(收兵)a.設禁軍,由皇帝直接統轄,分割兵權
b.設樞密院,使統兵權,調兵權分離並互相牽制,皇帝直接掌握兵權
c.實行更戊法,造成兵將分離,防止將領擁兵自重,發動兵變
d.實行“守內虛外”政策,達到“強幹弱枝”,“內外相制的目的。
2)集中行政權、司法權a.中央:削弱、分割相權——實行軍政、民政、財政的三權分立,增設樞密使,參知政事及三司使,便於皇帝總攬大權;
b.地方:派文官任知州並設立通判相互牽制,削弱地方行政權;地方司法人員由文官擔任,死刑須報中央複核批准,將地方司法權收歸中央;
3)集中財權(制錢):各路設轉運使,地方賦稅留一小部分作為地方開支,其餘由轉運使全部運送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據的物質基礎;
影響:
積極方面:藩鎮割據的基礎得以剷除,維護了國家的統一與安定,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
措施:
1)集中軍權(收兵)a.設禁軍,由皇帝直接統轄,分割兵權
b.設樞密院,使統兵權,調兵權分離並互相牽制,皇帝直接掌握兵權
c.實行更戊法,造成兵將分離,防止將領擁兵自重,發動兵變
d.實行“守內虛外”政策,達到“強幹弱枝”,“內外相制的目的。
2)集中行政權、司法權a.中央:削弱、分割相權——實行軍政、民政、財政的三權分立,增設樞密使,參知政事及三司使,便於皇帝總攬大權;
b.地方:派文官任知州並設立通判相互牽制,削弱地方行政權;地方司法人員由文官擔任,死刑須報中央複核批准,將地方司法權收歸中央;
3)集中財權(制錢):各路設轉運使,地方賦稅留一小部分作為地方開支,其餘由轉運使全部運送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據的物質基礎;
影響:
積極方面:藩鎮割據的基礎得以剷除,維護了國家的統一與安定,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