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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進取老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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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禿了的羊
不只是國企,還有很多事業單位,學校,也有部分私企也是有這樣的操作。
主要是現在有一定的福利或者經費額度,但是這部分經費是屬賠償或者鼓勵性質的費用,必須轉款專用,公司希望可以把這部分錢發給員工。所以需要相關的發票來走賬。
舉個例子:比如某大學教授,或者科研團隊,申報國家科研專案經費50萬,但是費用要求專款專用,實報實銷。但在實際過程之中,科研其實未必需要這麼多資金,所以為了切實拿到這筆資金,教授或者相關團隊可能會找一些,交通費,住宿費,書費,辦公用品等發票。這些發票代表出差,外出,購買相關圖書,購買相關用品,可以靠到專款專用上,這樣就可以在經費額度範圍內實現套現。你現在公司需要醫藥發票,我估計應該是企業有專項的員工健康基金,這部分應該也是實報實銷的,公司領導和財務部門希望員工可以獲得這部分福利,但是如果員工沒有生病買藥,那就沒辦法獲得這個福利。於是公司要求你開具醫藥發票,這樣可以以這個發票走賬,將資金下發到員工手裡。
如果是這樣,其實從員工的角度是獲利的,獲取發票的渠道有很多,不過如果不是自己購買而獲取發票很多都屬於灰色地帶,甚至違法違規,這裡就不多說了。如果不違規的話,可以讓親朋好友在有相關消費的時候幫你保留票據。
還有一種情況公司只是需要發票,但是並不是要發給員工,而是有其他的資金週轉用途,這可能就涉及到這家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了。
理論上來說即使是發給員工,其實也是一種表面合理,但實際違規的行為,只是員工獲得福利,又是在經費額度範圍內,通常不會被調查而已。
所以總的來說公司需要員工開發票是屬於從流程上套取專項經費,或者發給員工或者作為他用的行為,算是灰色地帶,對於員工本身來說,如果自己也可以獲益,那儘量配合吧,儘量用合法合規的渠道獲取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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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氣壯山河
巧立名目,增加收入。
若就主題中,開醫藥發票報銷而言,只能是在企業《公益金》科目列支,這並不涉及稅收問題,且是企業自主決策業內之事。但應該是以實際發生額報銷,而不應是分配某種額度到人頭,虛開醫藥發票套取現金。這雖可增加收入,但會致職工產生錯覺,對企業增加疑惑。
在現實情況中,或許有效益較好的企業或單位,為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增強企業、單位的向心力、凝聚力。一般都是在半年度,或接近年終時,視其當年效益情況、或已實現目標任務的時候,決策層會以“法外開恩”、“借船過河”、“巧立名目”、“更換面具”的方式,給員工們“加油”、“加餐”、“加薪”、“加獎”,以資鼓勵。
但如果用哲學觀點看,這也是有利必有弊的,其有利因素是,員工們可以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為自己企業具有“實力”、或“富有”,而倍感自毫,或許可為之爭光添彩;也可以帶來企業內外的輿論好評,給企業(單位)塑造良好的形象 ……;避免技術人才、業務骨幹跳槽,為之帶來相應的積極性、穩定性……。
其不利因素是:如果有“虛胖症”、“泡沫”效應的企業,一肥遮百醜的表象,會因此複雜多變。嚴重者或將是變相的違法、亂紀;因為這給實事求是,釋放了“一層濃霧”,與《會計法》相背。給稅務部門、相關監督部門,在檢查帳務和原始憑證時,帶來“霧裡看花”的感覺,難辯真偽。
而不足的另一方面是,個人慾望也是無止境的。若第一次的“高福利”上去了,第二、三次上不去了、或少了、或沒有了,這時候的消極情緒,或許象洩了氣的“皮球”似的,更難發揮好的作用。
如果從縱觀“利弊”兩方面看,用變相方式濫發福利,調動職工積極性。還不如將企業的富有資金,用於增加積累、擴大生產、銷售。似如滾“雪球”式的,提高利潤絕對額,逐年適度增加員工薪資,實現兩全其美,也富有持久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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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非專業回答,這種情況見怪不怪,剛開始不習慣,慢慢的就適應了,這就是國企的管理體制和稅收制度的需要,我這幾十年都在找發票,沒辦法不找不行,不找票就不能報銷,不找票就不能抵扣,不找票就屬於違紀。七十年代需要找發票,比如單位裡搞點小型維修,需要開支工資,需要到市場買少量原材料,怎麼辦,供銷社有個市場交易所,出點手續費開個發票。到了八九十年代開始利改稅了,單位從個體戶處買的零星辦公用品,發點福利,搞小型基建,都需要開票,當時的稅務所專門對外開票,先交稅,再開票。
2000年以後,開始實行增值稅,稅票更有了實際價值,沒有增值稅票票的一切支出,不能抵扣,在國企裡從事財務,業務,行管後勤,一切活動都需要開票,吃飯喝酒開業務招待票,攻關費開辦公費票,電話費,汽油費,運輸費,侖儲費,場地費,總至一切都需要票,就連商業購銷合同的返利點,也需要開能夠符合抵扣的發票。
對於提問說的用醫藥發票報銷我估計也是屬於上述情況,企業抵扣票不夠用,發動職工以某項福利名義開票,是常見的算不上奇葩你在國企工作時間長了,發票意識就提高了,幹什麼事都切記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