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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5年11月下旬,中央決定將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改稱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分行,陝北省蘇維埃政府所屬陝甘晉銀行同時併入,由中央財政部長林伯渠兼任行長,曹菊如任副行長,曹根全被任命為券務科科長兼鈔票印刷廠廠長。在此後近兩年的時間裡,曹根全與西北分行由瓦窯堡經保安(今志丹縣)至延安,幾經搬遷,艱苦創業。

    西北銀行籌建之初,內戰尚未結束,中央財政困難,銀行資金有限;留在銀行工作的只剩曹菊如和曹根全兩人,加上陝甘晉銀行併入的幹部總共不過5人;國家銀行大部分檔案資料,又已在長征中焚燬。於是,他倆具體籌劃,一切工作從頭開始。首先安排原陝甘晉銀行併入的幹部仍任原職,又從社會上招來知識青年二人,培養訓練後擔任記賬,很快組成一個業務班子,立即開展工作。

    為了支援財政,他們把發行貨幣列為銀行的首要任務。曹根全兼任銀行印刷廠廠長,抓緊安排由陝甘晉銀行併入的印刷廠,停印陝甘晉銀行的票子,採用當地土紙,後又用棉布,改印西北分行票面為“壹元”的票子。所印票子,多數用來撥付中央和陝北省蘇維埃政府所屬各縣的經費開支,以維持機關、部隊的最低需要,也用一部分來發放農貸、支援生產。

    1936年春天,中央紅軍到陝北後的第一個春耕季節到來,西北銀行適時地從有限的資金中拿出8萬元發放農貸,以每元3至5釐的低息貸給貧苦農民,並規定紅軍家屬可享受減少利息一釐的優待,使陝北貧苦農民得以恢復生產,支援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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