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5401330018676
-
2 # 鄭大爺
1952年土地房屋所有證是否有效?我認為1952年至今己經經過這麼多年的變遷,1952年的土地房屋證早已失效了,但是52年的土地房屋所有證可以作為歷史的見證存入歷史博物館了。其原因是2009年農村對以前的宅基地和房產統一重新實地丈量登記,且上報統一換成了新的大紅宅基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了。
1952年土地房屋所有證是否有效?我認為1952年至今己經經過這麼多年的變遷,1952年的土地房屋證早已失效了,但是52年的土地房屋所有證可以作為歷史的見證存入歷史博物館了。其原因是2009年農村對以前的宅基地和房產統一重新實地丈量登記,且上報統一換成了新的大紅宅基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了。
有效。
1952年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雖然已失效,已不能作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物權憑證,但在某種意義上,仍具有一定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據效力的。如你仍持有1952年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房產所有證》而沒有依法申請土地登記並沒有獲頒土地證,可以依法申領現有土地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第三十條 土地改革完成後,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經營、買賣及出租其土地的權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約,一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