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第一種,正常出勤月工資為基數除以21.75,得出當月日工資,然後用日工資乘以當月實際出勤日數加上法定假日之和,得出當月應發工資數額,即正常出勤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日數+法定假日日數),這種通常叫正算。
第二種,正常出勤月工資為基數除以21.75,得出當月日工資,然後用日工資乘以實際缺勤的天數,得出當月應扣發的缺勤日工資數額,再用正常出勤月工資減去應扣發的缺勤日工資數額,得出當月應發工資數額,即正常出勤月工資-正常出勤月工資÷21.75×缺勤日天數,這種通常叫倒算。
實務中,兩種演算法得出的數額可能不一致,都有可能多也都有可能少。單位理論上兩種演算法都可以用,但通常要求單位要穩定採用其中一種方法計算,不能變來變去(哪種少發就按哪種來是不可以的)。
這裡所說的未出勤指事假,或者未滿整月入職或者離職的情況,不考慮病假。
舉例說明:假設正常出勤月工資5000元,2019年1月,工作日22天,法定假日1天,工作日事假缺勤3天,正算應發工資為5000÷21.75×(實際出勤日19+法定假日日數1)=4597.70元,倒算應發工資為5000-5000÷21.75×3=4310.34,正算比倒算多。
再舉例:假設正常出勤月工資仍為5000元,2019年2月,工作日17天,法定假日3天,工作日事假缺勤仍為3天,正算應發工資為5000÷21.75×(實際出勤日14+法定假日日數3)=3908.05元,倒算應發工資為5000-5000÷21.75×3=4310.34,正算比倒算少。
出現上述正算和倒算相比有的多有的少的主要原因就是有些自然月工作日加法定假日的天數比21.75多,有的比21.75少。
以上供大家參考。
通常情況下,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第一種,正常出勤月工資為基數除以21.75,得出當月日工資,然後用日工資乘以當月實際出勤日數加上法定假日之和,得出當月應發工資數額,即正常出勤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日數+法定假日日數),這種通常叫正算。
第二種,正常出勤月工資為基數除以21.75,得出當月日工資,然後用日工資乘以實際缺勤的天數,得出當月應扣發的缺勤日工資數額,再用正常出勤月工資減去應扣發的缺勤日工資數額,得出當月應發工資數額,即正常出勤月工資-正常出勤月工資÷21.75×缺勤日天數,這種通常叫倒算。
實務中,兩種演算法得出的數額可能不一致,都有可能多也都有可能少。單位理論上兩種演算法都可以用,但通常要求單位要穩定採用其中一種方法計算,不能變來變去(哪種少發就按哪種來是不可以的)。
這裡所說的未出勤指事假,或者未滿整月入職或者離職的情況,不考慮病假。
舉例說明:假設正常出勤月工資5000元,2019年1月,工作日22天,法定假日1天,工作日事假缺勤3天,正算應發工資為5000÷21.75×(實際出勤日19+法定假日日數1)=4597.70元,倒算應發工資為5000-5000÷21.75×3=4310.34,正算比倒算多。
再舉例:假設正常出勤月工資仍為5000元,2019年2月,工作日17天,法定假日3天,工作日事假缺勤仍為3天,正算應發工資為5000÷21.75×(實際出勤日14+法定假日日數3)=3908.05元,倒算應發工資為5000-5000÷21.75×3=4310.34,正算比倒算少。
出現上述正算和倒算相比有的多有的少的主要原因就是有些自然月工作日加法定假日的天數比21.75多,有的比21.75少。
以上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