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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和諧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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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昌平8
凡是養老保險前國有、集體固定工因各種原因下崗, 只要你的視同繳年限符合社保法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以後個人自費繳納養老保險,可以合併計算為繳費年限。計劃經濟時期的正式工人,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被開除、自動離職、辭退辭職,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的人員,是不能享受視同繳年限待遇的。題主1982年參加工作,如果是正式工人,1992年養老保險改革後至辭職前已經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辭職後,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退休時,社會保險部門經調檔稽核符合條件,視同繳費年限就能合併繳費年限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辭職前沒有繳費參加養老保險,就沒有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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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翰墨雲海
1982年參加工作,系國營工廠固定工,1996年辭職。
如社保部門同意你補繳1992年至1995年職工養老保險的,那你的職工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為1982年至1995年12月;如不允許補繳,則你的職工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為1982年至1991年。
至於1996年以後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按目前的政策是不讓補繳的。好在你有近十年的職工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再繳五年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在你滿60週歲時,也能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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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竹說社保
您說的視同工齡,正確的叫法是叫: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與你以個人身份參保的繳費年限,是相加在一起計算你的共計繳費年限的。
也就是說: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加上你的實際繳費年限,一供達到15年後,且你的年齡也滿足了法定退休年齡,你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
但在計算退休養老金時,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是分開進行計算的。
實際繳費年限是在基礎養老金中進行計算體現。
視同繳費年限是在過渡性養老金中進行計算體現。
但是視同繳費年限是要透過社保局稽核認定通過後,才可以被承認和參與退休養老金的計算,經社保局稽核未透過的工作年限,是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更不能參與退休工資的計算。
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依據是:職工初次參加工作時的招工調配令和招工登記表。
回覆列表
視同工齡在社保中也稱視同繳費年限,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一般從參保人被錄用為國家幹部、招用為固定工或批准人伍後實際參加工作或《轉正定級表》記載的“人職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確定。
視同工齡截止時間當地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前一個月為止。
樓主能否認定視同繳費年限,首先要看原始人事檔案和連續工齡是否突破當地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實施制度”)時間點。
一是辭職時間點必須在“實施制度”後。
樓主96年辭職,這個辭職時間點是否在你當地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後的,如果是,就符合其中一個認定條件。若早於“實施制度”前辭職的,這就不符合認定視同工齡。
例如:你當地“實施制度”時間為1996年6月實施,你在1996年7月辭職,就符合其一條件;若你在1996年1月辭職的,就不符合認定條件,因為連續工齡沒突破當地“實施制度”時間點。
二是原始人事檔案符合認定條件
人事檔案要有招工審批表、招用為固定工轉正定級表或幹部介紹信等相關證明材料來證明你在國營廠的連續工齡。
因此你要向認定連續工齡的社保經辦機構提供原始人事檔案。
三是應參盡參
有些地方需要參保人在當地“實施制度”後,應參盡參。即可以參保,就應當參保。若存在應參而未參保的,又沒有合理解釋或理由的不予認定。
樓主說自己一直沒參保現在才參保,很可能不符合認定條件。
由於全國各省對認定視同工齡的規則有些差異,因此建議你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申請認定視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