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誰又能放過誰

    根據《消費者權利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以及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售出商品概不退換這種行為無論在售前申明還是售後答覆,都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 2 # 使用者4375677149123832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違法行為既要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承擔行政責任:

      (一)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七)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  

    (八)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 。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 3 # 使用者1900162729142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知情權:即消費者有權知悉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由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有權獲得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有權獲得自身消費及權益保護方面有關的知識。

    8.受尊重權:消費者的人格尊嚴、風俗習慣受尊重。

    9.監督權:消費者享有權監督、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10.個人資訊保護權。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及隱私受保護,在個人資訊被過度收集、使用時,有權要求商家或資訊收集者刪除資訊、停止侵害,並可依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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