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進入港口的,需要有“港區通行證”或“集卡進港證”等有效證件。
車輛進出港區規定:
(1)進入碼頭車輛須持港公安部門或港口管理部門簽發“港區通行證”或“集卡進港證”等有效證件,無證件的車輛不得進入港區。
(2)進入CFS貨場進提貨物的車輛須憑進(提)貨物單證等有效證件,在指定大門通道按序進出。
(3)進入港區的外集卡車輛禁止帶乘無關人員進港,司機或隨車實習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或“跟車實習證”進港,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港區。
(4)進入港區的車輛、人員禁止攜帶刀具、器械等公安機關管制的物品。未經許可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物品進入港區。
(5)車輛、人員進入港區堆場、倉庫提送集裝箱或貨物,必須遵守堆場、倉庫管理規定,在指定地點進行裝卸作業,不得進入與工作無關的場所。
(6)車輛、人員在港區內活動,必須遵守港內交通管理規定,服從港口交警和交通協管員指揮,禁止一切危害港區交通安全的行為。
(7)人員或車輛攜帶或運輸集裝箱(物資、物品)出港,必須接受門衛、檢查橋檢查,交驗集裝箱(物資、物品)出港證明。
(8)正面吊、堆高機、叉車不準出港區,特殊情況須經操作部或工程技術部經理批准,憑進出港區的通行證放行。
車輛進入港口的,需要有“港區通行證”或“集卡進港證”等有效證件。
車輛進出港區規定:
(1)進入碼頭車輛須持港公安部門或港口管理部門簽發“港區通行證”或“集卡進港證”等有效證件,無證件的車輛不得進入港區。
(2)進入CFS貨場進提貨物的車輛須憑進(提)貨物單證等有效證件,在指定大門通道按序進出。
(3)進入港區的外集卡車輛禁止帶乘無關人員進港,司機或隨車實習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或“跟車實習證”進港,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港區。
(4)進入港區的車輛、人員禁止攜帶刀具、器械等公安機關管制的物品。未經許可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物品進入港區。
(5)車輛、人員進入港區堆場、倉庫提送集裝箱或貨物,必須遵守堆場、倉庫管理規定,在指定地點進行裝卸作業,不得進入與工作無關的場所。
(6)車輛、人員在港區內活動,必須遵守港內交通管理規定,服從港口交警和交通協管員指揮,禁止一切危害港區交通安全的行為。
(7)人員或車輛攜帶或運輸集裝箱(物資、物品)出港,必須接受門衛、檢查橋檢查,交驗集裝箱(物資、物品)出港證明。
(8)正面吊、堆高機、叉車不準出港區,特殊情況須經操作部或工程技術部經理批准,憑進出港區的通行證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