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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000739409338861

    法律規定年末公司必須提盈餘公積,也有可以不提的情況,但這些都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進行,不可以違法而為。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 1.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第204條:公司不依照本法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如數補足應當提取的金額,可以對公司處以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計法定提盈餘公積有幾種情況: 1、盈餘公積達到註冊資本的50%可不再計提; 2、當年淨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算後為負數,可以不計提;</p><p>      3、當年淨利潤為負數,可以不計提; 若非上述三種情況,那麼就按照當年淨利潤的10%計提,賬務處理為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 但是注意,盈餘公積有兩類,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10%是指法定盈餘公積,而任意盈餘公積是公司自己安排,並沒有硬性規定計提比例,也可以不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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