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的生產方式是世襲的,但必須是嫡長子世襲。
西周的國家實行分封制。即古書中所說的“封建”,而分封制的基礎則是宗法。宗法是中國古代社會血緣關係的基本原則,其主要內容是嫡長繼承製。宗法制度是在父權家長制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和發展起來的,由它構成了等級階梯,形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基本的社會政治制度。商代已有嫡長繼承的雛形,到了西周時期,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發展,達到完備的程度。
嚴格意義的宗法,只在卿、大夫、士的範圍內施行。這些階層各家族的始祖,一般是國君的別子。國君的嫡長子立為太子,繼承君位,其他各子即為別子。因為別子也是國君之子,故又稱公子。別子不能與繼承國君的太子同祖,必須分出去自立家族,成為這個家族中嫡長繼承系統的始祖,不再改變,稱為大宗。別子的長子以外各子,長孫以外各孫……,都是庶子,對大宗而言,稱為小宗。其間血緣關係超過五代,就不再宗原來的小宗。由大小宗構成的整個家族中,大宗居於族長地位,稱為宗子。始立這個家族的別子一般有卿、大夫爵位,爵位即由宗子承襲。
廣義說來,宗法也適用於周王室。周王的嫡長子立為太子。其他王子多分封為王畿內外的諸侯,其間血緣關係原則頗與卿、大夫、士的宗法相似。周初分封同姓,就體現了這樣的原則。康王之後,周朝疆域大體固定,分封的機會減少,太子以外各子多留在朝中為卿、大夫,但分封並未絕跡。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還把其弟友分封在鄭(今陝西華縣東)。
小宗圍繞大宗,卿、大夫拱衛國君,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與異姓間的婚姻聯絡,構成龐大的血緣關係網。西周統治者希望用這種關係維護他們的地位和特權。
依據宗法制度的組織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統治者,又是全體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長。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廟的祭祀。
天子的宗廟,祭祀自始祖以來的歷代祖先,是全國規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場所,稱為“太廟”。歷代祖先,以始祖為中心,按昭穆排列,都有一定的地位,只有天子才有這種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權。
分封制的生產方式是世襲的,但必須是嫡長子世襲。
西周的國家實行分封制。即古書中所說的“封建”,而分封制的基礎則是宗法。宗法是中國古代社會血緣關係的基本原則,其主要內容是嫡長繼承製。宗法制度是在父權家長制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和發展起來的,由它構成了等級階梯,形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基本的社會政治制度。商代已有嫡長繼承的雛形,到了西周時期,這一制度得到充分的發展,達到完備的程度。
嚴格意義的宗法,只在卿、大夫、士的範圍內施行。這些階層各家族的始祖,一般是國君的別子。國君的嫡長子立為太子,繼承君位,其他各子即為別子。因為別子也是國君之子,故又稱公子。別子不能與繼承國君的太子同祖,必須分出去自立家族,成為這個家族中嫡長繼承系統的始祖,不再改變,稱為大宗。別子的長子以外各子,長孫以外各孫……,都是庶子,對大宗而言,稱為小宗。其間血緣關係超過五代,就不再宗原來的小宗。由大小宗構成的整個家族中,大宗居於族長地位,稱為宗子。始立這個家族的別子一般有卿、大夫爵位,爵位即由宗子承襲。
廣義說來,宗法也適用於周王室。周王的嫡長子立為太子。其他王子多分封為王畿內外的諸侯,其間血緣關係原則頗與卿、大夫、士的宗法相似。周初分封同姓,就體現了這樣的原則。康王之後,周朝疆域大體固定,分封的機會減少,太子以外各子多留在朝中為卿、大夫,但分封並未絕跡。直到周宣王二十二年(前806),宣王還把其弟友分封在鄭(今陝西華縣東)。
小宗圍繞大宗,卿、大夫拱衛國君,諸侯藩屏周王。再加上與異姓間的婚姻聯絡,構成龐大的血緣關係網。西周統治者希望用這種關係維護他們的地位和特權。
依據宗法制度的組織形式,周王既是普天之下最高的統治者,又是全體姬姓宗族的“大宗”,即最大的族長。他既代表社稷,又主持宗廟的祭祀。
天子的宗廟,祭祀自始祖以來的歷代祖先,是全國規模最大、地位最高的祭祀祖先場所,稱為“太廟”。歷代祖先,以始祖為中心,按昭穆排列,都有一定的地位,只有天子才有這種祭祀列祖列宗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