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1為全面貫徹落實節約優先戰略,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規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促進土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和高效集約利用,適應農村使用集體土地公益性用房建設需要,特制定本建設專案用地控制指標。
1.2本建設專案用地指標適用於蓮都區(不含麗水中心城區範圍)農村使用集體土地的公益性用房建設。透過劃撥、出讓等方式使用國有土地開展村集體公益性用房建設的,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1.3本建設專案用地控制指標是核定、審批農村使用集體土地公益性用房用地規模的依據,是編審建築設計方案的標準。
1.4本建設專案用地控制指標以人數、面積指標表述,農村使用集體土地公益性用房建設原則上須符合指標標準。
二、基本規定
2.1農村使用集體土地公益性用房專案的建設,應根據農村社會發展的需要,考慮各種技術經濟條件,確定經濟合理的建設用地規模。
2.2農村使用集體土地公益性用房專案選址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應加強社會協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礎設施和社會福利設施。
2.3建設具有兩種以上功能的農村集體公益性用房,允許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合併計算,容積率指標按各類功能建築面積的比例控制。
三、農村集體用房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一)文化禮堂類(宣傳)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根據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文化禮堂建設的意見》(浙委辦〔2013〕37號)和《浙江省農村文化禮堂建設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明確蓮都區文化禮堂類專案(禮堂)控制指標如下:
表1.文化禮堂類(宣傳)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型別
建築面積
容積率
參考服務人口
一類
≤3000
≥0.6
≥2000
二類
≤1000
≥1000,<2000
三類
≤500
<1000
(二)便民服務中心類(綜合)建設用地參考指標。根據《浙江省村級(社群)便民服務中心管理暫行辦法》(浙委辦發〔2013〕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村級(社群)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完善政務服務體系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97號),村便民服務中心是延伸政務服務體系,在行政村(社群)設立的為基層群眾提供公共服務的綜合性視窗,是最基層的公共服務平臺。本著服務鄉村、便民利民的原則,明確村便民服務中心類專案建設內容及參考指標如下:
表2.便民服務中心(綜合)建設用地參考指標
村郵站
≤50㎡
≥1.0
醫療站
≤70㎡
便民服務大廳
≤120㎡
便民服務接待室
圖書室
≤150㎡
圖書檔案室
會議室
≤200㎡
其他
≤240㎡
總控制指標
≤1000㎡
(三)基層組織活動類(組織)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基層黨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的有關規定,參照國家《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本著厲行勤儉節約的精神,明確蓮都區村辦公樓、黨群服務中心等基層組織活動場所專案控制指標如下:
表3.基層組織活動類(組織)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800㎡
≤500㎡
(四)居家養老類(老年活動中心)。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村居家養老有關規定,為加強村級老年活動中心的建設,使之符合我區人口老齡化發展的趨勢,滿足老年人的文體活動、教育培訓、參與社會發展等需求,參照《老年活動中心建設標準》(編號DB33/T1125-2016),本著節約集約、切合農村實際的原則,明確農村居家養老類(老年活動中心)專案控制指標如下:
表4.居家養老類(老年活動中心)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800
四、附則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蓮都區(不含麗水中心城區範圍)各行政村在本意見生效後申請辦理建築設計方案審查的農村集體用房建設專案,須符合本意見的建設標準。
一、總則
1.1為全面貫徹落實節約優先戰略,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規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促進土地資源最佳化配置和高效集約利用,適應農村使用集體土地公益性用房建設需要,特制定本建設專案用地控制指標。
1.2本建設專案用地指標適用於蓮都區(不含麗水中心城區範圍)農村使用集體土地的公益性用房建設。透過劃撥、出讓等方式使用國有土地開展村集體公益性用房建設的,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1.3本建設專案用地控制指標是核定、審批農村使用集體土地公益性用房用地規模的依據,是編審建築設計方案的標準。
1.4本建設專案用地控制指標以人數、面積指標表述,農村使用集體土地公益性用房建設原則上須符合指標標準。
二、基本規定
2.1農村使用集體土地公益性用房專案的建設,應根據農村社會發展的需要,考慮各種技術經濟條件,確定經濟合理的建設用地規模。
2.2農村使用集體土地公益性用房專案選址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應加強社會協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礎設施和社會福利設施。
2.3建設具有兩種以上功能的農村集體公益性用房,允許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合併計算,容積率指標按各類功能建築面積的比例控制。
三、農村集體用房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一)文化禮堂類(宣傳)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根據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文化禮堂建設的意見》(浙委辦〔2013〕37號)和《浙江省農村文化禮堂建設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明確蓮都區文化禮堂類專案(禮堂)控制指標如下:
表1.文化禮堂類(宣傳)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型別
建築面積
容積率
參考服務人口
一類
≤3000
≥0.6
≥2000
二類
≤1000
≥1000,<2000
三類
≤500
<1000
(二)便民服務中心類(綜合)建設用地參考指標。根據《浙江省村級(社群)便民服務中心管理暫行辦法》(浙委辦發〔2013〕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村級(社群)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完善政務服務體系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97號),村便民服務中心是延伸政務服務體系,在行政村(社群)設立的為基層群眾提供公共服務的綜合性視窗,是最基層的公共服務平臺。本著服務鄉村、便民利民的原則,明確村便民服務中心類專案建設內容及參考指標如下:
表2.便民服務中心(綜合)建設用地參考指標
型別
建築面積
容積率
村郵站
≤50㎡
≥1.0
醫療站
≤70㎡
便民服務大廳
≤120㎡
便民服務接待室
≤120㎡
圖書室
≤150㎡
圖書檔案室
≤50㎡
會議室
≤200㎡
其他
≤240㎡
總控制指標
≤1000㎡
(三)基層組織活動類(組織)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基層黨組織和基層政權建設的有關規定,參照國家《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本著厲行勤儉節約的精神,明確蓮都區村辦公樓、黨群服務中心等基層組織活動場所專案控制指標如下:
表3.基層組織活動類(組織)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型別
建築面積
容積率
參考服務人口
一類
≤1000㎡
≥1.0
≥2000
二類
≤800㎡
≥1000,<2000
三類
≤500㎡
<1000
(四)居家養老類(老年活動中心)。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農村居家養老有關規定,為加強村級老年活動中心的建設,使之符合我區人口老齡化發展的趨勢,滿足老年人的文體活動、教育培訓、參與社會發展等需求,參照《老年活動中心建設標準》(編號DB33/T1125-2016),本著節約集約、切合農村實際的原則,明確農村居家養老類(老年活動中心)專案控制指標如下:
表4.居家養老類(老年活動中心)建設用地控制指標
型別
建築面積
容積率
參考服務人口
一類
≤1000
≥0.6
≥2000
二類
≤800
≥1000,<2000
三類
≤500
<1000
四、附則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蓮都區(不含麗水中心城區範圍)各行政村在本意見生效後申請辦理建築設計方案審查的農村集體用房建設專案,須符合本意見的建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