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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091091599983

    三包範圍:


    1、使用者按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使用,在產品售出15日內,發生效能故障和因製造質量產生零部件損壞,提供無償維修。


    2.屬於製造質量的腳踏車件


    (1)車架,前叉二年內出現開焊,斷裂,予以更換,(非正常使用損壞,不予更換,免費維修,收取材料費)


    (2)前軸,中軸,飛輪。六個月內如發現破碎,斷裂時,予以更換。


    (3)內胎在購車半個月內如發現砂眼,漏氣,可以更換。


    (4)電鍍大件(鍍鉻)六個月內發現鍍層自行起片,脫落。予以調換(車把,車圈,鏈輪,曲柄)


    (5)烤漆件六個月內發現大片脫落者,予以更換(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損不屬於三包範圍)


    3.電器件部分


    (1)蓄電池:在正常使用時,一年內出現漏滲,起鼓,將電池輸出經儀器檢測電池容量小於60%予以更換。


    (2)電機:在正常使用二年內,出現軸承,齒輪,碳刷,換向器,造成的電機不轉進行修理,修理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電機,殼體開裂,予以更換新電機。


    (3)控制器:一年內出現不能調速,進行修理。修理後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控制器。


    (4)充電器:一年內不能充電,進行修理,修理後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充電器。


    三包期內,因以下情形造成損壞的不屬保修範圍,公司樂於提供 收取工本費 的維修服務。


    (1)未按使用說明書,使用、保養;


    (2)將電動車用於其它用途或做危險動作;


    (3)私自拆裝零部件,或使用原廠以外的零部件;


    (4)交通事故意外碰撞,化學腐蝕或營業出租使用造成的損壞;


    (5)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駛;


    (6)經非公司指定維修場所維修;


    (7)無發票,保修卡。


    在“三包”期內,更換或退貨,該方法詳細規定的維修:


    出售內發生效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七天日期電動腳踏車,消費者可以選擇修理,更換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返回時錢發票價格返還;出售中的效能問題發生後15天的日期電動腳踏車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可以選擇修理或更換,賣家,消費者應修理或免費更換為與產品的規格型號相同。


    電動腳踏車在“三包”期內,電機,控制器,傳動系統,制動系統的主要部件,故障的發生影響同樣重複了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特別修理者的修理記錄和證明所提供的效能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更換電動腳踏車,同型號同規格同型號同規格的,因為沒有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及要求退貨,賣方應退還。


    該辦法還規定負責提

  • 2 # 家和萬事興家和萬事興

    三大件:電瓶保修一年,電動機保修三年,控制器保修一年。

  • 3 # 平安

    宗申,兩輪電動車保修範圍,這個在文書上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但是在購車時跟銷售商,口頭或者書面協議是很重要的,比如說 車輛的照明系統 ,喇叭整車的開關和按鈕,剎車故障輪胎有老化,開裂等,三個月內都要給予修復或者更換,其次車漆大面積脫落,電池儲電時間不長,或者有鼓包現象,只要不是人為的一年內包退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50的魚缸上面再放一個魚缸可以麼?