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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弟弟二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中,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2、重症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症。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溼性疾病。4、重症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癒、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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