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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283338088779119

    (1)補償功能。

    員工的薪酬水平決定著他們的生存、營養和文化教育的條件,是保證企業勞動力生產和再生產的基本因素。

    (2)激勵功能。

    薪酬制定得公平與否,直接影響員工積極性的調動。

    薪酬的激勵功能的典型表現是獎金的運用,獎金是對工作表現好的員工的一種獎勵,也是對有效超額勞動的報償,對員工有很大的激勵作用。

    (3)調節功能。

    薪酬的調節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勞動力的合理配置和勞動力素質結構的合理調整。

    (4)效益功能。

    員工不僅創造了必要勞動價值,同時也創造了剩餘勞動價值。

    剩餘勞動價值的存在是企業的生存之本,是企業利潤和效益的前提,所以從企業的角度看,支付給員工的薪酬不僅能補償員工的勞動力消耗,而且還具有不斷增值的效益功能,而正是這種效益功能才是企業投資的內在動力。

    (5)人力資源管理功能。

    薪酬的人力資源管理功能體現為它可以培養員工對組織的歸屬感。

    影響員工歸屬感的因素很多,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對員工的地位和作用的認可和重視,而企業給予員工的薪酬則是這一重要內容的重要體現。

  • 2 # 裁判觀點整合

    答:這個問題問得好,估計很多人都有同樣的疑問。為什麼打官司要請律師(本人不是律師哦),我認為可以從幾個方面去理解:

    一、司法審判是一項非常專業的工作,尤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司法審判逐漸細分為很多不同的類別。

    拿民事案件來說,案件型別就有: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不動產登記糾紛、物權保護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物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佔有保護糾紛、合同糾紛、智慧財產權合同糾紛、勞動爭議、人事爭議、海事海商糾紛、與公司有關的糾紛、合夥企業糾紛、與破產有關的糾紛、證券糾紛、期貨交易糾紛、信託糾紛、保險糾紛、票據糾紛、信用證糾紛、侵權責任糾紛、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案件、認定無民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監護取特別程式案件、督促程式案件、公示催告程式案件、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申請保全案件、仲裁程式案件、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案件、申請承認與執行判決、仲裁裁決案件、執異議之訴等(上述類別細分的案由共有400多個)。

    我都寫的手痠了,為什麼我要列舉這麼多,就想告訴你,法律越來越專業,越來越深奧,不再是計劃經濟時代家長裡短那點事兒。不管你能否看明白上面的案件型別,如果你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建議你遇到訴訟還是要請個律師,讓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

    二、不要真以為“能勝訴,不請律師也能勝”,我這裡不是說法官枉法裁判,而且打到法院的訴訟,沒有幾個是非黑即白的,因為案件本身的複雜性,基本上難以完全還原全部客觀事實,這時法官的判斷主要取決於雙方的證據,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打官司實際上就是打證據,而律師知道需要哪些證據,幫助當事人提取證據,並提交法庭。如果一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不充分,自認為能贏的案子,也可能會敗訴。對當事人來說,只有絕對會輸的案件,沒有絕對會贏的案件。如果是刑事案件,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輕罪與重罪,中間的差距可不是一星半點兒。

    三、訴訟需要向法庭遞交起訴狀、答辯狀等一系列訴訟文書,對一個法律白丁來說,如何能寫出一份有理有據、有說服力、事關訴訟成敗的起訴狀或答辯狀?而這也只是訴訟中的基礎性工作。當然,如果你的心足夠大,也可以不請律師,訴訟的結果確實不一定會輸,因為對一些簡單明瞭的案件,如果起草法律文書和收集整理證據你自個能搞定,請不請律師確實沒有多大區別。

  • 3 # 刑辯視角

    你好,根據你提出的問題,我覺得你的看法不是很中肯,結合以往的經驗談一下我的看法:

    法律的認定和最終的結果,並不是非黑即白的存在,在保障個人權利的範圍是需要爭取的,而了律師作為辯護人或者代理人,在某些案件中對於法律的理解和同類案件的處理經驗至少要比當事人瞭解的多,有時也需要有律師來的介入才可以。

    另外在結果上並不是勝或者敗這兩個直接的淺顯理解,有了律師的參與,可能勝訴的結果,能保證你更多的權利,就算是輸,也能儘可能的減少你的損失。

    舉個簡單的例子,在民事訴訟的責任認定,請求賠償的訴訟中,作為原告是否就這麼的在主張方面做到詳盡細緻,對於被告來講,我是不是真的要賠錢貨這真的要賠償這麼多,有時做為當事人並不知道完全的法律依據。而對於刑事案件來講,被告人是否真的構成犯罪,是否真的要判這麼重,是否有其他的從輕情節尚未提出,都需要有專業的律師去甄別,律師介入的結果也會比沒請律師好的多。

    另外,有些案件在一審已審理完畢,當事人會上訴到二審,請過律師或更換律師,結果有時也會不一樣,我們經歷過的在一審判的重,在二審獲得從輕處罰的也很多,不能不說這是律師的工作導致的。在生活中尋求律師的幫助或者遇到問題諮詢律師的人很多,這是好的現象,正在越來越看重看重法律,越來越有法律意識。這是非常好的。

  • 4 # 雄風常存564o8

    請個律師壯膽,才能把錢送出去嗎,不是律師到那裡找錢,只不過說律師是專業人士。老百姓缺少法律條款知識。遇到麻煩就只有出錢請律師幫助!

  • 5 # 王萬東法律服務

    請律師到底有什麼作用?這樣的問題應該理性分析,代理人實際就是當事人的一種“說話”的工具而已,現實中當事人不可能把案件存在的問題能看的那麼透徹,適用法律方面知識也沒有代理人那麼全面。聘請代理人只是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已,這就是題主所說的作用。假如當事人能夠掌控這個案件,就無需代理人,再就是聘請代理人也要注意,最好是能聘請到一位有職業道德,否則還會受到反作用。(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 6 # 輕舟律視界

    律師的作用還是很大的。

    張口就來律師無用論的人,一種是從未和律師打過交道,還有一種是被律師騙了,這是難免的,各行各業都有那麼一小部分。以前的司考、現在的法考,有部分課程內容是關於“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的,最開始對它沒什麼深刻的感受,一路走來,才發現執業水平和職業道德的關係非常緊密,相輔相成。

    很多當事人深信有關係比什麼都好使,這就是受騙的根源。什麼樣的關係能改變案件的定性?扯遠了。

    律師到底有什麼用,從案件結果來說。

    一、刑事案件

    1、律師在偵查階段、審查批准逮捕期間,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到取保候審。

    2.、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爭取到不起訴決定。

    3、作為一審辯護律師,儘量為被告人爭取從輕、減輕刑罰。

    4、作為二審辯護律師,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5、作為二審辯護律師,為被告人成功減刑。(二審判的刑期比一審少)

    6、作為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無罪。

    ......

    二、民商事案件

    1、明明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在沒有放棄的條件下,卻連一毛錢都沒分走。

    2、對賭協議,涉案金額近2億,夫妻同為被告,裁決結果是妻子一方不擔責。

    ......

    對於大多數當事人而言,往往只看結果,自己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維護就行。

    對於律師而言,過程和結果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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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有更多獲得過律師實質幫助的當事人來回答這個問題。

  • 7 # 額沒名字

    找律師沒用。真的,別找。

    自己整理思路,然後整理材料證據,參加庭審答辯,以及在庭審如何面對對方的否認。

    還有,官司輸了不怕,千萬不要讓我們做律師的賺到律師費。.

    Zu最好諮詢費也不出。開庭的時間就帶著嘴巴去,告訴法官,你要相信我,我說的都是實話,你一定要相信我。

    關鍵時刻可以可以跪下求法官相信你。再不行,一哭二鬧三上吊。

    以上我說的都是真的。。

  • 8 # 梅律的微言法語

    沒有出現法律糾紛前,律師可以為當事人出謀劃策,增強法律風控意識,儘量避免出現糾紛;法律糾紛發生後,律師可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最大限度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律師不是萬能的,訴訟勝敗有時還真和律師能力以及法官水平無關,它只取決於當事人自己的行為。所以,做事一定要未雨綢繆。請多多珍惜身邊的律師朋友,他們永遠值得你信賴!

  • 9 # 知了事了

    用一個例子講解律師作用。

    某單位購置一臺發動機突然熄火,多方修理找不到原因,隨即請外國專家診治,專家在發動機一個部位劃了一道線開價一萬美元,遭到很多人質疑。專家說一道線價值一美元,而知道在哪裡劃線價值9999美元。

    律師作用是能從一堆亂麻中理出頭緒,從萬千條文中找到最適合的法條,從案件庫中找到類案同判!

  • 10 # 元二說法

    說實話,從事法律行業十幾年了,以前我的觀點是覺得請律師沒什麼用,不僅是我,我們的小夥伴們大多也是這種觀點,尤其是看到一些案子的當事人為了幾千塊錢的爭議,請律師都花了幾千塊錢,最後到庭上說的東西還並沒有什麼作用,大家心裡早就有數,根據證據材料以及雙方的陳述有了傾向性意見,律師也就是走走過場,改變不了結果。

    在中國,民事訴訟真的是打的證據,證據好的案子,不請律師問題也不大,比如好多工傷案件,你只要固定好在這裡工作的證據,以及受傷的證據,怎麼賠,賠多少,那都是基本定死了的,就算一點法律不懂,找個app都能幫你算出來賠償金額,不會用app的,也可以自己對著法條慢慢算,或者花幾百塊錢請個法律工作者,把訴狀寫好也就差不多了,爭議不大。

    這種案件,即使有爭議,往往也是幾個責任主體互相扯皮,對受傷的工人來說,誰是老闆都不影響他最後拿錢,除非老闆沒錢,那沒辦法,律師再厲害,也不可能無中生有,沒錢贏了官司也沒錢。

    但是最近幾年,我的觀點在逐漸變化,可能因為所處環節不同,現在看到的案子都是經歷了好幾次訴訟,一審二審再審異議之訴啥的,折騰了好多遍的案子,而這些案子如果在一審的時候訴訟策略得當,理論上是不應該輸的,至少不會輸得全無翻盤的機會。

    簡單說就是,訴訟策略,以及訴訟技巧很重要,一些原本應該贏的官司,因為當事人訴訟策略錯誤,被對方玩了花招,用了一些訴訟技巧,結果反而輸了官司,事後法官也好,其他監督機關也好,想要糾正都會非常麻煩,因為從原來的訴訟過程來講,那個案子可能是沒判錯的,你自己選的策略錯了,幾個都正確的案子,最後卻可能出現一個不太對勁的結果,要糾正那才叫一個阻力重重。

    具體案件我不太想細說,怕誤導人,也怕一些人別有用心,用一些所謂的技巧增加訴訟難度。

    但必須強調一點,訴訟策略其實比證據材料更重要,這點不僅對當事人適用,對律師,對辦案人員也適用。

    所以,請律師這個事情吧,如有餘力,該請還是請吧,訴訟中的很多事情,行業內的人尚且有很多分歧,行業外的就更摸不著頭腦了,一頭霧水走進去,兩眼茫然走出來的當事人太多了,與其用餘生糾結纏訪,不如一開始就靠譜地整。

  • 11 # 邊走邊遊看天下

    說到請律師到底有什麼用,一百個人可能會有一百個看法。在此本人也談談個人的理解。

    請律師的作用主要體現以下幾個方面

    1.心理安慰的作用

    您也許會說,我請律師是為了幫我打官司,根本用不著律師來安慰我。其實,您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是個獨特的領域,您沒有打過官司就難免心裡沒底。這就好比是下水游泳。您沒下過水,自然就會很害怕,如果此時有位游泳教練陪著您,您還會那麼害怕嗎?當然就不會了。而您一旦心理不再害怕,那您在下水時自然就發揮得會好。尤其是對於刑事犯罪的案件當事人更顯得突出。有了律師在身邊,就好像有了靠山,就有了依靠。本不敢為自己申辯也敢申辯了。而且被關押在看守所裡,唯一能見到的就是律師。您想想,律師對於其心理的安慰作用是不是很大。

    2.法律指導的作用

    這是律師必須要有的作用,也是最基本的工作內容。透過律師對法律的指導,達到讓委託人心裡對案件有個較為客觀的預測。當然,如果您遇到一個瞎忽悠的律師另說啊

    3.幫助您找到官司的焦點、重點。

    很多人打官司不知道重點在哪裡,到了法庭總想把事情說的清清楚楚。其實這樣也許對自己是不利的。有用的話一句頂十句,無用的話則儘量少說甚至不說。

    4.幫您收集、整理、挑選必要的證據

    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需要什麼樣的證據,如何使用這些證據,是律師的必備能力。您認為有用的,也許沒用,甚至有副作用。這在實踐中是常有的事。

    5.幫您把握法律程式

    司法程式是打官司的具體過程,這個過程同樣會影響到您的實體權利的維護。比如什麼時候提出反訴,什麼時候需要提出答辯期等等

    6.律師可以幫您評判是否上訴

    官司打完了,經常會有上訴。而上訴同樣需要費用。那麼,到底該不該上訴,這就需要律師為您評判。如果您沒有請律師參與您的一審訴訟,那麼律師僅憑您的口述及一審判決書的內容則很難做出客觀的評判

    7.隨時為您提出相應的應對建議

    訴訟過程是複雜漫長的,也是隨時變化的。有些機會稍縱即逝,不抓住就會永遠的失去。如果您沒有請律師隨時跟進,您就有可能失去重要的機會

    當然,請律師的作用不僅以上幾點,但有一點您也必須要清楚,律師不是神仙,您交了律師費絕不等於您的官司就一定能贏。如果您僅以勝敗作為請律師的前提條件,那您最好小心了。包贏的律師可能會讓您得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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