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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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奧奧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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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莫雨雪
如果你長期定點餵養流浪貓狗,形成了依賴關係,在法律上就構成了事實飼養,如果找不到原主人(很多流二代本來也就沒主人),你就是現在的飼主。一旦這隻流浪貓狗出現抓人咬人或者鬥傷其他有主貓狗等情況。
受傷者知道你這個人的話,是有權對你提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之訴的,如果勝訴,你除了應訴負擔外,還得賠醫療費、伙食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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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6743143400442
1.
暫時是沒有。
2.
因為沒有法律條款。所以才有很多變態鑽空子虐待動物,那麼多起慘絕人寰的案例出現後可是這個法還是沒有出臺,現在只有靠愛動物的人們自發保護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以及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被流浪貓、狗攻擊的被侵權人,因流浪貓、狗攻擊而造成損害,可以向原主人或者管理人主張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