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摳字眼,而是保險合同裡面寫著呢,確實沒有辦法。
這個死亡拒賠有待商榷,保險公司拒賠重疾有可能,但是如果有身故責任,不可能因為未達到90天血液透析而拒賠,除非沒有身故責任,最好是看看保險合同是否有身故責任再說。
保險公司的所有理賠都是按照合同進行的,合同就是合同,很少以人的感情而改變的。
重疾的理賠分為三種情況,確診即賠、經過治療即賠、達到一定條件即賠。
血液透析達到90天這種情況所患的疾病應該是“終末期腎病”,屬於經過治療之後才能賠付的重疾種類。比較典型的疾病還有“心臟搭橋術”,必須是完成心臟搭橋手術之後才能理賠。保險公司在理賠此類疾病的時候需要醫院的診斷、病歷、手術病歷等等內容才能根據條款理賠。
確診即賠比較常見的案例就是惡性腫瘤,一般只需要確診為惡性腫瘤的診斷、病理報告就可以理賠,至於治療不治療那是客戶的事情,保險公司不再關注。
達到一定條件即賠的常見案例就是深度昏迷或者是腦中風後遺症,必須是達到一定條件之後,保險公司才會啟動賠付。
死亡賠付的條件就是死亡,很少有其他的附加條件,但是也有一個特例就是猝死。
在很多保險公司的意外險條款裡面一般都把“猝死”設定成除外責任,因為猝死在很大部分的原因都是因為疾病死亡,而不是意外死亡,意外是非預期的,外在因素導致的死亡。
問題中提到的未到達90天血液透析死亡需要看看保險合同裡面是如何寫的才能夠準確判斷。有一些公司的提前給付重疾保險只有重疾責任沒有死亡責任,如果因為重疾死亡,確實是拒賠的,只能是按照壽險來賠。也有一些公司的單獨重疾險裡面包含死亡責任,如果未達到重疾理賠標準,而保險人死亡的,保險公司按照死亡保額賠付,合同終止。
老炮建議: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看合同,所有的權利義務都在合同裡面寫的非常清楚,如果不能理解可以找專業人士幫你看看,哪怕是付費看也比稀裡糊塗的好。
不是摳字眼,而是保險合同裡面寫著呢,確實沒有辦法。
這個死亡拒賠有待商榷,保險公司拒賠重疾有可能,但是如果有身故責任,不可能因為未達到90天血液透析而拒賠,除非沒有身故責任,最好是看看保險合同是否有身故責任再說。
重疾險的理賠保險公司的所有理賠都是按照合同進行的,合同就是合同,很少以人的感情而改變的。
重疾的理賠分為三種情況,確診即賠、經過治療即賠、達到一定條件即賠。
血液透析達到90天這種情況所患的疾病應該是“終末期腎病”,屬於經過治療之後才能賠付的重疾種類。比較典型的疾病還有“心臟搭橋術”,必須是完成心臟搭橋手術之後才能理賠。保險公司在理賠此類疾病的時候需要醫院的診斷、病歷、手術病歷等等內容才能根據條款理賠。
確診即賠比較常見的案例就是惡性腫瘤,一般只需要確診為惡性腫瘤的診斷、病理報告就可以理賠,至於治療不治療那是客戶的事情,保險公司不再關注。
達到一定條件即賠的常見案例就是深度昏迷或者是腦中風後遺症,必須是達到一定條件之後,保險公司才會啟動賠付。
死亡賠付條件死亡賠付的條件就是死亡,很少有其他的附加條件,但是也有一個特例就是猝死。
在很多保險公司的意外險條款裡面一般都把“猝死”設定成除外責任,因為猝死在很大部分的原因都是因為疾病死亡,而不是意外死亡,意外是非預期的,外在因素導致的死亡。
問題中提到的未到達90天血液透析死亡需要看看保險合同裡面是如何寫的才能夠準確判斷。有一些公司的提前給付重疾保險只有重疾責任沒有死亡責任,如果因為重疾死亡,確實是拒賠的,只能是按照壽險來賠。也有一些公司的單獨重疾險裡面包含死亡責任,如果未達到重疾理賠標準,而保險人死亡的,保險公司按照死亡保額賠付,合同終止。
老炮建議: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看合同,所有的權利義務都在合同裡面寫的非常清楚,如果不能理解可以找專業人士幫你看看,哪怕是付費看也比稀裡糊塗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