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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81000079367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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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方部落格
1:既然是離職,辭職信交上去一個月自動離職。工資一般在離職時結清,或者在下一個發工資的日子結清。 無需要問老闆的。
2: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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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剛巧遇見你
老闆,我相信您不是故意不給我們結算工資了,您肯定是工作太忙給忘記了。
我記得我是上上個月就給您打了辭職報告的,因為家裡有事,需要回去一段時間,可能給公司造成了不便,請您諒解!但是我在辭職之前,已經跟旁邊的同事交接好了我手頭剩下的工作了!
另外,您能不能儘快把我的工資給結算一下,我希望離職後也不跟公司產生任何摩擦。謝謝您了,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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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4666929229465
己經辭職了,可以理直氣壯的向企業要工資,沒必要委婉的說。如果員工是正常辦理離職手續的,且無過錯,在離職當天企業應予結清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不付。如果員工是非正常離職,未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書面提出離職申請,未辦理工作移交,未按企業要求正常辦理離職手續,企業應在督促離職員工,按企業要求辦理好以上手續的前提下支付員工工資,即便員工未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除了員工有相應借款或等價物品未交還企業,企業仍應支付員工的工資。拒不支付的,員工可以申請仲裁,以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回覆列表
直接問:“老闆什麼時候發工資啊,要斷糧了。”最好人多的時候,這是你應得的薪酬,沒什麼不好意思的,理直氣壯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