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可以分為以下型別:
1.一般行政法與特別行政法這一分類是以行政法所調整的事項範圍和領域的大小為標準劃分的。一般行政法是指涉及多個行政領域或較大範圍的行政事項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特別行政法是指調整和規範特定行政事項或特定行政領域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實體行政法與程式行政法這一分類是以行政法規範性質的不同為標準劃分的。實體行政法是指規定當事人的地位、資格、權能等實體內容的行政法規範的總稱。
3.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救濟法這一分類是以行政法規範的作用為標準劃分的。行政組織法是指關於行政組織的設定、編制、職權和職責、活動原則和程式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作用是解決國家行政權的設定和配置問題;行政行為法是調整行政組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其作用是規範國家行政權的運用;行政救濟法是對行政違法行為和行政不當行為進行監督和補救的法律規範,其作用是對國家行政權的控制。
行政法可以分為以下型別:
1.一般行政法與特別行政法這一分類是以行政法所調整的事項範圍和領域的大小為標準劃分的。一般行政法是指涉及多個行政領域或較大範圍的行政事項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特別行政法是指調整和規範特定行政事項或特定行政領域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實體行政法與程式行政法這一分類是以行政法規範性質的不同為標準劃分的。實體行政法是指規定當事人的地位、資格、權能等實體內容的行政法規範的總稱。
3.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救濟法這一分類是以行政法規範的作用為標準劃分的。行政組織法是指關於行政組織的設定、編制、職權和職責、活動原則和程式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作用是解決國家行政權的設定和配置問題;行政行為法是調整行政組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其作用是規範國家行政權的運用;行政救濟法是對行政違法行為和行政不當行為進行監督和補救的法律規範,其作用是對國家行政權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